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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获批成为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城市

2020-09-29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健康保险知识 财险保险规划

哈尔滨市与北京市等31个城市日前共同成为全国首批“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试点城市”。根据规定,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即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个税前扣除。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目前,哈尔滨市已有两家保险公司获批销售相关产品。

201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明确对哈尔滨、北京、上海等31个城市试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近日,保监会公布了获得经营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资格的险企名单,我省共有9家保险公司获经营资格,目前,在哈的阳光人寿、泰康养老两家公司均已有两款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产品获批销售,其他公司正在为产品上市积极准备。

为了进一步满足百姓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百姓的医疗保障水平,国家高度重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制度设计和实施细则,并将其明确定位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在保障责任上涵盖了不限次数、超宽范围的住院医疗和特定门诊,并且保障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等三种最常见的慢性病;理赔时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高。除此之外,个人税优健康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等原因拒保,并保证续保,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续保。

在税收优惠上,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个税前扣除。即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则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高为3700元。

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中的医疗保险部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适当降低保险金额。同时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基本医保覆盖面广,但保障额度仍显不足,难以满足百姓对医疗保障的品质需求。从示范性产品条款来看,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可作为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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