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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服务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开始施行

2020-09-29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8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保障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江西省于近日出台了《江西省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保

《办法》指出,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所称的服务业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场(店)、超市、旅馆、饭店、洗浴、健身、娱乐、网吧、美容美发、维修等行业。

另外,《办法》还规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也在参保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参保费由单位承担

记者获悉,《办法》对工伤保险的缴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参保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且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职工个人收取工伤保险参保费用。

针对工伤保险费征收方式,鉴于服务业职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工伤保险费征收将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参保单位情况确定。

对于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仍实行按月征收的方式。而那些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生产经营不稳定、管理尚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征收则可采取按照服务行业的经营场所的面积、营业额等因素核定职工人数,并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基数,通过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的办法确定缴费额,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一定时期(不超过1年)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人数核定标准及方法则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

若未参保工伤发生时单位将承担全部费用

此外,《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救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并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等相关手续。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拒不参保的单位将按规定处罚

据悉,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参加保险并接到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后,应当及时缴费,工伤保险关系自缴费之日起建立。

同时,《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缴费后的30日内或者参保缴费情况变更后的15日内,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等。对于拒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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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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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概述:风险的含义;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的种类;风险的特征。

2.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方法。

(二)保险概述

1.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要素;保险的特征;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2.保险的分类:按照实施方式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分类;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3. 保险的功能: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

4.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保险的历史沿革;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

4.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5.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终止。

6.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四)保险基本原则

1.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3.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4.近因原则:近因及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应用。

(五)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

1.保险销售:保险销售的含义;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保险销售渠道。

2.保险承保:保险承保的含义;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财产保险的核保;人寿保险的核保。

3.保险理赔: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保险理赔的流程。

4.保险客户服务:定义;主要内容;特别内容;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六)财产保险

1.财产保险概述:财产保险的定义;财产保险的特征;财产保险的种类。

2.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标的范围;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保险费率与保险期限;赔偿处理。

3.家庭财产保险:含义;保险标的范围;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赔偿处理。

4.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标的;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附加险;无赔款优待。

5.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征;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赔偿处理。

6.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及其特征;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7.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及其特征;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保证保险的种类。

8.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及其特点;农业保险的种类。

(七)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概述:定义;特征;种类。

2.人寿保险:种类;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定价。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义;特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人主要内容;主要种类。

4.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及其特征;健康保险的种类。

(八)保险代理人

1.保险代理人概述:保险代理人的含义;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

2.保险代理机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九)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工伤保险六安开始实施民工非常欣慰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切实做好建筑业特别是该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近日市人社局、住建委、安监局、总工会四部门在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范围内,经过沟通联系,会商讨论,制定出台了《六安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针对建筑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发挥住建部门行政监管作用,抓住“一头一尾”,即抓住建筑项目开工、竣工两个重点环节,促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住建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二是灵活参保方式。规定建筑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时既可以选择常规的按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参保,也可以选择按建设项目整体参保,不强求实名制,为建筑工地灵活用工人员参保开辟了新通道。

三是合理确定缴费比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办理参保手续时,以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缴费额。

四是实行建筑企业优先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五是据实确定参保期限。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要参加工伤保险,其参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在建项目的参保期限自参保次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建设项目合同延期的,总承包单位于合同期满前30日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备案。

六是优化流程工伤认定提速。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简化认定手续,缩短认定时间,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比国家法定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二,为工伤职工尽快享受到工伤待遇,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打下基础。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查询方式及疑难解答


上海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查询方法是什么?上海综合保险卡如何使用?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查询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申办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3)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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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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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卡的使用可以通过下面几条作相应的了解:

1、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上海市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

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解读:一人一卡,一张身份证一张卡。换单位不换卡。

2、“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你的单位发放给你,综合保险卡设置了六位密码,该密码为你身份证上的出生年的后两位+月+日。如出生年月为1962年7月18日,则密码为620718。请妥善保管“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你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解读:密码设定和你出生年月日有关。

3、你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你个人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资金余额。个人对卡内资金使用有疑义的,也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查询交易明细记录。

解读:卡的余额和使用明细,致电12333全部知道。

4、如“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你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你应当通过你的单位申请补办“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解读:卡一旦发生遗失,可以补办。补办的办法很简单:先挂失,在补办。

5、由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你一时没有领到综合保险卡请不要着急,因为日常药费补贴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你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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