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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020-09-29
健康保险知识 健康保险知识大全 发展商业保险规划

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做出制度设计,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的现代健康保险服务业。

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按市场设计产品

《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基础上,积极研发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不同的市场设计不同的健康保险产品,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险保障机制。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补偿在职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慢性病治疗等需求,尽快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根据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

化解医疗纠纷: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

为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化解医疗纠纷,《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总结推广我省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经验,力争到2015年底,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平等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河北“平安医院”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完善保障体系:鼓励商业险与医疗机构合作

《意见》明确,完善深化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与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保持一致,逐步构筑医保信息对接查询平台。同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发挥第三方购买服务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费调节机制,改革理赔资金支付方式,有效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此外,我省出台的《意见》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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