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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健康保险保疾病需符合三大条件

2020-09-29
健康保险知识 健康保险知识大全 泰康保险基础知识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因致病因素的繁杂,侵蚀人体健康的疾病很多,但并非所有疾病都属商业健康保险的可保疾病。构成健康保险可保疾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为明显非外来原因所致。健康保险的可保疾病的条件与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即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料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不同,必为身体内在的生理原因所致。虽然许多疾病是因饮食不洁、外感病菌、病毒而产生,但不能简单理解为外来因素。因为外来的病菌与病毒往往要在人体内部感染并逐渐酝酿方可形成疾病,表现为一个损伤与抗损伤的过程。因此,是否有明显外来的原因,是划分疾病和意外伤害的界限。(2)必为非先天性原因所致。健康保险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效力存续期间由健康状态转入病态承担责任。由于先天原因(一般为遗传基因变异)所致身体发生的缺陷或形态的不正常,不能成为健康保险的承保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健康保险只对投保后在保险合同效力存续期限内发生的疾病承担保险责任。因为保险转移的是具有不确定性、偶然性特点的风险。(3)必为非长存的自然常态原因所致。人的一生必然经历从生长、成年、衰老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与时间相关生理上长存的原因所致。机体进入衰老过程时显示一些病态,这是必然要经历的生理现象。不属于健康保险的保障范围。但是,在衰老的同时,诱发出其他疾病却是偶然的,需要健康保险来提供保障。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投保少儿险需远离三大误区


保险是爱与责任的体现。伴随着保险观念的趋于成熟,各种少儿险成为家长送给孩子的特殊礼物,如意外险、健康险、教育金保险等。保险专家提醒,“六一”节来临,为孩子提供完善的保险保障必不可少,但要避开投保误区。

完善家长保障是前提

为了表达对孩子的关爱,不少家长考虑为自己的宝宝购买一份保险,来搭建宝宝未来的健康和教育保障体系,而忽视了自身的保障。实际上买保险最基本的原则是,先保家庭经济收入最高的人,一旦家庭经济支柱丧失经济能力,将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质量,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也将受到直接影响。

因此,父母在为子女规划保险之前,应首先考虑自身的保障是否齐全。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应该拥有一份充足的家庭保险计划,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经济后盾。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以家庭为投保单位的产品,通过一份保单来为子女做好教育规划,同时为夫妻做到充足保障。

教育金勿排少儿险首位

通常情况下,家长对孩子未来前途的关注胜过对现实风险的关注,总是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为孩子未来的高中、大学甚至出国留学储备学费。不过,专家提醒,勿将教育金排在少儿保险的首位。

对于少儿来说,由于免疫力低、身体发育还不健全、风险抵抗能力弱,意外和疾病发生几率较高,投保顺序应以意外、医疗、重疾为先,其次再考虑教育金及其他投资型产品。

“教育金是10年或者20年需要花的钱。”保险理财规划师表示,首先应该规避的是目前可能出现的风险,即意外、疾病。意外险和重疾险是必备的保护伞,并附加住院医疗险,以备因意外、疾病而支付治疗费用,然后根据家庭经济条件适当为孩子“零存整取”储备教育金。

不过,针对少儿不同年龄段的不同特点,投保应有所侧重:对于0至4岁少儿来说,发生呼吸系统疾病概率较高,保险理赔率也较高,应首先考虑疾病方面的保障;对于5至14岁青少年来说,发生意外的概率更高,应优先考虑意外险;对于15至18岁未成年来说,读高中、大学甚至出国留学所需的大笔教育金需求迫切,因此应在意外、健康保障基础上,考虑教育金的规划。

保费豁免不可忽视

保险理财师指出,在购买少儿险时,记得选择附加保费豁免功能。保费豁免,顾名思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最常见的是“重大疾病保费豁免”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保费豁免附加功能与少儿险的组合搭配最为常见。

作为主要缴费力量,家长都应考虑购买一份保费豁免附加险,来确保一旦不幸发生,给孩子的保险保障仍然可以继续有效。保费豁免功能可以说是为儿童险上的安全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保费豁免附加险并不是无条件豁免保费,多数是因投保人(如父母)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才能豁免保费,同时享受保险保费豁免防止功能。

保费豁免不可或缺,但如果家庭风险来临,单薄的保费豁免功能是远远不足以为孩子构建一个妥善家庭保障的。因此,上述保险专家建议,制订完善的家庭保险计划是必不可少的,这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经济后盾。

保险知识,女性投保健康保险需远离误区


[导读]: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多重角色,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自己也为了家庭考虑,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非常必要。专家提醒,女性投健康保险要避免四大误区。

1.切莫等待观望

我国现行健康保健制度基本上是由城市职工公费或劳保医疗制度和乡村自费医疗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大部分组成。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中国将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塬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进行改革,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在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水平上的福利政策,而那些害怕负担较大疾病费用的人在收入可能的情况下,将不会仅仅满足于这一保障水平,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来看,我国尚未有能力建立全面健康保险体系,保障范围不会超过人口的20%,而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中的80%将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大部分叁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及少年儿童等。

2.切莫单一投保

就拿“青少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来说,目前每个投保的孩子最高保险金额为4万元,而孩子一旦得大病,这些钱是不足以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的。

由于“青少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费率较低,只能作为团体险种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为孩子投保,而不可能为每个孩子提供单独的、更高的保障,家长应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力量为孩子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事实上,目前包括中保寿险公司在内的不少保险公司都有面向个人的少儿险种。

由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他们罹患某些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的概率甚至比成人还要高。所以,保险的保障意义显得更为重要。人们应该选择参加各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您保得越多,交费越多,保险的系数也就越大。

3.年轻健康时投保

最有利有的人可能会因为这种原因拒绝投保:“我的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实际上他又走进了一个误区。健康保险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还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承保非常严格。当人们年轻、身体健康时投保,保费很优惠,而人年纪一大,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再买,很可能就是保险公司不想承保的时候,或者要花费更多的保费。因此,健康的人才有资格买保险,健康的人才更需要买保险。

4.根据实际情况投保

目前,我国面向家庭的医疗保险主要是附加险,投保附加的医疗保险一般须同时参加一种带储蓄性质的主险。这就需要人们应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确定每年可以支付的保费金额;再根据家庭的医疗保障状况,选择不同的险种进行合理的组合,以求在现实条件下得到更全面、充足的医疗保障。

投保分红险三大误区需提防_保险知识


分红险兼具保障与理财的双重功效,是很多追求稳健收益兼具保障需求目的客户的选择,但有很多人在选择分红险时可能会产生误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分红险。

三大误区需提防

专家指出,虽然分红险兼具保障与理财的双重功效,是很多追求稳健收益兼具保障需求目的客户的选择,但投保分红险也要规避三大误区。

1、当成高回报的短期赚钱工具其实,分红保险不适合用作三五年以内的短期投资。购买分红险后,如果短期内冲动退保,累积红利不多,现金价值也不高,就会出现投入的资金损失。分红保险看重的就是时间性,时间越长,保险价值越高。

2、认为分红每年都有虽然分红险属于稳健、持续的收益返还型产品,但分红险的分红利率是不确定的,因为红利来源要依据产品的投资收益(利差益)、费用结余(费差益)和人的寿命的延长(死差益)而定,这些数据都是不确定的,所以分红险产品说明书上的演示利率是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假定,并不是最终的保证分红率。

3、认为投保分红险可拥有全部保障人的保障需求是多层次的,不能认为有了分红险,什么保障问题都能解决。分红保险也需要添加一些附加险种,如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及住院保险等,一旦遇到意外事故或因疾病住院,才能得到更周全的保障。

通货膨胀和分红保险

所谓通货膨胀是指在以纸币为流通手段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从而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上涨的现象。换句话说,当货币数量的增长速度大于实物数量的增长速度时,就会出现通货膨胀。打个比方:货币总量是100元,实物总量是100个苹果,那么,一个苹果价值就是1块钱;如果第二年苹果生产增加了100个,也就是市场上有200个苹果,而货币增加了200元,也就是货币总量为300元,那么第二年每个苹果的价值就是1.5元了。推及到整个经济实体运行,物价水平就上升了,于是就出现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的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也就是平时所说的“供”小于“求”。

所谓分红保险,简单的说就是投保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可以分享到保险公司红利的保险险种,有现金分红(美式分红)和保额分红(英式分红)两种模式。

分红险适合收入稳定人群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分红险虽然比较稳健,但也并非人人都适合。分红险比较适合家庭较富裕、有稳定收入,且不太急于用此部分资金的人群,可以为未来资产保值或者给孩子储备未来的生活资金。此外,也适合要抚养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家庭,如残疾智障儿。残疾儿或智障儿由于身体的因素,很难买到其他保障型的险种,且不适合拥有太多的现金,通过年年定额返还年金可以满足他们的一部分需求。

以下3类人群在购买分红险时要慎重:一是短期内需要大笔开支的家庭。因为分红险变现能力较差,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钱。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家庭。三是从保障需求出发的人。这3类人需要综合考虑收入情况、风险偏好等,可优先考虑购买保障类险种,以及选择一些保障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的分红产品,而不应对短期的收益率看得过重。

分红保险肯定有分红吗?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对该险种实际经营的成果与当初费率厘定时预期的差益。但一般分红保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的多少又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业务经营能力状况,换句话来说,保单红利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还有可能“负有”,如果有人向你保证肯定会有分红,且一定会高于银行储蓄,不可信以为真。

保险知识,购买意外险需防三大误区


市民在购买保险时,途径要正规,保额要合适,如果是卡单必须要激活才能使用。根据往年的理赔案例来看,保险专家总结出投保人对意外险存在三大误区。

误区一:旅行社购险等于自己买

大多数人对旅行保险不是很了解,有些人只是单纯地跟风或是随着旅行社购买,而自己并不清楚其保险利益。其实,旅行社提供的旅行责任保险只负责旅行社本身的风险责任,如果游客在旅行途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突发疾病,该保险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出游之前为自己选择合适的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非常必要。

误区二:保额必须买最高额

旅行保险通常分为境内险和境外险两种,如果投保人在境内旅行,完全可以选择保费便宜、保障全面,且适合全家出行的短期保险。至于出境游,一般而言,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出游的时间很短、旅行途中相对安全,且距离不是很远,可以选择天数短、保额较低的保险;如出游的时间很长,又是自驾游,且旅行途中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建议选择天数长、保额较高、保障全面并且能够提供救援服务的保险。

误区三:所有意外都能获赔

旅游意外险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

现在,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因此,投保人在选择旅游险时,务必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所限制。

保险公司提醒,不是所有意外都能获赔。在判定是否可以得到意外险理赔的情形中,市民可以参照这样一条标准,健康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才能得到赔付。如果伤亡是由于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则不属于意外险的范围。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保障的三大类型对比


1.分红险附加型

分红险是近年来受到大众广泛好评的险种,有人身保障又有分红收益。分红险附加型的重大疾病保障十分常见,基本上都是消费型附加险,即没有发生风险也不会返还保费本金。一般规定附加险保额不超过主险保额,当发生风险进行赔付后,主险保额会随之降低相应额度。投保后每年交费固定。

2.万能险附加型

万能险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兴险种,长期收益可观。万能险附加型的重大疾病保障也全都是消费型,附加险保额不超过主险保额,当发生风险进行赔付后,主险保额会随之降低相应额度。附加险与主险分别从账户价值中收取各自的风险保障费,账户价值越少,风险保额越高,收取的风险保障费也随之增加。所收取的风险保障费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并不是每年都相同的,那么就有这样一种情况产生,某些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主险和附加险双重的高额风险保障费时,保障就会失效。

3.独立保障型

独立保障型的重大疾病保险险种较少,它不仅承担着人身的重疾保障,同时能够起到攒钱储蓄的功能。此类险种属于返还型,人们投保此类险种后若发生重疾风险,会提前得到一笔赔偿金来治疗重疾;若一辈子健康吉祥,将会把这一笔钱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后代,且不被收取任何税务费用。纯保障型重疾险交费固定,可以交更少的钱获得更高的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视同工伤需要符合哪几个条件?


因身体不适离岗休息,后突发脑梗塞死亡。劳动保障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其家属对结论不服,向东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东城法院依据认定“视同工伤”应符合的三大要件,一审判决维持劳动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杨某是某装饰服务部职工。2007年7月3日上午9时许,杨某感觉身体不适,以为是高血压发病,遂向领导请假回家休息。杨某到东直门医院看病后,返回宿舍。当日下午,杨某乘长途汽车回到河北老家。当晚8点半左右,杨某到县医院就诊,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故杨某没有住院治疗。次日,杨某再次因病到县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脑梗塞,并于当日晚7点半转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7月5日上午9时25分死亡。8月8日,杨某之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局经调查核实认为,杨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视同工伤”范围,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杨某之子对此不服,认为杨某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劳动保障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杨某的死亡为工伤死亡。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了职工适用该项规定被确认为视同工伤应同时符合三个要件:

一、在工作时间内;

二、在工作岗位上;

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杨某被确诊突发脑梗塞的时间是在7月4日,该事实并未发生在其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视同工伤”范围,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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