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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新黄金套餐(分红型)

2020-09-29
分红保险知识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中教育规划

长保健康 生活无忧

本产品可申请IPO自动增额权益

转嫁重疾风险 生命健康无忧

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相当于年收入的几倍至几十倍。而且,重大疾病除了直接的治疗费用外,还会引发看护费用、营养费用、恢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巨额开支,以及长时期的收入损失

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对自己和家庭都将是不可想象的灾难。其实,随着医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重大疾病将得到更好的治疗方法,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治疗资金。对于重大疾病这样的巨灾,转嫁风险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新黄金套餐(分红型)保障周全,体贴呵护,是您幸福健康生活的最佳保障!

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新黄金套餐(分红型)由基本保险合同中宏长保无忧丙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合同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丙款长期疾病保险条款组合而成。融身故保障、期满利益、分红及非分红的重大疾病保障、额外疾病保障于一体。帮助您转嫁风险、长保无忧;是您幸福健康生活的最佳保障!

产品特色

基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于保险金额的现金给付*。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身故利益为退还累计已缴保费,具体身故利益详见合同条款。

期满利益 “长保无忧”兼具一定的储蓄功能。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并且未发生本产品指定的重大疾病,将得到等同于保险金额的现金给付,合同随即终止。 红利分配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附加合同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于保单签发九十天后首次罹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之一,将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的现金给付*,合同随即终止。重大疾病保障至被保险人80周岁。重大疾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必保的6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采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义的15种常见重大疾病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 放射治疗 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1.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2.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3.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4.瘫痪—永久完全 15.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6.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7.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9.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1.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2.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2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4.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5.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继续沿用我司原重大疾病产品已有的10种疾病定义 26.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27.多发性硬化(MS) 28.肌营养不良 29.脊髓灰质炎 30.进行性球麻痹 31.进行性肌萎缩 3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33.溶血性链球菌坏疽 34.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5.去皮质综合症 * 4周岁以下儿童,将获得少于保险金额的现金给付,详情请咨询营销员或参见合同条款 额外疾病保障 原位癌 若被保险人在于保单签发九十天后首次罹患合同列明的原位癌疾病,本公司将赔付被保险人保险单上载明的额外疾病保险金,该金额等同于保险金额的20%,本项额外疾病利益给付随之终止。额外疾病保障至被保险人80周岁。 *详情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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