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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人寿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21-05-15
保险型工具财富规划逻辑 分红保险知识 中法人寿保险战略规划部

中宏人寿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一次交纳保费 方便省心

交通意外保障 出行放心

期满稳健收益 投入安心

保单现金分红 开开心心

保单应急贷款 用钱随心

产品利益

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第7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给付保险金额的107%作为期满利益,合同终止。

身故利益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第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合同随之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第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7%,合同随之终止。

额外身故利益给付

1、若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14%,但不超过50万元(若多份中宏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2、若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35%,但不超过100万元(若多份中宏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从被保险人完全进入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之时起至完全走出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时止的一段时间。

现金分红

期满利益给付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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