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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条例中的免责内容

2020-09-24
机动车保险知识 关于车保险的知识 保险在理财规划中的

开车上路,人安全车子也要安全,所以给爱车投保是必须的事情,投保时要遵守机动车保险条例,哪些必须赔,哪些不在赔偿范围之内,都是有严格要求的。

机动车保险条例根据保险公司的分类有很多项,具体能享受哪些理赔,还是要看自己当时投了哪些保险。假如是刚买的新车就被盗了,如果您购买了盗窃险,在盗抢险条款里就有规定,根据具体的责任进行相应的理赔。

机动车保险条例中的免责内容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二、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五、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一、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二、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三、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的驾驶人员;

四、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五、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它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一、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机动车保险条例很多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关于保险金额则是有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候根据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部协商来确定的。您投了保险,如果车子发生被盗等事情,则保险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如果时间超时,则后果就由自己负责。

延伸阅读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条例》解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2012年4月份作了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国务院今年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条例》颁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应当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条例》要求逐步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根据《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条例》分为总则、投保、赔偿、罚则和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自2006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的免赔问题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中保协条款2007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2007年(编者注:本保险条款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中保协条款20062号同时废止。本条款适用于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大地保险、华泰财险、大众保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保险、安邦财险、中国人寿财险、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机动车保险理赔步骤


经济发展快速,不少人生活富裕。有钱了人们就会追求高质量的生活。买车买房开始享受生活,车来车往以及成为很普遍的事情。那么开车在路上安全是前提,人车安全才是真正安全。为自己爱车买保险是必须做的事情。那么机动车保险理赔步骤有哪些呢?

机动车保险理赔流程基本步骤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基本的车险理赔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机动车保险理赔流程重要四步

(1)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机动车辆型号、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机动车辆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机动车辆,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1)保险单;2)出险通知书;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车辆被盗后3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3)车辆行驶证;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6]购车原始发票;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蓁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4)领取机动车保险赔款

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赔款超出3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机动车保险条款简介


对于有机动车的人士来说,一定要对机动车保险条款有一定的认识,在机动车保险条款中,基本险保障的车辆有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等,保险主要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提示: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作了具体的介绍,相信您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作为有车族,只有很好地了解机动车保险的基本条款,才能在意外发生时,为自己的爱车争取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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