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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了, 社保要不要立即转移? 退休后养老金怎么领取?

2020-08-17
退休保险规划 保险先规划后产品 教育金保险规划

有些人认为,老家工作工资低,想去大城市看看;也有些人觉得,大城市生活压力大,想回老家工作。无论是“走出去”还是“落叶归根”,都会牵扯到社保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问题1:换了好几次工作地点,是否需要转移社保关系地呢?

首先,参保人可以问自己3个问题:

a.是否已临近退休年龄,需要着手办理退休手续了?

b.新工作地的单位、社保机构,是否一定要求社保转移?

c.已确定了在该城市定居退休养老,不再变化了吗?

如果以上的答案是YES,那么你可以办理社保转移了!如果不是,那么建议你先不要转移!

如果转移社保的话,不需频繁转移,以免做无用功。一般可以转移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转移社保的目的在于享受待遇的时候能不能把以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账户做合并累计计算:

如果转移是对合并累计计算有实际影响的,那么建议在第一时间转移;如不产生直接影响的,那么不建议在第一时间转移。

养老保险:不建议在年轻时或在离退休年龄较远的时候转移。建议劳动者对最终退休地进行判断后再考虑是否需要转移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只要及时缴纳了,符合当地享受医疗保险的政策就能够享受当地待遇,与以往累计数不发生直接关系。

问题2:曾在许多城市各工作过一段时间,退休后养老金究竟在哪里领取呢?

例如:小明在苏州做了3年招聘工作,在重庆做了4年的培训工作,后来又在深圳担任了8年的人事经理。工作期间,小明都缴纳了社保,未雨绸缪的小明已经开始思考退休以后,该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呢?

这时就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

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待遇领取地在户籍地,也即参保地领取养老金bX010.cOM

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如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参保人的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鉴于此,走南闯北的小明因为在各地参保缴费都不到10年,若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他的养老金领取地为户籍所在地。

为你列举出以下4种情况供判断:

没换过地方

某人毕业后在A城工作并一直缴费直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他的养老金领取地为A城。

换过一处地方

某人在A城建立了基本养老关系并累计缴费5年,后来因为发展原因前往B城工作,并将养老关系转移到了B城,且在B城累计缴费10年以上,等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如果基本养老关系仍然在B城,那么养老金领取地在B城。

换过多处地方

某人在A城建立了基本养老关系并累计缴费6年,随后去B城谋职并缴费10年,再迁去C城谋职并缴费10年,最后在D城工作并缴费7年。等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因为最后一个建立基本养老关系并累计缴满10年的地方是C城,所以养老金领取地在C城。

频繁换地方

某人在A城建立了基本养老关系并累计缴费3年,随后去B城缴费5年,在C城缴费5年,在D城缴费6年。等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因为在各地均没有累计缴费满10年,所以养老金领取地在A城。

如果是省内不同地市之间的社保转移,相对来说流程简单一些,那么我们就重点来说一下跨省转移的流程:

第1步 转出

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或本人办理;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第2步 转入

向转入地社保局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或本人办理;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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