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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条例 我们就应该先阅读机动车保险条例

2020-08-11
机动车保险知识 车保险知识 车保险知识大全

现在走亲访友基本都是开车出行,与过去相比,现在私家车的数量明显增多,买车换车的也很频繁,所以了解机动车保险条例,在办理保险或是理赔的时候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我们每个车主应该注意的常识。

毕竟开车外出虽然很是方便,但是在冬季的时候,特别是春节假期期间,本身开车走亲访友或是出游的人就比较多,而且大雪天气的出现,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会有更加突出,所以在外出的时候注重自身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都很重要。所以为了预防万一,在买车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先阅读机动车保险条例,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一份保障,投保合适的车险。

而具体的机动车保险条例,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服务以及车险的产品也会有所不同,这样以来具体的机动车保险条例以及免责或是赔偿等规定也就有所不同,另外不同的车险险种的规定也会有一些特色的保障。

所以我们在投保车险的时候,就不同的车险险种的保障应该仔细阅读。就现在车险办理选择比较多的平安车险公司来说,如果是在平安办理车险,就可以登录平安车险公司的官方销售平台,就各个车险险种的保障以及免责、理赔等进行了解,就价格以及保障与其他车险公司进行对比,确定车险组合之后在线投保。

下面我们就常见的盗抢险进行介绍。新车到手之后,很多车主都会考虑为爱车投保盗抢险,而在平安的机动车保险条例中,盗抢险的理赔也有明确的规定:1、投保车辆遭遇盗窃、抢劫或是掠夺之后,经过当地的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两个月还没有结果则是全车损失;2、如果被盗车辆找回,车辆受到损伤或是需要修复的,在合理范围内就可以获得赔偿;3、但是也有一些是在免责范围的,具体的在办理的时候我们可以参考责任免除部分的介绍。

此外,其他的第三者责任险或是其他的商业险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官网也有明确的介绍,所以在投保之前我们可以仔细的阅读一下,避免后期出现保险纠纷或是其他不必要的影响。而如果是初次投保的朋友们,可以利用平安的车险报价器给出的价格,直接在线进行办理,参与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活动。

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员工权益


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可以享有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员工们要加强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对于理赔方面要有一定的了解,避免被工作单位逃避责任。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帮员工支付了医疗费,并且和员工签了私了协议,赔了1万余元。但事后,工人才知道按照他的伤残等级,至少可以得到赔偿9万余元。这时,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唐某系某公司的工人,2010年7月23日,唐某在车间作业时右眼角膜被溅起来的玻璃碎屑扎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唐某为治疗花去各项费用近25000元。2011年11月,公司主动与唐某协商并表示将按国家规定处理,由于唐某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知,遂与公司签订了《工伤事故一次性处理协议》,由某公司支付给唐某医疗费、一次性经济补偿、医疗补贴及以后所发生的就业补贴32914.8元,签订协议后唐某放弃相关所有权利。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唐某能获得工伤赔偿近90000元。

唐某在看了一期工伤说法节目后,方知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完全赔偿,遂与该公司交涉,但遭到拒绝,故申请劳动仲裁。经查,工伤保险基金向某公司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合计3万余元。后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公司再支付唐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35000元。

律师点评: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美

我认为,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首先,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是法定投保义务人。其次,工伤职工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是法定的权利主体。《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分别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唐某作为公司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享有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是多样化的,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是重要途径之一,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刘德美律师说,纵观本案,该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一是该协议排除了唐某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某公司借花献佛,公司向唐某支付的费用实际上是工伤保险基金向公司支付的,公司并未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通过协议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所以,最后唐某与公司签订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处理协议》无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除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外,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提示:工伤保险是保障工人们的利益,它可以使受伤员工的到最大的补偿。所以,要了解工伤保险,以致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工人们应加大对保险的认识,避免在保险条例上吃亏。

机动车撞死了宠物狗 交强险给予赔偿


道路交通一直是交通事故多发的领域,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员伤亡和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但是机动车撞死了宠物狗,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机动车撞死了宠物狗,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未尽到宠物管理责任的饲养人需各担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4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机动车撞死宠物狗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作出以上终审判决。

2012年6月底一天的傍晚,陕西省泾阳县农民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西安一小区门口时,与张女士所带的一只宠物狗横过马路时相撞,导致该犬死亡。经交警现场勘验,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未确保行驶安全,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宠物狗主人张女士无过错,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7万6千余元,并向法庭出具了其所有犬只的购买收款收据及喂养该犬所购买的狗粮、疫苗等收款收据。张女士的宠物狗为边境牧羊犬,事发时不足两岁,办理了相关养犬证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所饲养犬只因交通事故死亡,侵权人应当赔偿其因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张女士虽然出具了其所有犬只的购买收款收据及喂养该犬所购买的狗粮、疫苗等收款收据,但该证据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且被告不认可,因此,法庭对以上证据不予认可;但该犬只系张所有,其财产权益应当予以保护。结合该犬只品种大小及饲养年限,经市场询价,确定市场价值酌情确定为6000元。该犬只未牵狗绳横穿马路,故其管理人对该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女士2000元、刘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女士2500元,其余由原告张女士自行负担。诉讼费由张女士与驾车的刘某各半承担。

宣判后,张女士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刘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她的各项损失4万元及讼费。二审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提示:上文案例中机动车撞死了宠物狗,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一定赔偿,体现出交强险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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