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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

2020-07-22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怎么样才能领到养老保险? 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由哪些?这类问题您是否也遇到,下面小编搜集了一些这方面的问题为您解答,希望在您遇到同样的问题的时候能为您提供帮助,祝您有所收获!

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问题一:要明白养老保险是怎么上缴的?

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问题二:要明白个人养老金应该领取多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有2种方式?

第一种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方式为电话查询,拨打12333,按照相关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第二种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方式为网络查询,登陆参保人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北京市社保查询为例,首先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查询”;点击“养老保险历年对账单查询”;输入“省份证号码”、“密码”点击“登陆”按钮即可。

扩展阅读:

4月8日,记者从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将对全市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工作。

据介绍,2013年12月底前在册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退职)以及2013年12月底前在册的遗属,均在认证资格范围内。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划内居住且指纹已注册的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使用专用墨在核对表指定位置按留本人指纹。企业劳资(退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当面收回,经整理后统一交回该中心退管科。行政区划内居住、指纹未注册的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后到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企业劳资(退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当面收回,经整理后统一交回本中心退管科。行政区划外居住、指纹已注册的离退休人员,由市退管中心通知企业将核对表和专用墨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本人使用专用墨在核对表指定位置按留指纹后寄回企业。企业整理后统一报市退管中心。行政区划外居住、指纹未注册的离退休人员,由市退管中心通知企业将核对表及认证标识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本人应佩带认证标识照2寸彩照(照片可以为家居照),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签章(签章压盖照片)后,将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企业。企业整理后统一报市退管中心。

此外,行政区划内居住的遗属,填写核对表相关内容,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企业劳资(退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当面收回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整理后统一交回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行政区划外居住的遗属,由市退管中心通知企业将核对表及胸卡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由本人佩带胸卡照2寸彩照,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签章(签章压盖照片)后,将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企业。企业整理后统一报市退管中心。

精选阅读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法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是太原市政府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赢利为目的直属事业机构,正县处级建制。下设三个分中心、一个稽查队、十个内设处室、十个分理处。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服务大厅增设专门查询公积金账户金额的触摸屏仪,只要轻点屏幕就可查到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3).缴存支取:0351-2024480贷款专线:0351-40467643583186

太原住房公积金查询

查询热线:0351-5266517

太原公积金查询方法:

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351-5266517,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太原市公积金查询:2012最新规定公积金可以取现了

提取过公积金的市民或许都有这样的感受,本人拿着各种证件、资料,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来回奔波,非常麻烦。即日起,这种情况将会有所改观。

提取过公积金的市民或许都有这样的感受,本人拿着各种证件、资料,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来回奔波,非常麻烦。即日起,这种情况将会有所改观。

8月8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交通银行省分行联合启动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简称公积金卡),将逐步向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展开。市民持着这样一张卡,不但能查看公积金明细,还能还贷,甚至还能提取现金。副市长吉久昌,市政协副主席赵关顺出席启动仪式。

实时查询

“你知道自己有多少公积金吗?”8月8日,听到现场一位工作人员的发问,很多人摇了摇头。大家很少去查询,基本上不知道自己公积金的余额。

以前,市民查询公积金余额,需找自己单位的公积金专管员,或者自己带上身份证和单位账号,到公积金分理处去查询。如果专管员出差或身份证遗失等,就比较麻烦。今后,持卡人可以在我市的10个公积金分理处,以及交通银行在我市的27个网点柜面、100余个自助机、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者登录网上银行,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并打印出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发放贷款的持卡人,可查询每月的贷款还款明细和未来还款计划。

方便提取

“以后提现、还贷都方便了,符合条件后等着划拨到卡上,就不用来回地跑腿了。”看完短片演示后,张博的脸上充满喜悦。

张博上个月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贷款入账后,他向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经办人带着这些材料统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申请。经核准支取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经办人出具了《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并退回借款合同原件。“经办人再拿着这份通知书及申请审批表向委托银行申请开出一张银行存单,我拿着这份银行存单再去银行支取现金,才能用于归还贷款。”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积金属于限制性提取范围。该卡可以随时查询到个人的公积金余额,但卡内并没有钱。市民需要提取时向市住房公积金提出申请,只要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他们就会把这笔款项直接划拨至职工本人公积金卡内。职工凭卡即可提取、还贷。

创新管理

“这是我市公积金管理上的又一创新,这将为促进房地产发展、社会和谐进步起到推动作用。”副市长吉久昌表示,一卡多用、服务多样,深化我市金融工作,拓宽公积金业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保障。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6525家,建制职工95.44万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78.39%。这就意味着,逐步开展的公积金卡将使这95万余人收益。

住房公积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下设的分中心、分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三)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四)款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或者受职工委托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代为办理。

第十七条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委托专管员代办的,需提供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配偶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除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按照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出具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九条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第二十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第二十一条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

第二十三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者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1-4级)、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四条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五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六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第二十七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八条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九条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在集中封存户封存的职工办理提取,还需提供由分中心、分理处出具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

第三十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一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第三十二条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药费支出清单、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第三十三条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二)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三十六条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第六章提取监督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社保中心的简介


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成立于1985年7月,是隶属于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全民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心内设8个科室,现有职工109人,根据国家、省市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主要负责承办全市区内各类城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业务。多年来,中心“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基本建立起太原市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起了太原市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实现了业务管理计算机化,财务管理电算化,成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的样板单位。

为不断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心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现在离退休人员可直接在遍布全市364个银行、邮局的社会服务网点领区养老金。我中心于2001年11月正式启动运行,将逐步覆盖全市近100万名职工。以“敬业、严谨、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辛勤的劳动描绘我市社会保险更加美好的明天。

近年来,中心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做一流贡献、争一流荣誉”为目标,以“保障制度更完善、服务管理更高效、人民群众更实惠”为主线,对内强化管理、对外强化服务,实现了经办管理工作的新突破、新跨越,为省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养老金确保发放成果进一步巩固,截止2011年12月底,连续14年确保了全市31.69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做到了“一天不拖、一分不欠、一人不漏”;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参保职工达到75.83万人,其中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30.4万人;基金征缴屡创新高,2011年一举突破50亿元大关,达到51.63亿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全市395个社区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了98%;全市一体的养老保险信息网络不断完善,实现了全市养老保险业务联网办公,业务统一平台办理;单位文化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实践“万事民为先”的服务理念和“程序为本、科学严谨”的管理理念,形成了团结干事、和谐共事、依法办事、多做实事的良好氛围,打造了富有特色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文化体系。得到中央贯彻学习“三个代表”督查组等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先后获得了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山西省集体一等功,省、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太原市模范集体、太原市敬老文明号等荣誉,被评为太原市文明和谐单位标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中心将以全国同行业先进经办机构为“对标”,落实“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至上、争创一流”的要求,创新进取,奋力赶超,努力为社会提供“便民、快捷、优质、高效、满意”的经办服务,为“把太原建成一流的省会城市,努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办中心领导日常政务活动事宜

二、负责起草总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养老保险信息、会议决议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做好以中心名义发放的文稿的修改审核工作,并呈中心领导签发。

三、负责文书、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工作。

四、承办主任办公会和以中心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编写中心“大事记”。

五、做好督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科室及县(市)区对中心决议、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完成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负责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维修、管理和各种文字材料、表册的印刷以及汽车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八、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的编辑发行工作。

九、负责协调科室之间关系,处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负责中心后勤、福利和组织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十一、负责办理不属于其他科室的一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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