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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2020-07-17
如何规划保险 如何规划家庭保险 如何编制保险规划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

哪些情况会涉及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参保地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会涉及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

已在杭州市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在外地重新就业的,原在杭参保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流动就业人员已向新参保地提交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的,由新参保地与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原杭州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非杭户籍参保人员离开杭州流动就业后,其医保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在杭州市终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的非杭户籍人员,可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后,将相关凭证交付申请人或其原就业单位。其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资金的,可同时由本人申请提取。

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的,可按新就业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未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可否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接续申请?

可以。流动就业人员向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的流程如下:

(1)个人账户转入:①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职工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以下简称《转移表》)。②持《转移表》至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③个人账户资金到账后,持加盖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公章的《转移表》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转出地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

(2)个人账户转出:持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转出和本地医保缴费年限证明手续。

延伸阅读

南京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很多市民都会遇到公积金转移的问题,那你了解公积金转移条件和手续么,下面小编以深圳为例,为大家介绍下南京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南京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南京公积金转移手续及流程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前,应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单位应到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暂未就业或新单位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单位应办理封存手续,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保存在原单位,若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领取工资的或因其他原因暂不领取工资的,单位应当自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到服务网点为该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南京公积金异地转移及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转移申请单》、《转移清册》,填写《转移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转移清册》加盖公章,携带表格和有关资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转移。

南京住房公积金跨省转移

住房公积金只能转个人部分,不能跨省转单位缴纳部分。到买房的时候才能用,不能提现。江苏省目前为止,五险一金只支持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其余只能转个人部分。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每平方米控制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3、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若不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人均数计算;

4、职工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5、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6、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7、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南京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的相关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宁波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随着我国人口流动的加剧,五险一金转移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时都觉得很无措,由于平时没有留心,大都不清楚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基于此,本文将为您介绍宁波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宁波公积金转移手续,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封存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工作关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转入转出单位均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调动的,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需提供转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终止单(已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和中心业务章)。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

返还单位资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第四联(其中第一联为转出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转入单位记账凭证)。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两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中心转出凭证,第三联中心转入凭证)。

职工个人账户在大市范围内转移需提供的材料: 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注:此处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宁波大市以外地区需提供的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书。 注:该种情况下,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员签名章。返还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各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管理中心留存材料: ①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外地转移注意事项:①必须准确填写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②在电汇凭证用途栏内应记载该职工的姓名及转入单位名称。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外地需慎重,符合条件的宜销户提现;确需办理转移的,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或外地转移,管理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填妥银行电汇凭证,交受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 3 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依职工申请直接办理。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由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单。

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做合并处理的,单位应提供填妥并加盖印章的《职工账户合并确认书》(一式两联)。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 30% ;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宁波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宁波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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