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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有哪些

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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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是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重疾险,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大连。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人民币,由融达投资、新光控股集团、大连一方地产、江西恒茂房地产、大连城市建设集团、科瑞集团、中国华建投资等股东构成。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有哪些?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与可选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基本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4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

同时,本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我们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及您选择的本合同可选责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您选择投保本合同中可选责任,则可选责任继续有效,本合同其他责任均效力终止;若您未选择投保本合同中可选责任,则本合同效力终止。

3、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50%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且于第15 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 15 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35%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4、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5、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 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30%、第二次 35%、第三次 40%,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6、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二、可选责任:

1、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我们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 3 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形

(1) 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 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 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2、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或“主动脉手术”中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我们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该疾病确诊之日起 3 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该种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50%给付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其中,第二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须由颅脑显影或影像学检查证实为新一次的中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本合同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最要说一句特别注意事项: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多项责任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承担保险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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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_好不好_值得买吗


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为主险且属长期健康险。是一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重疾最高可赔付5次。另外中症不分组最高可赔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轻症最高可赔付3次,赔付比例逐次递增,最高赔付40%基本保额,并且首次赔付的比例也很合理。百年超倍保给别被保险人提供了身故保障,不管是18周岁前还是18周岁后都拥有身价保障。

1、我们先来看看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55周岁。

交费期间: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期间:保至70周岁、终身。

交费频次:年交、月交(暂不支持季交、半年交)。

等待期: 90 天保额: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这里需要注意一下,还有投保限额0-40周岁小于等于50万元。41-50周岁是小于等于30万元。51-55周岁小于等于10万元。

2、保障内容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提供100种重疾保障,分为5组每组疾病仅赔一次,最高可赔5次,确诊赔付100基本保额。保单前10年确诊重疾,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保单10年后-15年前确诊重疾,额外赔付35%基本保额。

(2)中症疾病保险金。

提供20种中症保障,不分组最高可赔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

(3)轻症疾病保险金。

提供35种轻症保障,不分组最高可赔3次,赔付比例逐次递增分别为30%、35%、40%。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18周岁前不幸身故赔付3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5)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可豁免余期轻症、中症、重疾的保险费,保障依旧有效。

(6)恶性肿瘤二次赔付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自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3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赔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7)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障(可选)。

提供4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障,被保人自确诊之日起3年后再次确诊该种疾病,将赔付50%基本保额作为第二次心脑血管疾病理赔金。

3、本产品主要特色为:

1、重疾最多可获赔5次,每次100%基本保额,多倍保障。

2、前15年加倍保障,不要求投保年龄,加保保额超高。

3、新增可选责任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二次赔付,保障更贴心。

4、多次给付重疾,癌症间隔期3年为行业最短。

总结来说这款产品的保障内容很有诚意,重中轻症赔十次。前15年都有重疾额外赔付,如果前15年不幸罹患重疾,还能额外赔付35%-50%的保额,还可以重疾保额加保、附加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二次赔付。另外值得提一句的是选择附加的癌症二次赔付,我们一定要关注间隔期的长短,间隔时间越短,拿到赔付的机率就越大。百年超倍保二次赔付的间隔时间仅三年,也没有要求首次重疾必须为癌症,这样的条件是很有利的。而且这款产品在价格上也很有竞争力,可以说性价比是相当高了。

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一年?附费率表


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最高保额可达50万元,保障范围广,重中轻症赔十次,重疾最高可赔付5次。另外中症不分组最高可赔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轻症最高可赔付3次,赔付比例逐次递增,最高赔付40%基本保额,并且首次赔付的比例也很合理。因此产品性价比特别能打,市场上用户反馈也特别好。但是我们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除了保险责任,我们还会关心保费支出,确保在能力承受范围之内。接下来看一下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一年?首先我们看一下部分费率表,此表为投保全部责任后保至70岁的10万保额费率。

百年超倍保的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与可选责任,保险期间分为保至70岁和保终身。从此表可以看出超倍保重疾险性价比特别能打,竞争力蛮高的,而且这款产品还能30年交,更加大大降低了交费压力。

投保案例:王先生今年30岁,是大连某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今年王先生更是喜得小女儿。为了给小女儿的成长有力的保障,王先生为女儿投保了百年超倍保重疾险必选与全部可选责任,基本保额50万元,交费期间选择30年交,保障至终身,首年保费为3325元。在度过90天等待期后,女儿可以享受的保险权益如下:

1、轻症保险金:35种轻症不分组,不同病种可赔3次,依次赔付15万元、17.5万元和20万元。

2、中症保现金:20种中症不分组,每种可赔1次25万元,最多赔2次共50万元。

3、重疾保险金:100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可赔1次,一共5次。如果女儿在10岁之内初次确诊重疾,可赔75万元;10岁以后每次赔付50万元。

4、身故保险金:如果女儿在18岁前不幸去世,保险公司赔付移交保费;如果是在18岁后不幸去世,则赔付50万元。

5、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如果女儿在初次确诊恶性肿瘤3年后再次复发、转移、新生或者持续,可再次赔付50万元。

6、第二次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如果女儿在初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或“主动脉手术”3年后再次确诊相关疾病,赔付25万元。

7、保费豁免:女儿初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后,王先生无需继续缴纳剩余保费,合同权益不变的哦。

所以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一年?现在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吧?

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免责条款是啥,哪些情况下不赔


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是不赔的,每款保险都有责任免除条款,避免理赔纠纷,在投保时要记得先看清楚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哦。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7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8;(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机动车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3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7)遗传性疾病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5(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可保疾病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可保疾病?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可保疾病?人保重大疾病保险病种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六种必保疾病,此外还有其他十九种可保疾病。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具体31种重大疾病范围如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六种必保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十九种可保疾病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人保健康额外提供的六种重大疾病

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克隆病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病种也就是保险行业统一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虽然种类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并不多,但是涵盖了常见的重大疾病病种。

复星联合倍吉星和百年超惠保对比哪个性价比更高?


复星联合倍吉星和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版)都是长期重疾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和人身保障,那么两款产品哪个好?更值得投保?

复星联合倍吉星和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版)分别是复星联合健康和百年人寿各自推出的重疾险,两款产品都是多次赔付,那么到底哪个更好?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对比一下。

一、投保规则对比

1、从投保年龄上,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版)最高投保年龄可至55周岁,投保范围更广,可以让更多的人享受保障。

2、保障期限上,两款产品都有两种选择,可保至70岁也可以保障终身。

3、两款产品的缴费方式都有多种选择,满足不同的交费人群,但是小编还是建议选择30年或20年交,因为缴费年限越长,越能体现保险的杠杆作用,当期所交的保费会较少,减轻交费压力。

4、健康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天、180天,等待期越短对被保险人越有利,所以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版)的等待期更为合理。

二、疾病责任对比

1、轻症保障方面,两款产品都是不分组多次赔付,递增式赔付,且赔付比例一样。

2、中症保障方面,两款产品不分组赔付两次20%保额,但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版)赔付60%,市场领先。

3、重疾方面,两款产品都是单次赔付,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版)的赔付比例是随着保单年度改变,前十年可赔付150%,第11-15年赔付135%,第16年后赔付100%。

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版)针对癌症、男女特定疾病、少儿特定疾病还可附加保障,更加全面。

复星联合倍吉星也可附加特定疾病失能、恶性肿瘤保障、重疾二、三次赔付,赔付依次递增。

综合来看,两款产品疾病保障方面都较为全面,赔付比例高。

三、其他责任对比

其他责任来看,复星联合倍吉星自带身故高残保障,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版)身故需额外附加。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的处理方式复星联合倍吉星也更加人性化,可以让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其他保障。

四、保费对比

注:复星联合倍吉星包含了所有可选责任保费,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包含可选责任恶性肿瘤二次赔付、身故赔付的保费。

从保费来看,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的保费相对便宜许多。

总结:

综合对比,两款重疾险保障都较为全面,一经投保,终身有保障。不过在中症、重疾赔付方面,百年超惠保康惠保2020赔付更高,更占优势,且保费也有优势,整体来说,性价比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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