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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百万随行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2021-06-02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平安百万随行两全险算是寿险,那么平安百万随行两全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这款平安百万随行是款两全保险,保障了生存和身故两个方面,赔付优厚,而且有现金价值、贷款、垫交等权益,借助着平安的品牌效应和自身的品质成为一款热门的保险产品。那么这款产品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呢?下文为你讲解。

平安百万随行保什么?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2、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 16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至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 14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 12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3、其他的各类保险金

平安百万随行两全险还有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步行或骑行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平安百万随行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全残、意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所有意外全残及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猝死;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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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保什么?

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保障内容有驾驶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护理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健康维护保险金等八项。

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人保健康附加百万护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有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在退还现金价值时,须扣除《人保健康附加百万护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给付驾驶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所遭受的意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所遭受的意外;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9) 被保险人猝死及因妊娠、流产、分娩、高原反应、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伤口感染者除外)或任何疾病导致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和行为障碍 7.18 导致的意外及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

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人保健康附加百万护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有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在退还现金价值时,须扣除《人保健康附加百万护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驾驶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或电梯使用单位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3)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客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民航班机期间所遭受的意外;

4) 被保险人在自驾车车厢外部、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车厢(或甲板)外部、民航班机舱门外部、电梯外部所遭受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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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富世家理财险保什么?

1、生存保险金

若第一被保险人自第 5 个保单周年日 2起(含第 5 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3的50%给付第一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给付至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若第二被保险人自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 5 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第一被保险人已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二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给付至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第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若第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给付第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未满的,按照第一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保单年度数计算;

(2)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已满的,按照第一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交费年度数计算。

平安财富世家理财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第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第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第一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第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第一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第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第一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意乐保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中意乐保宝是一款特定疾病保险,那么中意乐保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阅读了解!

说到中意乐保宝很多用户可能不是很了解,这是一款特定疾病保险,主要是为一些特定疾病提供保障。那么接下去会给出相关资料,让用户们更加了解这款保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中意乐保宝保什么?

1、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8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生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少儿特定疾病时已满18 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2、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9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且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成人女性特定疾病时未满18 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3、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0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且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0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时未满18 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中意乐保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证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车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总结

中意乐保宝是一款十分优秀的特定疾病保险,在少儿特定疾病、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和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方面保障的十分齐全,如果有需要在这方面加强保障的用户,那么这款保险,会是个不错的选择。

中荷传家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中荷传家保是一款终身寿险,那么中荷传家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阅读了解!

什么是寿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说到中荷人寿的话,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那作为旗下的产品中荷传家保又怎么样呢?

中荷传家保保什么?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中荷传家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中荷传家保是一款终身寿险,可以说在很多方面都是十分标准的。终身寿险适合希望把资产留给下一代的人,以达到转移资产,合理避税目的的人,对于一些私营企业主,保险也是规避债务的方式。用户们如果选择了这款产品,也可以搭配其他的保险进行更全面的保障,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用户的自身权益。

华贵大麦正青春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华贵大麦正青春是一款定期寿险,那么华贵大麦正青春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定期寿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华贵大麦正青春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华贵大麦正青春保什么?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华贵大麦正青春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1-3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3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总结

华贵大麦正青春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定期寿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人保寿险永兴传家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人保寿险永兴传家是一款终身寿险,那么人保寿险永兴传家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寿险,大家肯定都比较熟悉,毕竟在保险产品中这属于常见的一类,那么人保寿险永兴传家这款保险在保障内容上有哪些呢?而且大家想必也非常关心,这款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不理赔,这是非常值得参考的问题,因此欢迎大家阅读和了解!

人保寿险永兴传家保什么?

1、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前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投保人已交的本合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后全残,且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按被保残时投保人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后全残,且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外,保险公司按以下三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全残时投保人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已交的合同保(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后身故,且身故发生在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故时投保人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后身故,且身故发生在交费期间外,保险公司按以下三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人保寿险永兴传家什么情况下不赔?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总结

人保寿险永兴传家是一款终身寿险,可以说在很多方面都是十分标准的,不过用户们如果选择了这款产品,还是需要搭配其他的保险进行更全面的保障,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用户的自身权益。

泰康为i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泰康为i保是一款性价比高的医疗险产品,产品保障全面,性价比高。那么,泰康为i保保险责任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不赔? 泰康为i保保什么?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导致其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上述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一)款第2、第3项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二)款第2项、第3项约定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泰康为i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 遗传性疾病(符合本合同 “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定义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符合本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和“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0)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1)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3)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特定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手术;

(1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5)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渤海人寿京心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渤海人寿京心保既然是一款终身寿险,那么自然在保障内容上就让大家好奇。一款优秀的保险,用户们当然会关心它的保障内容,以及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终身寿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一种保险。不过因为市面的上的同类型保险很多,因此,在寿险的竞争问题上,很多保险不见得有所优势。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大家好好介绍一下,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障的项目。

渤海人寿京心保保什么?

一、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每月在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如果该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月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二、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此项责任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渤海人寿京心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渤海人寿京心保是一款优秀的终身寿险,不仅有常见的身故保障,还附带有养老金、祝寿金,在人寿的保障效果上还是非常不错的。用户们如果要投保这款保险,相信一定可以满足需求。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是一款意外险,那么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意外险,相信大家都是比较了解的,毕竟这是生活中有可能存在,我们不得不预防的,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障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还有什么情况下不理赔,下面就为大家逐一道来。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什么?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确定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和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 180 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

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而几处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最严重项目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保险公司以晋升后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总额达到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3、可选保障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驾乘车意外身故/伤残、航空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等可选保障。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7)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8)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翼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3)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14)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等。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因上述第(13)-(1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海保人寿专意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海保人寿专意保是海保人寿新出的特定疾病保险,相信用户们一定很好奇,这样一款保险,到底有哪些保障,在什么情况下又不会理赔呢?

医疗保险可能有很多人会觉得十分鸡肋,毕竟大家都是有医保的,很多情况下,也只通过医保来进行医疗报销,一份医疗保险就变得可有可无了。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医保的功能是不足的,一些特定疾病不仅治疗费用高昂,而且还容易产生隐患。因此,选择一款优秀的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海保人寿专意保保什么?

一、特定疾病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特定疾病种类

1、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瘫痪

3、终末期肾病

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5、深度昏迷

6、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7、严重脑损伤

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0、肺癌

11、肝癌

12、胃癌

13、结直肠癌

14、食道癌

15、脑癌

16、白血病

17、淋巴癌

18、脑中风后遗症

海保人寿专意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海保人寿专意保是一款优秀的特定疾病保险,虽然在保障内容上比较少,但俗话说术业有专攻,只有专业的保障效果,才能满足大多数的用户。因此,用户们在遇到这样一款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要错过,即便保障期限短,但有时候说不定会产生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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