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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金泰人生终身寿险b款(分红型)

2021-05-14
太平洋保险知识 太平洋保险理财规划 分红保险知识

太平洋保险金泰人生终身寿险b款(分红型)从出生一个月的娃娃到60周岁的消费者都可以购买。它的交费方式主要是5年期和10年期两种。最主要的是它有五个方面的产品特色,如下:

产品特色

安享终身保障,守护家庭幸福

终身拥有身故或全残保障,不仅可以为家庭的幸福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保护伞,而且也为自己准备好一生的保障,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保额复利递增,红利双重享受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障水平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人生风险保障的动态规划。除年度红利外,还特设终了红利,保障更多。

资金融通便捷,真情关爱一生

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投保人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也可以通过减额交清和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缓解投保人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处处体现真情关爱。

年金转换自由,养老生活无忧

根据投保人个人的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按本公司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总金额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能够有效地补充养老金账户,为投保人多姿多彩的退休生活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成年金。

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5年和10年限期年交。

3、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终身。

保障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发生减保,"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投保示例

李先生,35周岁,公司部门主管,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717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

李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李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特别红利(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特别红利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49661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63980元。

注: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2、红利是不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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