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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

2021-05-11
分红保险知识 教育金保险规划 保险教育金规划

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

基本信息:投保年龄为出生28天-75周岁,有趸缴和5年分期缴两种缴费方式。

产品特色:

(1)缴费灵活,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该款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和五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五年、六年、十年三种保险期间,供消费者灵活选择,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在子女教育、养老储备等方面的需求。

(2)投保范围广泛,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六十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是款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银保产品。

(3)身故全残,双重保障。该产品除具备身故保障外,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全残保障,而且保障额度也将随着保费的缴纳和累积,越来越高。

(4)满期返还,分红添彩。保险期间届满时,消费者即可获得总额为基本保险金额x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此外,该产品还通过红利派发,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保险案例:

30岁的李先生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行政主管。他的收入是家庭经济主要来源。李先生的妻子28岁,是一家国企的普通职员。两人育有一子,一岁。不久前,李先生夫妇领到了年终奖,加起来有10万余元。李先生夫妇二人均属于风险厌恶型消费者,他们希望采取稳健型的投资策略,对家庭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目前,李先生家庭已购买了定期寿险、意外险。

保险理财专家分析,李先生夫妇二人正值壮年。他们目前正面临子女教育、养老保障等理财问题。面对子女教育金不断加大、未来退休保障责任的重负,以及投资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人保寿险“金鼎富贵E款产品”非常适合李先生家庭的理财需求。根据该款产品的条款计算,李先生如果一次性缴纳保费10万元,五年期满保险金额将达到12万元。目前,人保寿险公司发展态势喜人。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李先生每年还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分红收入。到第五年满期时,李先生将获得全部满期保险金和红利收入,正好可以作为孩子上学的教育金支出。

同时,由于李先生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建议李先生作为该产品投保的被保险人。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条款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x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您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交保险费x[100%+5%x(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1)]。

②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交保险费x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x[100%+5%x(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

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1。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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