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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用?能直接取现金吗?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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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触,每月发的工资扣掉社保,再扣掉住房公积金,剩不下多少了。社保算下来倒是没交多少钱,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交的多。尤其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每月还得交房租,这钱就更紧了。那么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才能用,能不能直接取现交房租什么的呢?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因此,个人享有支配权力。是直接提现还是用于购房建房,只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都是可以办理的。

缴纳住房公积金制度既然是国家法定,那必定是有益无害的。从长远来看住房公积金有很多用处: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另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相当于是企业和个人同时存了一笔钱,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全部返还职工个人,企业不收回一分钱。

住房公积金的用处还表现在它的提取类型上,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销户提取。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其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供租房消费提取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可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事宜。

相关知识

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帮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小编以重庆为例,为大家讲解下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重庆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首先,缴存住房公积金,你的个人收入得到了增加。因为你自己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部分加起来都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所以这其实是一个个人储蓄账户,使您的个人收入得到增加。试想一下,若干年后,您想要买房子的时候,把公积金取出来,会发现这其实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呢。

其次,公积金和其他收入不同,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它的收入都是要缴纳税款的,可是公积金作为一种储蓄形式,只缴纳很少的税款。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以上是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用的相关介绍,如果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重庆住房公积金专题。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全市单位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欠缴单位,应于2013年12月底前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补缴业务。但是您知道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用吗?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购买不同情况住房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贷款业务服务大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考察—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4、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根据考察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在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5、签署合同—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复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包括《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借款人还款账户。

6、办理抵押、质押、保证—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

7、委托放款--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8、放款—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内容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用?就是如上介绍了,您现在一定对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有了全面的认识,如果还有相关问题,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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