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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保障内容及解析

2021-05-01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保险家庭保障规划缺口 保险保障规划包括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保障了农民的生活。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支柱”,以实行大病统筹为主起步,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2)筹资标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约为年人均55元,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

(3)政府补助。政府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不低于年人均4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每人补助20元,地方财政的资助额要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08年起,财政补助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一倍。

(4)统筹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起步阶段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5)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的支付水平约为35%。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鼓励参合农民充分利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的服务。新农合现由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农合办”管理资金的筹集和支付。

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的解析

缴费方式不够灵活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费实行集中缴费的方式,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因错过缴费期而无法享受翌年的合作医疗待遇。同时,还有一些外地的农民不能及时在迁入地交医保,这样在就医时引起一些麻烦。

报销手续繁琐

从票据上报、审批到取款需要很长时间,农民往往需要在指定医院看病后,返回到用户所在乡镇地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返回指定医院报销,加大了农民的交通费用开支,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农民更是存在诸多不便。

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的对策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看病难、报销难的现状,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的基本措施。

加大对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

一是政府应提高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机制,保证农村公共卫生费用不断增加。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投入要重点支持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医疗网络建设。二是政府应积极鼓励各乡镇医院运用市场调节手段,注意吸引民间资本,采取合资入股、设备租赁等多种方式,改变医疗机构单一公有制的产权机构,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和经济收益。

提高乡村医疗水平

一是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扶植和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院的行政联系,在村卫生所人员的资格确认、管理及专业能力培训等方面给予乡镇卫生院一定权力,这样既增加了村卫生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向心力,又提高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在业务及药品采购方面应推动村医疗卫生所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互利合作,以提高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对现有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吸引大学毕业生或退休专家坐诊或寻找对口扶持单位进行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四是为乡镇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并邀请专业人员教授村医正确使用和维修设备的方法,改变农村卫生所治病缺乏医疗设备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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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乡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

说到2013年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各地的标准不一,我们不能够以偏概全,所以,小编特意选取了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予以说明。就北京人来说,参与医疗保险也是件大事,需要认真对待。那么,北京城镇医疗保险在2013年究竟有哪些新规定呢?

所谓城镇医疗保险,是针对具有城镇户籍而没有工作的老年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障的一个社会医疗保险。

首先,在2013年,对于参与北京城镇医疗保险的个人来说,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其中城镇老年人需缴费300元,学生儿童需缴费100元,无业居民需缴费600元,残疾无业居民需缴费300元。

其次,在北京,有六类人可以免费参保。分别是:1、享受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2、享受北京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的人;3、残疾程度达到相关规定的残疾人;4、残疾军人;5、城镇优抚对象;6、见义勇为的人。

接着,根据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目前只报销住院费用和几项特殊的门诊费用,同时只针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病人。对于第一次住院的病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起点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后住院的病人,起点降低为650元。

最后,对于病人治病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为百分之六十,剩下的百分之四十由病人自行承担。在一年内,北京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多向同一个人支付十五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支付。

从这些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保险虽然有不小的作用,但还是受到了一些限制的。如果你想为自己的健康再多一点保障,不妨选择泰康人寿的“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前者主要针对重大疾病,后者则是住院津贴。如果你选择了这两种保险,就会作为你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之外的一个有力补充,让你在任何时候也不用担心自己看不起病了。

在详细说明了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之后,我们有理由相信,城镇医疗保险和个人投保相结合,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城市居民在医疗方面的权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2.筹资标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约为年人均55元,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

3.政府补助。政府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不低于年人均4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每人补助20元,地方财政的资助额要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08年起,财政补助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一倍。

4.统筹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起步阶段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5.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的支付水平约为35%。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鼓励参合农民充分利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的服务。新农合现由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农合办"管理资金的筹集和支付。

苏州医保新政策及解读


新的医保年度中我市医保政策将作哪些调整?

1.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市区退休参保人员的年度个人帐户金额调整增加50元,即: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900元。同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中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其中国家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2.扩大抗排异药物治疗范围。门诊抗排异药物治疗从肾、肝移植扩大到其他器官移植,以减轻骨髓等器官移植病人的医疗负担。

3.取消精神病人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的起付标准。凡在本市广济医院、普济医院、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不再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金额,而是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划《社会保险 卡》(以下简称IC卡)结付。

4.调整人工组织器官的报销比例。国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100%(现为80%),合资企业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80%(现为70%),进口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50%(现为60%)。

5.将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列入医保基金结付范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乙肝疫苗时,可以直接划IC卡结付。

6. 提高了门诊特定项目中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修订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门诊特定项目中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取消其1000元的起付标准;将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的药物增加入补助范围,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新政策解读

一、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增加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政策解读:我市市区自2000年11月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以来,已连续多年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由最初的350元/400元(70周岁以下/以上)提升至今年的1050/1250元,减轻了退休人员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体现了我市医保政策“向老年人倾斜”的基本方针。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个人账户只是医疗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供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购买药品使用。参保人员住院的,另行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二、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提高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政策解读: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是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主要用于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负600元/400元(在职/退休,以下同)后,由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在3500元/4000元以内按60%/70%的标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助比例可分别提高20%(即达到80%/90%)。符合地方补充待遇享受条件的,在划卡结算时会自动计算,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于各项医保待遇的享受均以医保卡上的个人医疗费用记录为准,因此即使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也请持医保证卡就医,以便正确记录各项费用累计情况,保证各项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同时地方补充只能在B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建议参保职工在就医购药前先向定点单位了解其资质情况。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不断完善


响应国家号召,我国各地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更好的解决居民养老问题,从根本上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安徽省作为一个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先进代表城市之一,表现出了政府积极性。

政策回顾:

2011年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进一步明确城居保优待城镇计生家庭政策,由此形成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的完整政策,全面实现城乡保制度与人口计生政策的合理衔接。

2012年,安徽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实施办法》,为政策的规范实施提供了保障,安徽省城乡保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于在全省试行,目前安徽省全省一共有67个县加入了新农保试点县,安徽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覆盖度了全省农民的79.9%。计划到明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养老保险政策将极大地改善农民养老难的现状,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从2011年起,安徽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提到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多缴费,多缴多得。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由试点地区确定。省财政和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政府批准。

据介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和资金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安排。对于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明确指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考虑到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实际利益,特别是针对已经年满60周岁的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也充分考虑到了他们的困难和实际情况,虽然未曾缴纳过养老保险,但也依旧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解析


农村医疗保险是指农村合作医疗,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那么农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呢?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一、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农村20种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

11月15日,卫生部召开全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决定,进一步提高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保“报销”比例。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改革措施的叠加,将有效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卫生部部长陈竺15日在会上说,要确保在2013年2月底前全面巩固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6个病种的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开展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个病种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原则上,新农合对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份限定费用的70%左右。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大病保险试点的衔接,统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资金,进一步提高参合群众实际医疗保障水平。

惠民新政策--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为了更好的维护农村居民的利益,国家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倡导农村投保保险产品,解决农民经济负担与养老问题。更大程度上,为人民服务。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就是农民满60岁以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这就是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过去的养老保险都是农民自我储蓄模式的自己交费而新农保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时三个筹资渠道。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是直接补到农民的身上。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以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形式统一参加,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集体补助的多少,自愿选择三种方式缴纳:第一种是低保方式,第二种是基本保障方式,第三种是趸交方式。

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

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1、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一般为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乡镇(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职工、乡镇招聘的职工干部、民办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自谋职业者、计划生育的家庭均应参加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怎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般以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形式统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乡镇招聘的干部及职工、民办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原则上以村为单位统一参加;

成建制或有组织进城务工和劳务输出的人员,应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统一参加;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和不在农村居住的人员,应由个人直接到所在地的市、县区或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办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收取保费后发给参保人每人一本全省统一制定的《缴费手册》作为参保人交纳和享受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集体补助的多少,自愿选择三种方式缴纳:第一种是低保方式。即分别按每月10、15、20、25、30、35……元多个档次选择一种,多交不限,按月、季或年度连续缴纳;第二种是基本保障方式。

即本着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时,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依不同年龄,选择一种缴费标准,按月、季或年度连续缴纳;第三种是趸交方式。即分别在1000、1200、1400、1600、1800、2000……元多个档次中人选一种,一次性或多次缴纳。

4、怎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投保人一律从年满60周岁的下个月开始,到保险关系所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用《缴费手册》换取《领取手册》,按规定逐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以投保人缴费的档次、金额和年限确定。在目前的利率标准下月领取的标准为:0.008631526×养老金的积累总额。

第二 、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身体仍很健壮,若自愿延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应根据延期年县(最长不超过5年)重新计算发放标准,重新计算后的标准高于原发放标准。

第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保证期为10年,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的,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其余额。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丧葬费。

第四、投保人70周岁后仍健在的,领取养老保险金不受10年限制,可按原标准一直领取到去世为止。

5、投保人发生户籍变迁怎么办?

投保人迁出户口所在地时,其保险关系(含保费)应转移到迁入地。对无法转移保险关系的,可保留保险关系或退出本保险,退出时按规定退还本息。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哪个部门承办?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目前,我市市、县区均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各乡镇政府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站,各行政村有代办员,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宜,可直接到市、县区、乡镇的农保经办机构咨询。

保险知识汇总,普陀区医疗保险新政策


记者最近从普陀区卫生部门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普陀区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实施新办法,渔农民每人每年缴纳标准由原来的36元提高到40元,同时,3万元以上的报销补助标准比例均提高5%以上,全年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也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成年人3.5万元、未成年人4.5万元。

调整后的《普陀区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规定,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明年起每人每年筹资120元,其中省、市政府资助每人每年28元,区、乡镇(街道)资助每人每年52元,个人缴纳40元,低保户与五保户个人缴费全部由区、乡镇(街道)、村承担。

在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在普陀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报线以上到10000元部分补助35%,10001元到30000元部分补助50%,3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65%,比原比例提高了5%;参保人员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报线以上到10000元补助15%,10001元到30000元补助30%,3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45%,比原比例提高了10%。此外,区内区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为1000元,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为1500元;结合普陀实际,区内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定为300元,比原起报标准降低了200元。

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在区内区级以下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10%,在区内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5%(均不包括挂号费)。参保人员已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门诊指定项目医疗费用补助。此外,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设施标准等暂时参照普陀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所作的调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2013年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吗,今天就为您介绍一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制度一直是我国的重要制度之一,其覆盖面广。那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在原有基础上有什么改动呢?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三是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单位分担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四是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参保对象不变

凡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一定条件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或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又或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保的其他人员。以上规定与往年相同。筹资缴费标准有变筹资缴费标准有变筹资缴费标准有变筹资缴费标准有变。不过,今年的居民医保制度在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上都做了一定的修改。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的通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中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28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240元调整为310元;(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22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360元调整为460元;(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调整为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480元调整为620元;(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59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60元调整为80元。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在大家最为关心的医保待遇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也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在门诊急诊方面作如下调整:

1、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而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则维持不变。即70周岁以上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中途参保3333个月等待期。

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范围的需按要求登记缴费手续

如果你已经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范围,那么需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登记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等,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适当减免。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门急诊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而城镇重残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予以全额补贴。

保险知识汇总,合肥市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昨天透露,目前该市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已经划定,一个年度内享受医保支付的最高额度为22万元。

劳动部门介绍,根据该市职工医保政策,“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所有支付的最高限额,合肥目前规定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项线”)以上的费用,合肥医疗救助基金年支付限额为17万元。即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享受医保支付的最高额度为22万元。

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之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的一定额度,形象地说就是进入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合肥规定,一个年度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院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免收门槛费。

住院费用的报销标准是什么?劳动部门表示,住院医疗费用分为医保目录内和医保目录外费用两大块。医保目录外费用即自费费用,由个人承担,如空调费、伙食费等。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先承担“门槛费”和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的费用后,进入医保共付段,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摊。

不过,参保人员若因公(工)负伤、女职工生育;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民怎么交养老保险划算_保险知识


农村养老问题是国家针对农民养老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这项政策实施,大大缓解了农民的负担,也减少了农民子女的给自己父母的养老问题。

大家都知道,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农民的缴的钱,大致有这几个标准,农民养老金是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农民一个月缴多少钱,在以后可以可以领到1000元,这些是怎么计算呢?农民可以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国家根据相关情况确定的,全国有一个最低标准是每月70元。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按60岁退休计算)。

而个人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除了自己的缴纳的保险金,还有政府的补贴,以及缴纳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来计算。

例如在北京地区,如果一个月想领到1000元的养老金,那么,在60岁的时候,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得有6万多,其他地区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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