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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合同中保险利润如何确定?

2021-04-30
保险中教育规划 财产保险规划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其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为了正确合理地处理好保险公司、投资者及保险公司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净利润,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程序在有关方面进行分配。保险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包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保险公司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保险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法定公益金。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保险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3.提取总准备金。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保险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给投资者。保险公司提取上述内容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6.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上述内容。在提取上述内容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核算方法

1.提取盈余公积及公益金的核算

盈余公积(一般保险公司指法定盈余公积金,股份制保险公司指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公益金,都是从保险公司净利润中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提取的,两者均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

[例1]华中财产保险公司2003年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3 350 000元,假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另按5%的比例提取公益金。

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 350 000×10%=9 335 000(元)

应提取公益金=93 350 000×5%=4 667 500(元)

根据计算结果,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 335 000

——提取法定公益金4 667 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9 335 000

——法定公益金 4667 500

2.提取总准备金的核算

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例2]续上例,华中财产保险公司按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3 350 000元的10%提取总准备金。

应提取总准备金=93 350 000×10%=9 335 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9 335 000

贷:总准备金 9 335 000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核算

保险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后,应根据保险公司接受投资的份额,按照规定或协商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保险公司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通过负债类“应付利润”科目核算。计算出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时,贷记“应付利润”科目;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

[例3] 续上例,华中财产保险公司决定本年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 00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2 000 000

贷:应付利润 2000000

支付应付利润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润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4.盈余公积补亏的核算

亏损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超过规定期限后,应用保险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补亏。

[例4] 某保险公司决定以本年提取的盈余公积1 530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 530 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1 530 000

以下结合具体案例作简要分析

一、投保车辆发生转让,受让人享有保险利益

在财产保险中,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往往会发生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案例一:在“李某、董某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2011)郑民四终字第1793号]中,涉案货车登记车主为李某,李某将本案中的车辆协议转让给董某,但董某仍以李某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原审法院认为,发生保险事故时,李某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李某不得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因此对李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董某作为承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这一观点。

案例二:在“伦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2011)山民初字第3582号]中,伦某购买李某汽车,在车辆产权尚未过户前,保险公司营业员说服伦某以当地村委会为被保险人,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辆未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为由,拒绝理赔。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既非该车实际车主,又对该车不具有保险利益,从其后车辆过户的情况确认,本案保险合同实际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为原告伦某。本案保险合同签订时,伦某即具有保险利益,而将被保险人列为村委会,是保险公司的错误所致,事故发生时,伦某已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故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自始至终为伦某,无需办理保险过户手续。

二、挂靠运营的机动车,车辆实际所有人享有保险利益

在货物运输领域比较普遍的一个现象是挂靠经营,即挂靠者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挂靠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在挂靠经营的情况下,尽管车辆实际所有人不在保险合同中被列为被保险人,但其对于实际拥有的车辆具有保险利益,享有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也规定,车辆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保险人,并能够证明其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挂靠关系的,对于保险人以挂靠人无保险利益为由要求裁定驳回起诉或拒绝赔偿保险金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在“上海大运盛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黄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2012)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24号]中,黄某某购买大运盛公司客车一辆,并挂靠大运盛公司经营。大运盛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主张,其未与黄某某签订过保险合同,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涉案保险合同合法转让给黄某某的情形,故黄某某要求保险赔偿既无合同依据,又无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大运盛公司系保险车辆的登记车主及被保险人,黄某某为保险车辆实际所有人。根据大运盛公司和黄某某签订的《协议书》以及实际运营状况,两者系挂靠和被挂靠关系。鉴于挂靠经营是目前机动车营运中较普遍的现象,被挂靠单位和挂靠人作为整体,对保险车辆享有保险利益。

延伸阅读

财产险 许多人投保了财产险 一般情况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财富越来越多,固定财产是一种体现方式。有了财产,肯定要进行保护,为此,许多人投保了财产险。一般情况下,投保一些财产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进行财产险核保。

业内人士透露,核保工作非常重要,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判断财产是否是安全的,是否明显存在风险。如果明显存在风险,则不承保,如果未知风险,则可以承保。其次是了解保险标的物的环境。不同的环境影响了财产的安全,就这方面,保险公司内部会有一个风险评估标准,而财产险核保人员会按照该标准进行核保。第三是被保险人的信誉问题。在核保过程中,肯定要详细了解被保险人的信誉,主要的了解方法是咨询当地银行、政府部门。

财产险核保工作非常重要,如果一个保险公司不重视核保,很可能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一个保险公司的核保过于苛刻,则可能将客户拒之门外。业内人士说,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不长,只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才有一定的数据,因此,业主在购买财产险的时候,应选择有能力的大型保险公司。

据了解,平安产险是值得大家肯定和支持的,几十年如一日的优质服务,深得广大客户的好评,而且其经济实力也非常强,选择该保险公司的财产险产品乃明智之举。那么,如何选择平安的财产保险呢?

目前,平安推出了保险商城,这是一个网络直销平台,如果你有投保需求,只要登录该平台,即可随时随地选择适合的保险,操作很简单。到底多简单?例如,选择投保家财险,只需要打开家财险的页面,按照提示选择保险的档次和投保的险种,就可以在线支付保险费用,从而完成投保。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财产险核保,及时将保单送到客户的手中。有了这样的财产险,你家中的财物就有了保障,发生了标的事故后,就可以获得平安产险的及时理赔。

家庭财产险 投保多注意


雅安地震了,家园被毁坏,房屋、家庭设施都没有了。这次地震引来了人们对于家财险的更多关注。购买家财险,一旦意外发生,保险公司会给予我们经济上的补偿。专家提醒,对于家财险的投保,一定要注意认真阅读条款,对于自己承保的物件要做到心中有数。

一、注意为哪些财产投保财产险。这既要看自身的保险需求和财产险所能发挥的作用,也要结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比如,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投保财产险,保险公司对可承保的财产和不保的财产都有明确的规定。像房屋、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可以投保财产险,而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等的实际价值不易确定,这类家庭财产必须由专门的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后才能作为保险标的。另外,保险公司通常还对一些家庭财产不予承保财产险,具体包括: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票证、现金、有价证券、邮票等;日用消费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之类。

二、注意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一般的家庭财产综合险只承担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一种是自然灾害,另一种是意外事故,如果财产被偷,这不是财产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会给投保人赔偿,所以投保人最好给财产投保盗窃附加险。此外,投保人还需要了解除外责任、赔付比例、赔付原则、保险期限、交费方式、附加险种等内容,明确未来所能得到的保障。

三、注意保险金额,避免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保险金额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不然投保人就得白白地多交保险费。有些人将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财产发生损失时,各家保险公司只是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得不到什么额外的好处。

四、注意及时按约定交保险费,妥善保存保险单。保险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交费方式,如果投保人没有遵照约定,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的。另外,财产一旦出险,投保人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案,向他们索取事故证明,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等必要单证。

财产险之英大泰和家财险如何选择?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越来越高。春节将要来临,您计划好自己的出行时是否为您的财产也做好了规划呢?以家财险为例,小编与大家一起学习如何购买英大泰和家财险。

北京的王先生想要购买一份英大泰和家财险,但是不清楚如何购买财产险。

第一步:如何购买财产险之保什么?

普通家财险主要保障房屋主体结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门窗、地板、管道煤气、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以及室内财产。这里的室内财产仅指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也可以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

第二步:如何购买财产险之怎么保?

一般家财险承保的事故有火灾、爆炸、台风、暴雨、泥石流。这其中最容易发生的便是火灾事故。多数保险产品有一定的灵活性,完全可以在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选择附加险,如附加盗抢责任、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附加间接损失保险等。

第三步:如何购买财产险之怎么买?一选:选择最适合的家财险

记者从各个财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在市场上家财险有以下三类:保障型、投资型、组合型。三种不同的家财险种侧重的功能各有不同。

“买任何保险的第一步其实不是说选哪种保险好,而是要选最适合你的险种。”资深保险理财师阎涛介绍,“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保障型家财险是主要选择,一年消费百十来元,一般的保障都有了。”

据了解,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保险期满后,所缴纳的保险费不退还。这种险种一般都会按照保额或保费高低,提供多档次的定额保险方案供客户选择,保障范围几乎涵盖了家庭财产可能发生的各种财产损失。

投资型家财险则兼顾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公司会在期末按约定利率返还本息;组合型的家财险就是既能保财产又保人身的组合家财险。

总之,每个家庭的财产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家庭也都有自己的财务计划,因此需要根据家庭自身财产的特点、投资偏好,结合房屋周围的环境和保险支出,用最合理的投入获得家庭财产最大的安全保障。

二投:正确估值投保

“要买家财险的话,一定要正确地估算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超额投保和投保不足额都不划算。”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投保家财险时一台家电投保金额6000元,而当时市场上同一型号的新的家电价格为3000元,后因保险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那么保险公司会只负责赔偿3000元,而不会赔偿6000元。

同样的,如果你投保的房屋实际价值为200万元,但投保人只投保了100万元。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了50万元的损失,许多投保人认为应该赔偿50万元。但实际上保险公司赔偿仅仅是50万元乘以二分之一。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没有按足额投保,只将财产总价值的二分之一投了保,所以也只能按照二分之一这个相应的比例赔偿。

三注意:多投不多得

和寿险不同的是,家财险重复投保并不会带来额外的赔付。

“投保人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不会重复赔付,需按照投保人在两家保险公司的投保比例进行理赔。同一保险标的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属于重复投保。”资深保险理财师阎涛介绍。

第四步:如何购买财产险之怎么赔?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产生的费用保险可以赔偿。另外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的相关说明材料,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投保前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需要恰当地选择适宜的产品,避免走入不必要的误区。

一、风险意识淡薄误区:忽视家庭风险。

家庭生活看似平常,实际上也暗藏着很多的风险,比如自然灾害、水浸损失、火灾爆炸、室内财产被窃损失、家用电器遭遇雷电造成损失等等,往往令人措不及防。而这些风险要想完全避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通过购买家财险将风险进行转移应当成为居民首选的风险防范手段。购买家财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可以说是必须的。

二、可保财产误区:以为只要是家庭财产均可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其承保对象为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以及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租房费用。但一些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如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像数码相机、通讯工具、笔记本手提电脑之类的风险较大财产等,都是不可保财产。比如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信用卡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电脑软件;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如家庭所有,但用于经营活动商铺;另外,个人所有的违章、私建房屋也不能投保家财险。因此,居民在投保时应充分加以注意,以免交了保费却得不到保险保障。

三、保险利益误区:以为谁都可以作为投保人。

保险利益原财是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指投保人与所投保的家庭财产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在用有保险利益前提下,投保人可以对个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对于因债权关系而获得的他人的抵押物品,债权人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家财险,因为投保人在占有这些财产时要对其安全负责,因此产生了可保利益。但是对于租住别人住房的租客,对房东的房屋则不具备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作为投保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投保家财险。但可以选择房屋财产以外的居家责任险投保。

四、保险责任范围误区:以为投保后所有原因造成的损失,都会获得保险赔偿。

实际上,普通家财险只负责因火灾、爆炸;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抢劫等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因家用电器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等不负保险责任;同时因地震、海啸;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大于13岁的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等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或任何第三者责任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居民在投保时应当对这些除外责任加以注意。

五、保险产品选择误区:以为投资型家财险一定比保障型家财险更好。

投资型家财险产品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兼具风险保障和投资收益的功效。一方面在发生保险损失时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另一方面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所以有些居民就认变投资型家财险一定比普通家财险要好。实际上,这种想法也是片面的,投资型家财险产品一般保险期限更长,一次性交纳保费金额也高很多,而且一这部分钱的流动性不强,所以适用于有闲置资金且2-3年都不急用的家庭,而对于有些家庭,则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所以也并不是每个家庭都适合投保投资型家财险产品的。居民还是要根据家庭实际经济能力与保险需要选择适当的家财险产品为宜。

六、超额投保误区:以为多保便可以多得。

超额投保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对于前者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保险合同至始无效;如果是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比如说投保家财险时一台家电投保金额5000元,而后因保险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当时市场上同一型号的新的家电价格为3000元,那么保险人只负责赔偿3000元,而不会赔偿5000元。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考虑家庭财产的价值,以免因超额投保而多花冤枉保费,得不偿失。

七、不足额投保误区:以为可以省些保险费。

不足额投保,是指客户在投保时,所投保的金额低于投保财产的保险价值。居民如果不贵额投保,一旦发生损失,赔偿金额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比如吴先生投保家财险,约定房屋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投保后二个月,吴先生家遭受火灾,房屋主体损失达8万元。吴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损后,保险公司确认,吴先生的房屋价值为40万元,投保金额为20万元,也就是说吴先生投保时的投保金额实际是其保险财产价价值的50%,因此为不足额投保,最终吴先生获得的房屋损失赔偿金额为8万元×50%=4万元。因此居民在投保时,一定要足额投保,以避免损失。

另外,对于室内财产,一般采取第一危险方式赔偿。比如某人实际的家用电器购买价值为5万元,但投保时只投保了1万元。那么,如果发生保险损失为2000元与2万元时,得到的赔偿则分别为2000元与1万元。也可以这样说,即损失在在保额范围内,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超过保险金额,则以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所以,家庭在投保家财险时,不论房屋还是室内财产均应保足,千万不要为了省下一点点的保险费,而使家庭发生保险事故时得不到足额赔偿。

八、被保险人义务执行误区:以为投保后可以高枕无忧了。

居民在投保家财险后,并不意味幸存就可以高枕无忧,什么都不用管了。因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居民还应当履行必要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在家庭财产发生保险损失时得不到赔偿。如保险合同要求,居民在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还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发生盗窃,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局。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这些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的房屋如果发生所有权变化,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否则所有权变更后,原投保人与投保财产的可保利益消失,原保险合同也就自动终止,变成了无效合同,这样必定会为日后发生损失后的保险索赔造成隐患。同样,如果家庭财产所在地址发生变化,或家庭财产总价值发生变化,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对原保单进行批改,确保在损失发生后为保险索赔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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