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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了解条款 实在保障

2021-04-04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保险家庭保障规划缺口 保险保障规划包括

人的一生短短几十年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我们阻止不了意外事情发生,但我们能如果预防和规避风险,至少在意外发生之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人人都需要保险,那么购买保险常识有哪些事项呢?

一、不可草率购买保险

现在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借推销保险的名义诈骗顾客钱财的事时有发生,所以从上门推销保险的保险员手里购买保险时必须识别其身份的真假。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所以要想验明其身份,就去看其有没有这些证件。

二、必须了解保险公司

对于投保人来说,买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投资。因此,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投保人必须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理赔情况等等,做到心中有底。

三、购买保险要有主见

在买保险时自己必须要有主见,切不能偏听偏信,人云亦云。毕竟每个人情况不同,所以选择保险时答案自然也就肯定会有所不同。

四、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

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购买。

五、必须读懂保险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必须仔细研究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应了解这种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缴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等。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应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

六、购买保险要避免冲动

在购买保险以前,必须考虑自己或家人究竟需要哪些保险、该投保多长时间等,想为子女准备教育基金、婚嫁金的父母,可投保少儿保险或教育金保险等;担心自己或家人一旦患大病医疗费负担无法承受的人,就可考虑购买医疗保险……如果投保人一时冲动去投保,不考虑其实用性,往往会让自己所买的保险不能发挥作用。

七、购买保险不要贪便宜

购买保险时不能光看同类的保险哪种需要花的钱最少,而要搞清楚保障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有些人为了省下几元钱保费,在购买保险时购买最便宜的,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出险后会后悔莫及。比较便宜的保险其所保障的范围往往很小,出险后赔付的钱也会很少。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考虑保险的保障作用,尔后再考虑买保险所需要花的钱。

八、购买保险不能碍于情面

有的人认为熟人或亲友介绍的肯定不会错,不看保险条款就买下了。在这种情况下买的保险,购买者买后往往会后悔,因为其并不适合自己,不退难受,退保的话要受到很大的损失。因此,买保险一定要做到只选保障、不重人情。

健康保险:注意“四个条款”

当前,投保健康保险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保险专家提醒,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有所不同,它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条款。

一是年龄限制条款。健康保险主要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三大类,根据健康保险的险种不同,健康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投保年龄在60周岁至70周岁之间。

二是免赔条款。比如住院医疗保险,它属于补偿性保险,而补偿性保险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且补偿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三是观望期条款。观望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健康保险时都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险种不同,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四是保证续保条款。“健康保险的‘保证续保’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在前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保险专家说,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证续保条件后,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续保,也不能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但是,由于风险很大,保险公司对健康险的续保条件做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如果连续3年甚至是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能保证续保。

投资型保险:避免三个“误区”

近年来,投资型保险因具有较强的投资功能而受到投资者关注。但保险专家提醒,投资型保险是与投资收益挂钩的一种保险,风险保障只是其附加部分,因此投资者购买投资型保险时需要保持理性,应避免以下三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所有人都适合购买投资型保险。当前市场上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主要有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分红险主要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有稳健理财需求的投保人,万能险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低、希望保险产品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而投资连结险则适合于收入较高、投资理念成熟、追求资产高收益且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误区二:投资型保险的投资收益一定能得到保证。保险专家强调,投资型保险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非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或在进入投资账户时收取买入卖出差价,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而且保险公司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

误区三:投资型保险适合“短线投资”。投资型保险不是理想的短线理财产品,以万能险为例,万能险的收益计算基数是保单的账户价值,即个人所缴保费中,扣除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以外的资金。由于需要扣除相应的费用,万能险投资前两年的收益并不能保证,如果选择期缴,前5年初始费的扣除比例较高,实际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较少,之后扣除比例会逐渐降低。因此,中长期持有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收益会更高。

分红险不是储蓄

今年以来,由于存款利率较低,一些投资者把分红险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认为分红险可以在保证固定保额满期返还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集中庞大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但是保险专家提醒,分红险大都与生存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障型产品连在一起,其投资收益不确定,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投资收益率会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保险专家表示,分红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死差、费差和投资带来的利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险公司会将分红险账户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但是,如果没有盈余,分红险也就没有红利可分。因此,分红险的收益保本但不固定,通常情况下,投保人通过分红可以实现浮动收益。

保险专家说,分红保险一般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保障型分红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功能一致,侧重给予投保人提供灾害保障,分红只是附带功能。因此,侧重保障需求的人可选择一些保险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的保障型分红险产品,而不应对短期的收益率看得过重;而收入稳定且短期内没有大笔开支计划的投保人,购买投资型分红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深入了解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条款

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每一种保险产品都有特定的保障范围,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风险.弄清楚发生哪些事故或情形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保险金,不仅能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纠纷,而且也是您选择保险产品的着眼点。

二、责任免除条款

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为在投保前患有条款中所指重大疾病,或酗酒、故意犯罪、,拒捕、,故意自伤身体等诸多原因导致患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如果不了解责任免除条款,以为只要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就会产生误解,很容易让您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三、赔偿处理条款

这是说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怎样处理赔偿相关事宜的合同条款。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需要出具哪些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范围等。

四、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是保险条款中对个别名词特定含义进行解释的部分,保险条款中有些名词与作为日常工作用语时的含义不完全一样,如果不弄清楚这些名词的特定含义,也会发生误解。如果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等客观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果因突发的疾病造成身体摔伤,是不属于意外伤害的。

小编总结:保险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有的保险业务员为了销售业绩,夸大投资保险的收益和保障范围。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时注意以上几点的同时,要从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保障、经济条件如何等方面考虑,综合分析之后再选择。

相关知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你了解吗?


人生充满着意外是我们无法抗拒的,很多人想到了为自己以及家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但您了解意外保险吗?您知道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吗?只有真正了解它的内容才能正确实施保障。

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其他事项,以及相关释义。其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属于相对比较重要的条款,下面也将对其着重介绍以使您能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下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员工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个人,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可选择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取较高比例残疾保险金者,按较高比例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本条款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四、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宫外孕)、安胎、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和引产);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整容、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导致的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翔、跳伞、攀岩、狩猎、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发生第一款情形或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不退还未满期保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所附职业分类表对应的费率计收。投保人应于合同成立前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五、除身故保险金外,其余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保险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保险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四、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职业或工种变更的通知义务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相应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相应保险费。危险程度增加后未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若属保险人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三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领取过保险金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释义

保险人:指保险公司。

配偶:指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

子女:指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出生100天后并已出院的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合法收养的养子女。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给付比例:指本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训兽等特殊技能。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1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以上就是人身意外保险条款的详细解释,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这里也要提醒大家,人身意外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风险,最好的防护措施就是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能够提供实时、周全的保护。

保险保障,奥运带动英国留学热 保险保障需了解


英国伦敦的奥运会虽然结束了,但是奥运会给英国保险保障方面的影响却依然很大,现在我们就来细数一下奥运带动英国留学热的保险保障知识吧。

因为有着剑桥、牛津等世界一流高等学府,英国一直是国内家长和孩子申请出国留学的主要目标。随着四年一次的奥运会成功举办,国内赴英留学再次掀起热潮。同时,中国留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事故比率也随之升高。如何能够给留学生以足够的保障?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如何?保险专家为您一一支招。

在英国,国民福利之一就是免费的医疗服务。但境外人士赴英开始的6个月内属保险真空期,无论意外或疾病均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紧急疾病情况下除外)。在英6个月后,即便享受到国民医疗保健体制(N H S)服务,亦只是针对疾病,意外事故除外,而留学生遭遇意外事故的风险远远高于当地人和国内;而且,N H S中无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及公共交通工具交通意外身故双倍给付等定额赔付,亦无医疗运送回国、安排亲属探病、紧急搜救等项目;此外,N H S中无第三者个人责任赔付。因此,去英国留学之前,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十分必要。

相较于国内市场,出国留学保险无论是在承保还是在理赔方面都有着天然的不便利,因此,如何选择保险成为务实之举。

阳光保险集团专家建议,应将医疗及救援责任作为购买保险产品的核心服务内容,关注保额和具体的服务内容。要从实际面临的需求出发,选择保险责任齐全、保额充分、品牌过硬的保险公司的留学保险。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将市场目标锁定在保险期间3个月的产品上,根据保额不同,价格在800~2000元不等。

具体操作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保障额度及相应价格;保障项目及细分范围,如基本的意外、医疗、随身财物损失、亲属探望费用、个人第三方责任等;除外责任范围、合理程度;是否有比较针对性的保障项目;合作的国际救援组织的覆盖范围及救援能力。

受地域限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境外理赔相对境内理赔略显复杂,更需要消费者在出险后冷静勿慌乱,及时报案,并备好资料单证,谨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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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了解免赔条款很重要


生活中,一些投保人拿到保险合同后,不经细看就放进抽屉,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发生事故都能获赔。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事实上,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不可能将所有事故都列为可赔。判断是否理赔,主要还得依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两大条款。尤其是后者,列明了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张女士在倒车入库的时候,不慎将在车尾指挥的儿子给撞伤,花了几万元治疗费。张女士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事发后她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遭到拒赔。张女士对此不解,为什么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无法得到赔偿?

我们先来看看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上面写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通俗来讲,所谓的“第三者”,已把四种人排除在外,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在这次意外事件中,如果张女士撞的是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保险公司都是要赔的。不过,张女士的儿子要是买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的话,那么他们在经济上的损失还可以减少一些。

看到这里,我们再来强调一下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下列损失和费用,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

搞懂保险不予理赔的范围,将更好地维护车主的权益。

医疗保险,春节送“保险”当礼品既实在又温馨


在今年春节,笔者准备了一份特别的礼物:分别为父母购买了两份医疗保险。现在百姓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吃穿不愁,春节拜年给父母孝敬什么很费一番心思。今年过年,笔者要换一种方式给父母亲拜年:不送吃的、穿的,而是给双亲送上了医疗保险单。

想到父母身子骨大不如前,平时有个病痛,担心的就是医疗费用吃不消,于是笔者就想出了送医疗保险的拜年新招。笔者把想法告诉朋友们后,在机关工作的张小姐元旦放假就提前买了一份保险作为礼物送给外甥,她说:“年年给孩子压岁钱,已经没有新意了。今年送‘保险’作压岁钱,既实在又时尚。”一些朋友也认为,过年用“保险”当礼品的方式非常好,这份礼物既实在,又饱含着温馨。

因此,笔者计划之一是:用年终奖为父母购买医疗保险。

笔者每年大概有1万多元的年终奖金,能为笔者的家庭财务派上大用。据一个朋友介绍,从8年前开始,她就每年不间断地为自己、爱人和儿子购买不同类型的分红险,“既提供保障,又可以实现增值,每年都可以从各个分红险上拿到数额不菲的红利和返现。”因此,笔者也为父母购买了两份医疗保险。这个方法用在低利率、通胀预期渐增时期,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为父母购买两份医疗保险要花5000元,有了医疗保险,父母再有个头疼脑热的,在外地工作的笔者就不用太着急了。

计划之二是:购买意外险、盗抢险保出行。

春运历来是一年中市民出行最为集中的时间段。尽管相关部门在保障旅客安全出行上下足了工夫,但密集的人流,仍然潜藏诸多风险。比如,交通意外事故、人身意外事件,或是行李财物丢失被盗等。对此,笔者认为,在外地工作的人春运期间出行,除了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外,通过购买适合自身出行方式的商业保险也非常必要。

另外,如果只是春节期间偶尔乘坐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出行的旅客,可以购买短期的旅游意外险。一般保障期限为7天-14天,费用为15元-30元,保障范围:飞机意外事故保额40万元-6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意外事故保额5万元-30万元等。还可以花费100元-300元购买全年的交通意外保险,一般保额在20万元-100万元之间,可涵盖包括航空意外险在内的各种交通工具意外保障。

购买了以上保险后,手里还有几千元钱,过年给父母再买点礼物、给侄儿们给点压岁钱、自己添点衣服啥的也够用了。

避免危害深入了解交强险条款


交强险是我们有车一族必须要加入的一份保险,但是随着酒驾人员的增多,发生意外的频率也是大大的增加了。但是交强险中酒驾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有必要管好自己的嘴。避免危害深入了解交强险条款,这样在发生意外后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只有都清楚了各项条款,我们才可以让我们在以后车险生涯中如鱼得水,才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温暖。

交强险条款包括总则、定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十项内容共二十七条。

在2012交强险条款中,最重要的一条莫过于对于酒后驾车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机动车上一个保单年度每有一次酒驾记录,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醉驾则上浮25%。其中主动接受处罚并及时处理的,上浮幅度可减少5%。最高的上浮记录是60%,而且酒驾记录在次年会被清空。在这里也要特别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随着全国各地陆续掀起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通知》要求,2010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挂钩后将大大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实行此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是每一位车主都避免不了要购买的一种车辆保险。

在这里,不但可以方便地选择合适自己的车险组合,而且可以获得保费的折扣。另外根据2012交强险条款,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平安网上车险便开通了网上投保交强险业务,车主无需经过复杂的公式计算,只需进入平安网上车险页面,就可体验快速报价系统,在短短1分钟之内获取精确的车险报价。

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1年9月11日9时10分许,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吴女士在此起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吴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外伤后脑震荡综合症及软组织损伤。在赔偿上,因分歧过大,吴女士将徐某及车辆所投交强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法院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对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是否承担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被突破,4月12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主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12480.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600元、误工费7376.88元、交通费142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共计24399.31元。该判决突破了交强险设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l万元的标准。

适时提高分项赔偿限额,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继昌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创设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期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救济,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详细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而是在其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6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中第23条对机动车强制险进行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由此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分项限额应是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而现在是只由保监会一家发布标准,也不具有部门规章性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精神。” 李继昌认为,从交强险的性质来看,交强险具有公益性,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而言,医疗费限额1万元过低,离诸多案件的实际需要尚有不小的差距。

对于2010年交强险条款规定的免责部分以及无法给予保障的地方,车主朋友们需要选择合适的商业险来弥补,大家可以选择平安网上车险这一平台为爱车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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