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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条件

2021-04-02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知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一般的人均可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赔付也是有条件的,需要投保人仔细了解。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赔付条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不予赔付。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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