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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2021-04-02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商业保险知识 商业保险规划

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

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有保险公司担忧,部分消费者会因新医改的实施而不再购买商业保险。诚然,保障程度的提高,可能会挤压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和普通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空间,但也会提高现有社保补充等政策性业务起付线,对降低原有业务的超赔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保障人群的扩大,可能会进一步带动老百姓对补充医疗保障需求的增长。

此外,新医改方案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高端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将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拓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市场提供很大空间。

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要抓住发展机遇,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将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共同保证客户在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偿后,还会得到保险公司更多的补偿,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共同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面临着众多制约因素,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专业化经营程度还不高,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有待提升。监管机构应尽快制定和细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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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养老保障体系 商业保险来助阵


据了解,目前主流的养老保障模式分别是欧洲的福利模式和美国的商业模式。欧洲养老保障体系强调福利制国家的概念,其保障覆盖广、待遇高,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由政府承担,商业保险和个人计划在其中并不发挥主导作用。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强调只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其基本保障待遇较低,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或个人建立保障计划,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基本社会保障的待遇高、覆盖面广,欧洲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一直维持在高水平,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相比欧洲,美国由于其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则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占比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相比欧洲一直处在一个较低水平。

专家指出,欧洲国家“高标准、广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挤压了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因为欧洲的基本保障计划已经足够完善,使得参保人没有进一步加强自身保障的意愿,从而限制了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虽然美国在社会保障中只提供了对于参保人的基本保障,但参保人可以通过年金和商业保险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保障。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商业保险推广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401K计划、IRA计划),提升了雇主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为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美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优于欧洲,在总资产规模上已经超越基本养老保障计划。

从欧洲各国目前的改革计划中可以看到,欧洲也意识到了其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降低公民福利待遇,减少政府福利开销,削弱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强化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充作用等措施,都在促使欧洲的养老保险体系向美国模式靠拢。

有研究机构指出,虽然我国经济正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是由于人均GDP仍然较低,不能承载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压力。同时,我国的人口状况也限制了福利国家模式的推行,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人口结构的持续恶化,具体表现为老龄化人口占比持续增加,这将对社会保障体系带来较大冲击。在面对这一冲击时,福利国家模式并不能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其所带来的财政支出高速增长、债务持续增加等问题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专家建议,更多吸引保险机构参与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发展方向,欧洲所采用的福利国家模式并不适合在我国推行,而应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低标准、广覆盖”,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过,要推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税收仍是关键因素。在前不久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拓展至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领域。目前,除了上海和天津两地试点获批外,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争取个人养老税收递延优惠,相信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指日可待。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障在国内国外的区别


目前,我国正处于二元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逐步凸显。其中,涉农人员医疗制度建设中的诸多问题,是制约我国二元经济转型的关键问题之一。国际上将医疗卫生制度主要分为国家医疗保障模式、社会医疗保障模式、商业医疗保障模式和储蓄医疗保障模式等四种主要模式,其各自的特点及优劣对完善我国涉农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1.国家医疗保障模式

国家医疗保障模式,一般是指由国家通过征税的方式筹集资金,由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障事业并向全体居民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制度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称之为国家卫生服务型保障模式,或国家福利型保障模式,主要代表国家是英国。

英国国家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是:(1)在国家卫生资金来源上,几乎全部是国家税收和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卫生费用,盈利与非盈利的自愿保险,某些基金会、财团、宗教组织等捐赠的慈善经费,也有少量来自卫生服务的直接费用。(2)在医务工作者的报酬支付上,医师的报酬在国家卫生服务中按月薪支付,其中全科医生服务的报酬由人头费、行医补贴、定额目标费用和少量有偿服务等组成;国家卫生专职顾问,可以在从事个人行医中获得总收入的10%;兼职顾问可以不受限制地放弃每周至少一次国家卫生服务会诊收入而从事个人行医。(3)在保险覆盖范围上实行全民化,费用来源主要靠政府通过税收供给(87%),以免费服务为主,依靠政府办的医院作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还有少部分人口拥有其他特殊专科服务的私人保险。(4)在制度模式上实行城乡一体化。英国的农业人口不多,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所以,英国没有为农民制定特殊的医疗保障制度。农业人口和城市人口实行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没有任何差别。

2.社会医疗保障模式

社会医疗保障模式是通过对雇主及雇员强制征收保险金,建立保障基金,从而达到社会医疗保障目的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主要代表国家是德国。

德国的农业者医疗保险的经费主要来自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属于社会集资型。退休年老农业者的保险费由国家补助。病人凭医疗卡到保险合同医生处或医院就诊,个人只需自付处方费,医疗费用由疾病保险医生协会支付给医生或合同医院。德国的农业者医疗保险的实施、管理以及经费筹集、支付方式与其他职业者的医疗保险相同,属于分散管理的社会集资。这种体制有利于调动各自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率,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和管理负担。

3.商业医疗保障模式

商业医疗保障模式一般是指通过市场法则来筹集保险资金的自愿性的医疗保障制度。卖方是私人保险公司或民间团体,买方既可以是企业、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政府或个人。买卖双方建立在自愿和市场基础之上。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美国。

美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是建立在高度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以帮助弱势人群(老人、穷人、务农人员等)为目的的强制性的医疗保险计划。因美国没有实行全民医疗保障,是对部分人的医疗保障,属于选择性的医疗保障形式。美国与农村居民或农业劳动者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障主要有三种形式:(1)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又称医疗照顾制度;(2)医疗救助制度。社会保障法案中的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医疗救助制度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可选择性医疗服务。美国法律对低收入的人和家庭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规定;(3)少数民族免费医疗。享受对象为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少数民族,约有100多万人。全国有50所专门医院为少数民族提供医疗服务。由国家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印第安人卫生服务办公室直接管理。

4.储蓄医疗保障模式

储蓄医疗保障模式,一般是指通过对雇主和雇员实行强制性储蓄方式,来筹集积累保险基金,以满足居民医疗消费需求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但是,这里的“储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带有自主性、自愿性和个性化的储蓄,而是典型的“强制性”的储蓄,或者说是一种“储蓄化”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这种模式以新加坡最具代表性。

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既不是强制性地纳税,也不是强制性地缴纳保险费或自愿购买医疗保险,而是依法强制性地要求雇主和雇员储蓄医疗基金。

再进一步理解,政府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都是“横向”筹资,通过参保人群的统筹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而储蓄保险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纵向”筹资,储存一定数额基金,延续使用,缓解疾病风险。“横向”筹资模式一般为现收现付制,没有积累;而“纵向”筹资则以积累为前提和基础。对住院医疗费的负担,既不是由国家全部包下来,也不是全部由投保人承担,而是根据不同疾病等级由政府实行差额补贴。

新加坡虽然没有为务农人员专门设计医疗保障制度,在其国内实行的储蓄医疗保障模式中,对于保障基金积累及管理的有关方法对于我国务农人员医疗保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对我国涉农医疗保障制度的启示

应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农村医疗保障的重要性。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指定并通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对退休待遇、疾病津贴、医疗护理等一系列的保障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继续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水平。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的经验表明,医疗保障的支出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的重要标志,医疗保障、养老、教育开支是发达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责。

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公平性放在重要的位置,当公平与效率出现矛盾时,体现公平优先。其中,为低收入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的一个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对预算进行再分配时,还要消除穷人对卫生医疗服务利用的障碍,提高贫困家庭对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以低收入者、农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保护低收入者,通过向低收入者人群提供费用减免制度,免除或降低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所以,在设计涉农医疗保障制度中,不能忘记医疗保障公平性的重要性,要关注涉农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制度应为他们利用卫生服务创造条件。

保险知识汇总,建立建全养老保障体系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对媒体表示,北京市正在研究老年人护理保险的相关工作,争取今年在全市开展养老护理保险试点,目前正在就运作模式和商业保险公司如何参与进行调研。的确,面对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到来,如何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主流的养老保障模式分别是欧洲的福利模式和美国的商业模式。欧洲养老保障体系强调福利制国家的概念,其保障覆盖广、待遇高,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由政府承担,商业保险和个人计划在其中并不发挥主导作用。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强调只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其基本保障待遇较低,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或个人建立保障计划,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基本社会保障的待遇高、覆盖面广,欧洲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一直维持在高水平,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相比欧洲,美国由于其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则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占比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相比欧洲一直处在一个较低水平。

专家指出,欧洲国家“高标准、广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挤压了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因为欧洲的基本保障计划已经足够完善,使得参保人没有进一步加强自身保障的意愿,从而限制了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虽然美国在社会保障中只提供了对于参保人的基本保障,但参保人可以通过年金和商业保险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保障。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商业保险推广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401K计划、IRA计划),提升了雇主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为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美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优于欧洲,在总资产规模上已经超越基本养老保障计划。

从欧洲各国目前的改革计划中可以看到,欧洲也意识到了其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降低公民福利待遇,减少政府福利开销,削弱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强化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充作用等措施,都在促使欧洲的养老保险体系向美国模式靠拢。

有研究机构指出,虽然我国经济正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是由于人均GDP仍然较低,不能承载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压力。同时,我国的人口状况也限制了福利国家模式的推行,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人口结构的持续恶化,具体表现为老龄化人口占比持续增加,这将对社会保障体系带来较大冲击。在面对这一冲击时,福利国家模式并不能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其所带来的财政支出高速增长、债务持续增加等问题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专家建议,更多吸引保险机构参与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发展方向,欧洲所采用的福利国家模式并不适合在我国推行,而应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低标准、广覆盖”,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过,要推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税收仍是关键因素。在前不久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拓展至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领域。目前,除了上海和天津两地试点获批外,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争取个人养老税收递延优惠,相信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指日可待。

如何完善商业政策以发挥商业保险潜能


近年来,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商业保险也快速增长。大力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总水平。完善商业保险政策是关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那么,商业保险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参与和服务社保呢?我们又当如何完善商业保险政策呢?

商业保险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参与和服务社保?

商业保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和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契约型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作开办补充医疗保险;受托经办基本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及面向农民工、特困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等开展的养老、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障型业务。

如何完善商业保险政策?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正确认识政府和市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发挥商业保险的机制、管理、技术、网络等优势,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协调发展。健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保业务的制度安排。在总结各地、各领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务院发文或社保、卫生、财政、保监等部门联合发文方式,出台专门指导意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保业务的领域、基本原则、运营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全国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加快试点步伐,力争早日全面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或养老年金保险)政策,使个人养老保险(或养老年金保险)成为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并列的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之一。保险政策——相关资讯发挥商业保险的“养老潜能”需要新的保险政策设计

国际经验表明,在养老体系的公共支柱、职业支柱、个人支柱中,商业保险公司在个人支柱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让老年人避免贫困并尽量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制度创新,除了进一步打通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效分散‘长寿风险’,还应加大对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免税力度;扩大旨在对抗通胀的‘变额年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或者借鉴日本做法,组建农民养老合作制保险公司解决农民养老难题……总之,挖掘商业保险产品在应对老龄化方面的潜力,当务之急是打开政策通道。”

部门称“以房养老”缺乏相关保险政策致执行难

“以房养老”消息爆出后,旋即在各种媒体上引起热议,有网友吐槽:“奋斗了一辈子的房子,在年老的时候拱手当给金融机构?你愿意吗?”记者搜索发现,这种模式早在几年前就曾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展开试点,但都因效果不理想而难以普及。导致这一模式难以普及,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以房养老”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不符,二是房价的未来走势将为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风险。

据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中表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上述范围,不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虽然不能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但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可为缴存职工提供多一份养老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职工退休时可以连本带息地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提取,相比起在退休时只能逐月定额领取的社保资金有着更加显著的优越性。因此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就具备住房保障和养老保障双重功能,加强推进中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可更好地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养老方面的作用。”

保险知识汇总,共同构筑社会保障体系


保险和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努力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既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相对滞后。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不完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缺乏前瞻性。过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多地考虑了国家改革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怎样建设符合国情的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等问题,都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统筹性。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不同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职能分工没有完全理顺,出台的政策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不同地区和产业的保障制度建设原则和给付标准不统一。

社会保障体系各支柱发展缺乏均衡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与健康保险远未发展成独立的保障支柱,不同层次、不同支柱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局面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性不足,难以承担起服务民生的重任

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较低。从社会保险看,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各为1.88亿人和1.57亿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来看,2006年末全国有2.4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964万人,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和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都不到1%。从个人养老保险来看,我国人均持有长期寿险保险仅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平均水平。

不同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城乡人口能否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城镇户口;城镇职工能否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性质和所从事的行业,如在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属于垄断性或资源性行业;居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主要取决于收入状况和保险意识。

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形成财政的潜在包袱

现行制度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关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隐性负债的各种估计中,最低的占GDP的25%,最高的占GDP的120%。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应对隐形负债,统筹基金长期透支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截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已达1万亿元左右,并以每年约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

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这主要表现在统筹层次过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仍实行市级或县级统筹,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加大结构性资金缺口,削弱基金调剂能力。同时,不同地区缴费率差异过大,不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难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首先,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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