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都有什么

2021-03-22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五七工”“家属工”等符合标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范围,并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等19个县(市、区)先后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克服困难,大力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资金投入,有力推动了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平稳运行。截止今年5月底,全省共筹集新农保补助资金14.02亿元,其中省财政拨付新农保补助资金4.03亿元;19个试点县参保人数达415.9万人,有159.1万人领取了养老金。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紧密配合有关部门,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全省试点政策。各试点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本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明确了基础养老金补助比例、缴费补贴标准以及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助标准等,细化了操作办法,为尽快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试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2009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及时追加资金1.48亿元,保障了试点工作的及时启动、顺利展开。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9.21亿元,为今年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加强基金管理。针对农村居民人口多、居住点多、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线长面广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周密研究政策,科学制定措施,建立了规范的核算管理规程,制定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金收支的准确性、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基金收支完整、安全、有序。截止今年5月底,19个试点县新农保基金累积结余25.1亿元,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补缴标准共分三档

据了解,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另外,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些补缴纳入人员将由省里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统筹。

工作经历以原始档案为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时,出生时间的认定,将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而工作经历的认定,要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同时,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五七工”“家属工”均可申请

根据《意见》规定,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只要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均可申请。

扩展阅读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缴费年限是多久?每月大概能领多少养老金?从什么年龄开始领取?

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如果按最低费率4%,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一年可以拿到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养老金从60岁开始领,不分男女。人保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一位专家据此推算:2008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761元。如果按该标准测算,符合条件的农民一年可以领到1190元养老金,“当然,届时农民人均收入肯定要高于现在的水平。”

农民工可参保

农民工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之前基本领不到,因为公司负担不起,能逃就逃。就算办了的,一换地方就取不了,所以农民工纷纷退保。2010年初出了个《办法》,要求公司改为交12%,又给了一个异地接续的方法,再不许办退保。

“新农保”的缴费基数、费率、基础养老金各是多少?

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社会养老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重要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备受欢迎,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呢?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呢?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的需求量增大。相关部门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此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全面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

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近些年来,人口老龄化情况逐年加剧,在我国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来,为中国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然后,政策自实行以来,有诸多变革,以下是网工作人员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进行系统归纳如下: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的需求量增大。相关部门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此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

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社会养老保险从改革开放后到今天一直在不断地调整和改善,每一次的改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改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对家庭和个人有重要的作用,对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极大意义。

从家庭和个人角度出发,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强制缴纳的方式结合国家自主扶持的方式为年老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在青壮年时期定期少量地缴交费用,换到年老生活的补助,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在当今“四,二,一家庭”模式下,老年人一定程度上可以靠自己的养老金生活,从而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和对家庭的和谐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的角度出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概括为几个有利于: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拉近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意义重大。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不断完善


响应国家号召,我国各地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更好的解决居民养老问题,从根本上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安徽省作为一个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先进代表城市之一,表现出了政府积极性。

政策回顾:

2011年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进一步明确城居保优待城镇计生家庭政策,由此形成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的完整政策,全面实现城乡保制度与人口计生政策的合理衔接。

2012年,安徽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实施办法》,为政策的规范实施提供了保障,安徽省城乡保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于在全省试行,目前安徽省全省一共有67个县加入了新农保试点县,安徽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覆盖度了全省农民的79.9%。计划到明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养老保险政策将极大地改善农民养老难的现状,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从2011年起,安徽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提到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多缴费,多缴多得。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由试点地区确定。省财政和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政府批准。

据介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和资金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安排。对于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明确指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考虑到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实际利益,特别是针对已经年满60周岁的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也充分考虑到了他们的困难和实际情况,虽然未曾缴纳过养老保险,但也依旧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

惠民新政策--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为了更好的维护农村居民的利益,国家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倡导农村投保保险产品,解决农民经济负担与养老问题。更大程度上,为人民服务。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就是农民满60岁以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这就是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过去的养老保险都是农民自我储蓄模式的自己交费而新农保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时三个筹资渠道。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是直接补到农民的身上。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以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形式统一参加,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集体补助的多少,自愿选择三种方式缴纳:第一种是低保方式,第二种是基本保障方式,第三种是趸交方式。

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

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1、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一般为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乡镇(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职工、乡镇招聘的职工干部、民办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自谋职业者、计划生育的家庭均应参加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怎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般以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形式统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乡镇招聘的干部及职工、民办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原则上以村为单位统一参加;

成建制或有组织进城务工和劳务输出的人员,应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统一参加;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和不在农村居住的人员,应由个人直接到所在地的市、县区或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办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收取保费后发给参保人每人一本全省统一制定的《缴费手册》作为参保人交纳和享受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集体补助的多少,自愿选择三种方式缴纳:第一种是低保方式。即分别按每月10、15、20、25、30、35……元多个档次选择一种,多交不限,按月、季或年度连续缴纳;第二种是基本保障方式。

即本着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时,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依不同年龄,选择一种缴费标准,按月、季或年度连续缴纳;第三种是趸交方式。即分别在1000、1200、1400、1600、1800、2000……元多个档次中人选一种,一次性或多次缴纳。

4、怎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投保人一律从年满60周岁的下个月开始,到保险关系所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用《缴费手册》换取《领取手册》,按规定逐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以投保人缴费的档次、金额和年限确定。在目前的利率标准下月领取的标准为:0.008631526×养老金的积累总额。

第二 、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身体仍很健壮,若自愿延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应根据延期年县(最长不超过5年)重新计算发放标准,重新计算后的标准高于原发放标准。

第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保证期为10年,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的,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其余额。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丧葬费。

第四、投保人70周岁后仍健在的,领取养老保险金不受10年限制,可按原标准一直领取到去世为止。

5、投保人发生户籍变迁怎么办?

投保人迁出户口所在地时,其保险关系(含保费)应转移到迁入地。对无法转移保险关系的,可保留保险关系或退出本保险,退出时按规定退还本息。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哪个部门承办?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目前,我市市、县区均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各乡镇政府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站,各行政村有代办员,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宜,可直接到市、县区、乡镇的农保经办机构咨询。

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有哪些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转出办理流程

[必备材料]

1、参保人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转出人员向本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向本局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本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无误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办理转移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跨省转入办理流程

[必备材料]

1、参保人本人办理:出示身份证(或按需提供户籍证明);

2、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工作人员查询参保人本地参保情况、户籍情况、人事调动情况,确认是否符合转入条件。

2、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入。

3、工作人员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本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表式附后),确认转移基金到账、金额无误后,进行参保人员转入信息登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接续。

省内转出办理流程

[必备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单位停保的单位出具委托证明)

3、新参保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省内)》、《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填写《省内基本养老保险转出申请表》,提供在新参保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省内)》和《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

2、工作人员审核:(1)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省内转移条件;(2)两地是否存在重复缴费时段。符合条件又无重复缴费的,打印本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由参保人员核对是否缴费无误并无欠费,签名确认。

3、工作人员办理终止参保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信息表上如已包含转入地社保机构信息可省略此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将相关资料交给参保人,告知参保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个人账户接续。

投保别忘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的需求量增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如何更加准确的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保障自己的生活?

养老金涨幅按今年月人均10%确定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六年提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会议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高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把好事办好。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确保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购买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您年老失去工作能力时积聚生活费用,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投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因此,首先您要选择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好多种,如果您自己比较善于理财,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您也可以选择每月领取,免除拥有大笔资金却无处投资的烦恼。

以领取期限划分,养老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两类。终身年金是终身领取,一直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最低保证年金规定了年金领取的最低限额,像有的年金规定最少可以领10年,假如被保险人提前死亡,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部分。

在长期寿险中,通货膨胀是一种必须考虑的因素,要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您有两种方法,一是购买投资型的保险产品,这种产品的收益率是和通货膨胀率成正比的,能够较好地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但缺点是投资的安全性稍差,在通货紧缩的时候收益率也比较低;二是购买递增年金,递增年金的给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加。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民怎么交养老保险划算_保险知识


农村养老问题是国家针对农民养老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这项政策实施,大大缓解了农民的负担,也减少了农民子女的给自己父母的养老问题。

大家都知道,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农民的缴的钱,大致有这几个标准,农民养老金是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农民一个月缴多少钱,在以后可以可以领到1000元,这些是怎么计算呢?农民可以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国家根据相关情况确定的,全国有一个最低标准是每月70元。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按60岁退休计算)。

而个人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除了自己的缴纳的保险金,还有政府的补贴,以及缴纳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来计算。

例如在北京地区,如果一个月想领到1000元的养老金,那么,在60岁的时候,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得有6万多,其他地区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来计算。

保险知识汇总,内蒙古养老保险新政策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将于10月25日启用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展""五七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发放业务。

据了解,""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内蒙古出台政策将原""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凡是符合参保范围和条件的""五七工""按规定补缴费用后,便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内蒙古""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于4月2日正式上线以来,各盟市共录入12.4万名""五七工""人员的基本信息,其中11.5万人已由盟市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人员基本信息将作为基础信息导入至内蒙古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开展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待遇发放业务。

内蒙古明确规定:""五七工""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中要求以缴费年度各盟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实行属地管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