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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申领表如何填写

2021-03-22
如何规划保险 如何规划家庭保险 如何编制保险规划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中最新的一个,从2003年7月1日起随着《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生效开始实施,近几年广为市民所知。但是,其中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正式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体系的政策,目前仍有一些外来人员并不清楚,因此错失领取生育保险的待遇。

据介绍,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已经实现了全市覆盖。2009年度,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达98万人。其中非厦门户籍外来女职工,按规定逐月足额交满生育保险金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同本市人员一样申领享受厦门的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后分娩 也能领取生育保险

厦门外来女工大部分非常年轻,正处于生育高峰期,她们已成为申领生育保险人群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有一些外来女工并不了解这一政策,不知道即使自己处于失业状态,只要按规定交满生育保险金12个月以上,仍可享受领取生育保险的待遇。分娩后6个月内 要办理申领手续

据介绍,还有一些外来女工由于不清楚累计缴费月份的计算政策、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会出现滞后等原因,在计算累计缴费月份方面,存在自己盲目“算头算尾”等问题,提早辞职,致使单位为其缴纳的生育保险累计时间没有达到12个月,有的仅差一个月,结果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政策规定外来女工失业后分娩也可领取生育保险的前提是,失业前,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逐月足额缴交生育保险金满12个月的,第13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而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所以,最好是算头算尾13个月,这样,就可享受累计缴纳12个月领取生育保险的待遇。

厦门生育保险申领表

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按表格提示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墨水、中文正楷填写;

2、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不用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号码栏、生育医学证明号码栏,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失业人员由所辖居委会盖章;

3、生育保险待遇直接转入申领人的银联卡;

4、有关申领材料、申领程序可上网查询《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须知》,网址为:

5、本表上网下载,纸张规格为A4纸(用黑色墨、表格不能放大或缩小)。

相关知识

大连:如何申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确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职业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主要目的是在怀孕、分娩期间获得必要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大连市民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呢?该去哪办理?带哪些手续?下面小编将为你一一解答。

审核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审核地点:劳动保障局,职工生育险窗口;

领取办法: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生育险待遇支付表(以上审核通过以后劳动保障局发放),次月1-25日在大连银行(天安大厦)领取。

审核所需资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反正面);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准生证及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盖章诊断书;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医疗交费明细;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

领取金额:

住院费用:大连市内四区包括金州、旅顺,顺产情况下领取2200元,难产包括钳引等领取3000元,剖宫产领取4000元。下属县市区住院费用减去1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多领取500元。

产前检查费用:统一为800元。

产假及津贴:顺产150天产假,难产及剖宫产165天,津贴按照单位缴纳保险时基本工资计算。

大连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据了解,自《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大连市生育津贴与天津、上海、青岛、杭州等城市一样,是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目前,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津贴的计发规定,生育津贴要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据了解,尽管调整后会出现有的人待遇降低的情况,但从全市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生育女职工将得到高于自身工资水平的生育津贴,据测算,人均将增加4860元,比原标准提高43%左右。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到县公共业务办公室(设在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

3、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参保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6、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7、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备注

产前检查

300

400

500

限额支付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1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1200

1400

1500

限额支付

2

难产

1800

2000

2100

限额支付

其中:剖宫产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3

宫外孕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4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50

800

850

限额支付

5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150

200

250

限额支付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500

限额支付

超过限额部分

500-1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1500-2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2500-3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3500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5

50

65

定额支付

皮下埋植术

50

70

80

取出皮下埋植术

45

55

65

绝育手术

90

100

110

输卵管结扎术

400

550

700

输精管结扎术

250

350

500

复通手术

1600

1800

2000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150

200

250

生育生活津贴

产假类别

正常生育

晚育

多N胞胎生育

难产

4个月以下生育

宫外孕

4个月以上流/引产

产假标准

98天

+30天

(N-1)×15天

+15天

15天

30天

42天

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8、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海生育保险金的申领办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上海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上海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活期银行存折(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邮政储汇局),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上海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细则

关于生育保险金与你的缴费基数有关系:上个月的缴费基数×月份+3000

具体计算方法:

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另外,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 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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