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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答疑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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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住房公积金审核的。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那么,离职后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呢?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将为您介绍部分城市关于离职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长春离职一年后公积金是否能提取

孙女士已经离职一年。在职时,单位给她交过公积金,现在已离职,能把公积金取出来吗?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已经离职两年而且没有再就业者,可以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证领取公积金,如果再次就业,且工作单位在长春,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移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原来单位的公章,申请将原来缴存的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名下,不用补交失业期间的公积金。如果本市职工调出本市行政区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

南京离职后公积金提取需准备四个材料

昨天下午,南京新街口某银行公积金柜台前,因为公积金提取的事宜,几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办事人员与银行交涉。“是关于异地提取的事。”一家公司的职员介绍说,自己所在的单位有员工辞职后去外地,目前申请将南京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按照以往的规则,只要提供离职证明和户口本,就可以提取,现在规定突然变了,这让大家措手不及。

银行的一位大堂经理表示,这件事并非银行决定,而是公积金中心在执行新的政策。“过去,市民只要辞职并离开南京,就能把南京的公积金提取出来。”他证实说,在公积金中心出新规定之后,银行已经将新规定张贴出来。

记者查阅9月底南京出台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发现其中第34条果然有这个规定。而这个新规当时并未被公积金中心方面特别提及,致使很多人不知情。

异地提取公积金要准备四个材料

对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肥: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满2年后可申请提取

“由于家人都已迁往合肥居住,我不打算在本地的单位上班了,筹划着辞职。但辞职后,几年来单位给我交纳的公积金怎么办?可以直接提取吗?如果可以,需要怎么样的手续?”日前,市民黄先生就“辞职后提取公积金一事”向记者咨询。

黄先生说,自己老伴早年因病离世,儿子媳妇也已经在合肥安家落户,孙子也在合肥出世。“儿子媳妇平时都要上班,小孙子要上幼儿园了,肯定忙不过来。我琢磨着把这里的工作辞了,到合肥帮忙接送孙子。”黄先生说,几年来,单位一直有交纳公积金,一旦自己提出辞职,这些公积金该怎么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正常辞职后并且不打算继续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携带当初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及本人相关证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如果黄先生在本地辞职后,前往合肥就业,且新就业单位也为其交纳公积金,可以凭借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当地交纳证明,不满2年,也可提取本地帐户的余额。“另外,如果是非本地户口,辞职后应凭借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资料,进行销户。”

西安:农业户口在离职后可一次性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是外地户口和西安农业户口,可向原单位提交离职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原单位相关负责人到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可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金额,公积金账户同步注销。如果以后有新单位接收,可重新开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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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跳槽对很多职场新人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跳槽后公积金怎么办?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这个问题却不是所有人都明白。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离职后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离职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离职后即可提取;长沙地区非农业户口职工,需离职两年后方可提取;长沙地区农业户口职工,离职后即可提取,并还需提供户口本。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长沙地区农业户口的单位职工离职后可凭单位的离职证明和户口簿办理提取。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市民有任何关于公积金的疑难问题,都可以拨打12329。12329服务热线除了可以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法规政策咨询、查询,受理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外,还可以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业务进行前期预审,预审通过后,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就近在住房公积金“12329预约”窗口办理业务。

首套房超120平方米第二套不能公积金贷款

何先生:我曾贷款买了一套126平方米的住房,因距离单位太远,于2009年就转让了。现在又买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付了首付,我每月有1200元公积金,自己再出几百元贷款,压力不大。可事后得知,因我名下曾有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现在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用商业贷款每月需还2000元,请问该怎么办?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2月8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文件精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文件规定,职工家庭转让注销房产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视同为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您曾转让注销一套126平方米的住房,再购买住房时,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您若选择了商业贷款,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额度为不超过当年商业贷款偿还金额。

各地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很多离职人员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是对相关流程却很茫然。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各地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办法,以供大家参考。

天津:员工离职住房公积金够条件的可提取

问:我的原工作单位一直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现在刚刚离职,请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职工可以进行销户提取,根据您的情况暂时不能提取。等您符合条件时可持下列资料到任一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提取:1.职工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职工签署的《委托授权书》一份,变更住房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的,《授权书》应经公证处公证。

广州:外地员工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市民唐先生:我是外地的户口,之前在广州工作,单位给买了公积金,现在没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就没继续买,想把之前购买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要怎么办理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手续的需要两个条件: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需要提交的资料: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3.提取人本人身份证。4.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办理提取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

沈阳:外地户口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

张先生:我是外地户口,原在东方家园铁西保工店上班,已经离职两年。现在新公司要给我重新交公积金,可是铁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如果转移或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以前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章,但现在东方家园关闭了,找不到人。铁西住房公积金的人告诉我只能等东方家园黄了我才能办理提取或转移,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一、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系统内转移,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提供转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单位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管理部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或《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经管理部审核后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二、您是外地户口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的规定: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沈阳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提取申请审批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因此,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提取业务需要原单位出具相关手续,并且通过您提供的信息查询到,您单位账户下仍有一百余人,因此应不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建议您与原单位联系沟通。

离职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_保险知识


问题: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详细内容:我上个月因为合同到期离职了,可是现在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想先把公积金取出来,不知道都需要什么啊?会不会要公司开证明什么的啊?谁能告诉我具体该如何办理?如果手续全了是不是到银行就可以取了呢?

建议:公积金支取的前提(指的是没买房但已经离职)是单位给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你的帐户冻结才可以支取。您目前的情况是没办法支取的。必须等正式离职手续办理后,公司将你公积金帐户办理冻结之后方可依据相关支取流程支取。

这位即将离职的朋友在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上,应主要从几个方面入手:1、提前准备好各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2、弄清办理流程。下面小编就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给大家做详细介绍。需要办理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朋友可作参考。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离职人员必备)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离职人员可作参考)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我家在外地,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呼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但目前由于工作调整,我不可能在呼市买房,正准备离职,我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能否一次性取出来?”昨日,读者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就此事,呼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王先生离职以后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一次性取出。

此外,记者了解到,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仍未重新就业的,原单位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后,职工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按照王先生的个人情况,他可先到呼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领一份支取申请书,然后提供支取人身份证、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买断合同协议书),并在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后,即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有疑问,可拨打呼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台电话6202790、6283067进行咨询。

合肥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恢复基准利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为众多购房者的第一选择。关于合肥公积金提取您知道多少呢?小编为您整理合肥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合肥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1、集体户口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问:我是合肥集体户口,已经缴纳5年多的公积金了。目前打算把户口迁回安徽老家,请问怎么办合肥公积金提取?

答:如果您将户口迁出合肥,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盖有原单位印鉴章或公章的支取申请书;3.户口迁移证(或迁入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下能贷款吗?

问:我的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现在要买房了,不知道能否贷款?

答:不可以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贷款条件。如果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一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存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仍可申请贷款。

3、住房装修可否提取公积金?

问:住房装修可否提取合肥公积金?如可以,手续如何办?

答:住房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4、申请合肥公积金贷款首付要几成?

问:请问打算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要几成啊?

答: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是一手房首付要3成,二手房首付要4成。

5、原先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是否能用于买房?

问:我刚入职一家新单位,需要过了试用期才给我缴纳公积金,以至于中间会有3个月的停缴期,请问原先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还能用于买房吗?

答: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当新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从原单位将账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中断不影响职工的缴存和提取。

6、情侣共同买房,能合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问:我和女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以申请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共有产权的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产权人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在征得共有产权人的同意,以该共有产权房屋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你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不是夫妻关系,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父母能否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问:父母买房,但是他们没有公积金,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提取。根据《合肥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8、合肥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否有变化?

问: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合肥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否有变化?

答:住房公积金执行属地化管理。宁波目前还是执行此前相关政策,未有调整。三套房肯定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但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

社保个人补缴相关问题答疑


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社保个人补缴相关问题答疑。

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 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注意事项:办理补缴的人员,一定要仔细阅读补缴养老保险通告上的说明,带齐证件,除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个人补缴——相关链接北京2013年社保个人补缴方案

需补缴范围: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标准: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2803元缴费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4672元缴费的,应按5223元标准补差;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离职社保个人补缴怎么办?

咨询:我是外地户口,2006年来京工作,2012年11月离职的,公司将我的社保停缴了。我于2013年4月份找到新的工作,公司重新给我缴纳社保,但是我想问一下,在2012年12月份和2013年1、2、3月份的社会保险我能否补缴?该如何咨询? ——朝阳区许女士帮帮看:

市人力社保局:属于外埠户口人员的,2012年12月和2013年1、2、3月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期间,个人不能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也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在本市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补缴无工作单位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如果还想了解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欢迎拨打咨询电话12333。

住房公积金,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那么,今天就跟大家讲讲住房公积金转移相关问题。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

2、职工转入时,应先在转入单位所在的管理部开立公积金帐户,进行汇交,然后向原单位提供转入管理部的开户证明,由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出手续。转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第四联盖章交新单位,作为收款凭证。

3、职工转出时,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在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的帐面余额,填写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原单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第二联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在第一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新单位所在管理部。

4、职工转入到国管、中直、铁路分中心,除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还须提供公积金查询单、分中心的开户行和帐号。

5、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6、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c、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a、户口迁出本市;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

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办理提取时除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核实后出具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外,同时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产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2、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1)办理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不低于20%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公有住房出售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二手住房(存量房)的,须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建房费用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身份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患有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身份证、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借款合同、借款银行开具盖章的还贷证明(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纯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提供),还款期间发生提前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凭证。

9、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须提供身份证、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的证明。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须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非本市户口、务工农民返回原籍)职工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须提供原籍户口证明、单位证明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3、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答: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答:(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需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提取手续,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因退(离)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15、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1)职工符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合法有效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由单位经办人员签章(字)并按规定加盖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审批同意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公积金黄山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16、职工经审核批准提取后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答: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7、在什么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代为提取手续,代办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8、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代为领取人怎样提取?

答:代为领取人凭本人身份证、缴存职工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代领手续。代办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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