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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转移手续及申请材料介绍

2020-11-23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家庭风险状况及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西安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那么,西安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办理西安公积金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西安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一)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工作变动;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转移时,调出单位应在办妥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开户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审批和转账手续。

办理西安公积金转移所需申请材料

职工办理转移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1)职工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账号(即调入单位开户的公积金中心户名和公积金存款账号以及开户银行全称,调入单位全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2)调动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到异地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1)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须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异地单位全称、异地单位公积金帐号、异地个人公积金帐号);(2)本人书面转移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西安公积金使用注意事项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其中,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相关知识

枣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积金贷款买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但是,很多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对相关事项,比如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额度、期限以及利率等,都不是十分了解。本文将以枣庄公积金贷款为例,为您介绍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关事宜。

枣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真实、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发票、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3、购买回迁自住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农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交纳土地使用费付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保证合同》、结清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及余额、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资料。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枣庄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购房性质和总价款、采用的担保方式、真实收入等条件综合评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的20倍;

(二)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价款的85%;借款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价款的80%;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价款的70%;第二次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价款的50%。

(三)担保公司担保和信用担保方式:1、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由担保公司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书》,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抵押担保额。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贷款期内予以冻结。2、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的,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5%、且连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20%。在贷款期内,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与现有余额之和不低于未来还款额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

贷款年限为1-30年。贷款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和配偶的收入、年龄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30%,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70%。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差别化还款额度;(二)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5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材料及流程介绍


西安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申请西安公积金提取,不同人群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同。本文将为您介绍西安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及提取流程。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身份关系证明并履行签名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须提供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本人的书面提取申请。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向配偶单位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书面提取申请。

3.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须向子女或父母单位提供以下关系证明资料:(1)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2)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附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还须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规定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办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①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②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②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4.出境定居的,提取时须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5.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须提供:(1)借款合同;(2)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提取时须提供:(1)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西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缴纳租金发票;(2)婚姻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时须提供:(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项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使家庭应负担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须提供:(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病案首页复印件;(3)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4)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项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须提供:(1)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项是指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以上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以下,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须提供:(1)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2)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3)户口簿;(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提取时须提供:(1)去世证明;(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受遗赠公证书。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须提供:(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3)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

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由缴存单位或公积金托管单位办理审批和转账手续。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审批表》和《西安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三)公积金管理机构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公积金管理机构需核实、查证职工提取情况的,自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审批手续。

(四)单位经办人员持公积金管理机构已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亲自到开户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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