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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结息问题解答

2020-11-18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的结果有哪些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系统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结息问题的解答。

一、对账单的邮寄地址的确认方式

1、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缴存人的邮寄地址确认方式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对账单邮寄地址完全按照个人在申请联名卡时指定的邮寄方式(单位、住宅、不寄),以及指定的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定邮寄地址。对于选择“不寄”的缴存人不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对账单。

二、还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缴存人的邮寄地址确认方式

还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对账单邮寄地址默认为缴存单位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单位注册地址和邮编。

没有收到对账单的处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的邮寄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如果逾期没有收到对账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由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索取;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打印本年度对账单。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对账单。

三、利息计算

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到帐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存款利率,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定期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四、无法投寄的信件退回的处理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遇到因各种原因出现无法投寄的情况,请直接将信件交于投递员退回,退信地址在信封右下角。(北京邮政100121-221信箱邮编:100121)

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退回信件的处理

不能正常投递的信件将统一退回公积金中心在邮政商业信函局专设的退信地址,所有的退信将进行整理并标注退信原因,最后集中进行安全销毁,因此不会出现因退信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

六、想要查询缴存历史明细的方法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七、对认为不准确的相关信息的核实方式

如缴存人认为公积金信息不准确或金额有误,请于30日内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查询。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显示在对账单正面下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对账单背面的《北京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联系表》查找。

八、更改对账单邮寄地址的方法

已经成功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直接变更。还没有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直接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结息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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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成立,系隶属大连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独立事业单位。单位下设18个部门,其中机关处室7个,区市县办事处11个,共有编制194人。下面就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相关解答。

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具体如下: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如何将商业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1、在申请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须公积金帐户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并且公积金帐户设立一年以上,帐户处于正常状态,单位不欠缴,符合贷款条件后可申请办理。

2、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到原公积金贷款办事处申请办理。

3、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最大贷款额度与已贷额度的差额,且不得超过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与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

问:我准备和现在的公司解除合同,并将户口也迁出大连,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提现)?需要什么手续?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所需提取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外地的户口簿或户口准予迁移证明、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密码),需要审核三个工作日,账户在市本级的,可到市本级任意办事处办理;账户在区市县的,到账户所在办事处办理。

问: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4%,;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6到30年的,年利率为4.5%。

问:如何办理公积金转帐偿还商业贷款?

答:申请转账职工需要提供经商业银行审核后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联络单》,并按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单位加盖预留印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商业贷款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市本级通存通兑,县区不可以)办理。

备注:申请转账的金额必须大于等于5000元;申请转账业务一年只能办理一次

问: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问:房屋装修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以上是有关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大连住房公积金专题。

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是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大厅、互动交流、表格下载等栏目,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深圳公积金的最新动态,以下是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要补缴往月的公积金,基数、比例是按照什么时候的来计算?可以直接按单位最新的基数、比例吗?

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漏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网上预约申报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预约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少缴补缴业务。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问:公司想给大家购买住房公积金,请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您的描述,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问:请问公司开立公积金账户现在网上申报,如果申报?是在公积金网站点击单位专办员业务-单位设立登记吗?

答:单位首次办理缴存登记的,需在本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单位设立登记”输入准专办员个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预约,预约成功后,准专办员携带规定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应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账户生效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事流程请查看我中心网站相应办事指南。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单位专办员可以办理个人调入业务,将已有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调入至单位公积金户中,成功调入后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即可正常缴存。同时,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可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三家归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任意一家公积金银行网点作为单位的缴存登记银行,归集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通过网站的缴存类表格下载可以下载相关表格,此外,建议您先在本网站了解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的具体分布后,再预约就近网点办理。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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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问题解答


1、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规定有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是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三、是每个职工只能拥有一则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职工个人设立的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限最如何规定的?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审核后的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铁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目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产转移。

4、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记;无接收单位的应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

5、单位不给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按此规定办理。在京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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