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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外籍华人可否买国内保险?

2020-11-10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案例】:我现在在韩国,想购买一款国内的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请问能否在韩国直接购买国内的产品?我的韩国朋友也对此产品很感兴趣,请问外籍人士能否也在韩国购买此产品?

【专家解答】:随着人民币不断升值,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热衷于中国的理财型保险产品。

有几点要求是各家保险公司都通用的:

要在中国有长期居住地址及工作;保费由银行转账收取(如在上海买,必须有上海的银行账号);一般不支持境外签署保单。

保险可以买,不过投保时候人要在国内的,划款银行也要求是国内银行的。外籍人也可以购买。

非常钦佩您的理财观念。您目前不在国内暂时不能投保

因为投保时需要业务员亲见您本人签字,同时还需要提供您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正式承保后,还得需要您本人签收保单。同时本着对您负责的态度也需要为您准确介绍保单利益等情况。因此,建议您最好还是有时间回国来办理,这也是对您自己负责,毕竟这张保单要伴随您的一生,不能儿戏。另外,您提到的您的外籍朋友投保的问题,可以明确地说没有问题。但也必须在国内办理。这也是您对朋友负责的表现。关于付款应为人民币。有些公司的个别条款接受外汇付款,这要看您所选公司的相关规定。需要您提供的材料包括:您在国内的住址;联系地址;您的联系电话(您投保后,保险公司是要对您回访的,要确认您对自己的权益是否清楚);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等。

只要可以提供在北京的常住地址和银行帐号都可以购买,但由于年金是以人民币为结算方式,所以如果确定购买的话一定要回国亲自签字办理!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外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


王女士:我的儿媳妇是外国人,在中国生育孩子,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回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关于外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要以下条件:聘用外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具备外国国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截至待遇发生当月,具备一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含补缴)。

外籍参保人员生育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长期外派的外籍参保人员生育,须提供有效《妊娠诊断证明》(外文须附中文翻译正本及公证件),并于怀孕后20周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时,应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化验单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分中心核实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后,办理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生成《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表》。分中心留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外籍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后,方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美华人买商业险需防陷阱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一家华人商家替公司器材投保37万美元,没想到一出事,保险公司仅愿理赔1万8000美元,拖了一年依旧讨价还价,业者气得跳脚。

艾尔蒙地市一家冷冻食品商去年5月设备损坏,不但冷冻库漏气、冷媒外露,冷冻柜温度也无法持续保持低温,每20分钟就得重新启动,浪费不少能源。

业者三年前赴美开店时,依政府规定投保商业综合险,其中一项便是器具损坏(equipmentbreakdown),每年保费高达3000多元,如今生财器具罢工,损失惨重。

保险公司的保单采“大纲模式”,器具损害的内容细目不详,如今业主冷冻库、机器、压缩机、管线均得重换,费用高达18万元,但保险公司却以“细节条款”为由,不愿照价理赔。

业主要求对方出示所谓的细节条款,但保险公司竟以“商业秘密”回绝,最后还企图理赔杀价,砍到仅剩“1万元”,不仅开店扩张的计划泡汤,也让冷冻货品无处可放。

不仅如此,保险公司前往“拍照”,把责任归属全部加在过去的施工单位,要客户自己找对方理赔,而施工单位则赖给冷冻库生产制造商,而制造商又推回去给施工厂商,一前一后,浪费不少时间,却没有一方愿意赔钱。

业者说,公司每年高额投保“器材损坏”,如今找上律师,控诉的开销又增2万元。

保险业者王世伟表示,多数华人移民开店,最怕支付高额保费,因此往往不肖业者为了招揽生意,就会含糊细节,降低保费,最后规避责任。

其中最常见的案例是美容院业者,他们提供的服务包括SPA、美容美发,以及指压按摩,但其商业综合保险却只投保“指压按摩”部分。

而美容院涉及“产品”和“机器”使用,有一定危险性,保费一年高达7000元左右。若单纯仅有指压按摩服务,保费瞬间降一半,仅需年缴3000多元。

这种做法在华人小区十分常见,表面上是省下大钱,但实际上投保内容与公司性质不符,一旦出事,保险公司有权利一毛都不付,等于业者买了一张没有任何保障的保险。

王世伟建议,商家投保时需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内容细节,双方白纸黑字,并且将所有设备拍照存证,以备不时之需,免落入陷阱。

此外,设备的施工单位不仅要出示施工保险证明,也需将自己店家的名称,加入对方保单内容,这样才具有理赔效力。

保险知识,外籍人士在中国生育如何享受生育保险?


王女士:我的儿媳妇是外国人,在中国生育孩子,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关于外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要以下条件:聘用外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具备外国国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截至待遇发生当月,具备一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含补缴)。

外籍参保人员生育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长期外派的外籍参保人员生育,须提供有效《妊娠诊断证明》(外文须附中文翻译正本及公证件),并于怀孕后20周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时,应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化验单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分中心核实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后,办理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生成《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表》。分中心留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外籍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后,方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国内外保险区别在哪?境外保险和国内保险有什么不同_保险知识


纵观世界,有人的地方几乎都有保险,保险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那么国内保险与国外保险是否存在差距呢?国内外保险区别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国的保险业在理念、合同、条款、费率、事故处理和赔偿等方面,都与国际保险业有着较大的差距,目前,中国的保险业在理念、合同、条款、费率、事故处理和赔偿等方面,都与国际保险业有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若干年来,出现了很多保险公司,它们基本沿袭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做法,加上相互间的竞争,使得中国保险业无论在理念、条款和对待被保险人方面与国际保险业存在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要求中国的保险公司走出国门,结果未必很好。

国内外保险区别保险理念和体制。

保险的宗旨就是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和充分的赔偿,因此保险业不是暴利行业。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70%左右应该用于保险事故的赔款,这也是国际保险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理念和原则。在这方面,中国的被保险人总有一天会觉醒,随之而来的,将是中国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遵照国际通行的理念和原则来经营。

国际保险界公认的公平的保险赔付率应该在70%左右,即保险公司的总成本,包括支付给保险经纪人的佣金,应该控制在保费收入的30%左右。但是中国保险界和学术界都不愿谈论这一原则,因此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是很低的,保险公司通过较低赔付率来盈利。发达国家保险业的政策和体制,基本上是由受委托的保险经纪人代表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承保人、保险公司)磋商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在保险经纪人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再由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因此这份保险单决不是一份格式合同。国内外保险区别保险业内分工。国外保险公司不直接与客户(被保险人)接触,一切事务性的工作都由保险经纪人去做,包括投保、客户维护和索赔等。而中国的保险公司习惯于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揽取业务,由于保险公司人多势众,十分抵制保险中介,因此发展中国保险经纪人不易。

国内外保险区别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

按法律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受客户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而保险代理人是由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去揽取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他们的行为首先由保险公司负责。然而在中国,虽然法律也有类似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代理人的操作方式与保险经纪人基本上没有区别,而且保险代理人也一个劲地表白要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国内外保险区别保险公司成本。

由于中国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的经验成本没有明确的要求,对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薪水,以及各类费用的支出没有约束的机制,致使保险公司机构庞大,员工众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国内保险经纪人虽然拿了经纪人佣金,然而又不能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提供应有的专业服务。因此,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就无理由地拒赔、惜赔或拖延赔付,致使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而很难得到保险公司合理的赔付。

国内外保险区别保单格式合同。

中国保险业对保单的看法好像很一致,都认为这是合乎中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合同,因此似乎没人提议对格式合同进行改革。然而笔者认为,这完全是误导,国际上的保险经纪人不会到保险公司买一份格式合同(保单)给客户(被保险人)的。保险经纪人都应该是谈判的高手,他们受客户的委托,代表客户的利益,与保险人磋商合乎被保险人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在得到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再让保险人签发保单。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的格式和基本的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完全有权对其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被保险人的需要。

因此,最后保险人签发的是一份能反映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谈判结果的保险合同(保单),这样做也完全符合一般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由于保险经纪人能够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在签订保险合同(保单)之前,能充分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被保险人不可能再提出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一无所知或不甚了解的置疑。

国内外保险区别保险条款和费率。

新中国诞生后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制定国内保险条款时,把国际上通用的保险单条款做了很大简化,结果影响了累积几百年的国际保险经验条款的严密性和整体性。这种改变,为中国保险业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起初,人们的保险意识淡薄,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改革开放之后,国内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沿用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但是由于同业的竞争,不但在保险费率方面进行竞相杀价的,在对条款的解释和业务操作方面,以及保险理赔方面也设置了很多障碍,无理由的拒赔、惜赔和拖延赔付的情况常常发生。

因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保险业在众多被保险人眼里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业。这对十分需要诚信的保险业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讽刺。中国保险业要发展就要有竞争者,竞争的越激烈发展的越快。与国外几百年的历史相比,我国保险业只有短短的十几年。要学的还很多,特别是国外保险公司对员工,对客户,对市场的各种各样的先进经验与先进思想更是我们急需要学的。因此只有看到这些差距,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提高自身的水平,以便同其展开进展。

保险知识,国内四大类女性保险


女性保险,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社会特点而专门设计的保险产品。而今女性的保险产品,更多作为一种“女人独享”的产品被消费者所接受。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降低了保费。

目前国内推出的女性保险主要有四大类:

1、特殊期保险

这是针对女性的特殊时期而设计的保险。较常见的是生育期保险。一般来讲,生育期间,女性自身要面对许多风险,还会对未出生孩子的健康及安全忧心忡忡。因此这类保险既保母亲又保婴儿,是妇女妊娠期间的好卫士。不过,最好在妊娠以前就投保,否则在妊娠两个月后公司一般会拒保。

2、专用型保险

子宫、卵巢等女性器官方面的疾病,对女性的生理和心理都会造成沉重的打击。因此专用型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女性生理特征而设立的相关保险,专门为女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提供医疗保障。

3、呵护类保险

考虑到女性的爱美需求,当遭受意外事故需接受整形手术时,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女性险还能对治疗费用进行理赔。

4、储蓄型保险

此类保险和一般不分性别的储蓄型保险相差不大,但在设计上突出了一些“女性尊享”理念,比如会有一些免费女性体检、美容健身场所打折等附加优惠,使此类险种像某些珠宝首饰等作为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备受时尚白领的青睐。

劳动者,高薪可否取代保险?


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多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

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点评: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因违法而带来的制裁。

保险知识,国内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税收制度是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将对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制度进行总结,并与国外的主流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以及基本养老保险无法满足老年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虽然得到了较大发展,许多专业的养老金公司纷纷成立,但是,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却仍然比较狭小,与社会的总需求相距甚远。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很多,而保险税收制度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本文将对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制度进行总结,并与国外的主流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

(一)对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税收体系,主要由5%的营业税、25%的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和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占用税、以及房产税等小税种组成。

而对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政府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税收优惠也不够。对于商业养老险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一是对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养老年金保险免营业税,但具体险种限于国家规定的范围。

(二)对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企业的税收政策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规定,企业可以提取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的资金购买企业年金,并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规定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来发展企业年金。对于职工工资总额,究竟是以实际工资为标准,还是以计税工资为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很明确,而且这个比例也是比较小的,不利于激励企业为员工购买企业年金。

在税法中,对于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尚没有免税的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也是需要纳入收入予以纳税的。

(三)对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的税收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说明企业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还要为此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不利于员工福利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个人税收负担,从而不利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在税法中,对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支付的养老保险费能不能税前扣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是无法扣除的。而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获得的保险金收益中仅“保险赔款”一项可依《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类别的保险金收入都没有明确的征税规定。所以说,对于商业养老险给付环节的征税,在税法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对于实际操作就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保险知识,国内保险业务全面恢复阶段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中国人民银行立即颁布《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对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设置保险机构作出了具体部署。

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工作,首先是设计制定保险条款、费率和单证格式。1979年5月至6月,先后推出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三个险种。7月至8月,先后派出几批干部赴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地,着手恢复保险业务和筹建保险机构。9月至11月,已有部分地区,如上海、重庆和江西率先开始经营国内保险业务。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后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工作迅速在全国铺开。

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过去企业发生意外损失统一由财政解决的做法也作了相应改变。凡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都可自愿参加保险。全民所有制单位投保的财产,一旦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国家财政不再核销和拨款。

到1980年底,除西藏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已恢复了分支机构,各级机构总数达810个,专职保险干部3423人,全年共收保费4.6亿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接受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双重领导。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从1984年1月开始,其分支机构脱离中国人民银行,改由总公司领导,实行系统管理。

国内买的保险,在国外出险能理赔吗?


国内和国外的医疗体系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这就让很多小伙伴疑惑,到底国内买的保险,去了国外,出险之后保险公司还能理赔吗?

国庆假期的时候有一条新闻:一名中国游客境外游时感冒,看诊后竟然花费1.7万元!

境外国家医疗体系较我国有很大区别,收费标准也有极大出入,在加利福尼亚,突发红疹过敏住院1天要花费1.51万美元。在美国,儿童发烧咳嗽就医的医疗费用在2000美元以上,类似的国外生病心酸事还有很多。

有些机智的朋友就想到了,在国内买了保险,在国外生病能用吗?

国外出险,之前国内买的保险还能赔偿吗?咱们今天来聊一下:

哪些险种支持国外理赔

常见的健康保险分类:

长期险种:寿险、重疾险;

短期险种:医疗险、意外险

一、寿险和重疾险:

针对身故/全残,或重疾确诊;均属于给付型保险,只要触碰理赔责任,即可理赔。

也就是说支持国外理赔,只是理赔流程会略有区别和繁杂。

二、医疗险和意外险:

一年期的短险,保障范围大部分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支持国外理赔。

除非是约定好国外出险也能理赔的产品。

因此建议海外旅游的亲们,提前买好国外旅游保险,那么在旅游地的医疗也能报销。

国外出险了,理赔流程怎么样

1、寿险:身故/全残理赔流程

首先致电保险公司客服报案,其次准备好常规的理赔相关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对于国外理赔,对医疗证明资料要求由大使馆公证且翻译为中文后,递交柜面或者邮寄回国内理赔中心即可。

2、重疾险的国外理赔:

第一时间致电保险公司告知,在保险公司的指引下完成医院就诊和病例报告提取:

(1)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小结:

寿险和重疾险,一般都支持国外出险的理赔,但理赔流程和所需要资料方面会略有区别:普通医疗险和意外险,一般只保障国内范围的理赔,除非特殊说明的海外旅游险和留学险。

在出国定居/留学前,做好告知保险公司变更资料的准备,避免出险时手忙脚乱。

最后的最后,无论在国外也好,在国内也罢,时刻关注自己的保障,这才是对自己和家人都负责的态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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