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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60岁农民均可享受养老金

2020-11-03
养老保险知识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又有了新进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昨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项惠及8亿农民的改革将在10月1日国庆之前正式启动试点。

胡晓义也表示,随着试点的逐步推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它意味着,中国政府首次对农民工养老承担责任。

6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今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这项指导意见修改之后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发布。

胡晓义表示,新农保和原来实行的老农保首先体现为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共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

胡晓义还称,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延伸阅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长沙今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红网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李柯夫)长沙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沈光说,长沙将在今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其未来发展路径预计将遵循“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三方管理机制,这意味着,政府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部分“买单”。

沈光介绍说,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这种基本是个人缴费的“储蓄式”农保,对农民的保障作用微乎其微,因此覆盖面极窄。

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探索适度保障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已经有北京、江苏等地率先启动了这种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北京去年年初就开始,参保农民除原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新增加了一项基础养老金,仅这一项每人每月就可多得280元,今后农民可以领取的养老金达到人均近400元。

根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设想,长沙将按照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低费率、广覆盖、能接续、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在相关县区率先进行试点。目前,相关具体政策仍在抓紧制订之中。

与过去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在何处?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关键新在增加了政府投入,提出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明确了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

沈光认为,如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推进,对于启动内需刺激消费都将是一件大好事。在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之后,可以大力发展农村的老年服务设施,譬如养老院和在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老人服务。老人可以用政府提供的费用购买养老机构和社区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甘肃557万农民被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截至目前,甘肃已累计发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38411.54万元,557万农业人口被纳入试点范围,占该省农村户籍人口的27.6%,甘南、嘉峪关、金昌三市州实现了全覆盖。

甘肃《社会保险法》宣传月活动于27日在兰州启动,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在会上做如上介绍。他说,目前甘肃已有5.78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31.77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在谈到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时,庞波说,“这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障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会场设立的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在内的12个政策咨询服务台前聚集了不少市民,现场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一边发宣传资料,一边为他们答疑解惑。

当日,除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设立启动仪式主会场外,甘肃各市州也设了分会场。据初步统计,该省当日宣传现场共发放《社会保险法》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待咨询人员3.2万余人次。

从现场还了解到,至今年一季度末,甘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44.7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64.58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8.7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31.7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82.85万人。

保险知识汇总,巫山全县人民可享受养老保险


巫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于年底全面展开,可惠及全县城乡居民45万余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上月25日正式启动,10月着手宣传发动、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相适应;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实行""小基金、大账户"",采取个人缴费为主、经济组织适当补助、政府给予补贴的筹资方式;以社区或村民组等基层组织为单位自愿参保,有赡养和抚养关系的城乡居民全员参保;为满足各类经济条件人群需要,缴费比例设置5个档次;政府每年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参保人补贴,政府补贴并入统筹基金。

为切实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工程办实办好。该县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新措施的同时,还把今年参保任务一一分解到25个行政乡镇,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各乡镇、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18万人的计划。

该县社保局局长彭文学表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是继去年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县委、县政府推出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作为经办机构,要想方设法完成任务,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保险知识汇总,农民养老保险可转移


随着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举措的实施,今年广大农民将向“养老不犯愁”再进一步。

在580万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当中,有400多万是非深圳户籍。近年来,每年退保和转移的参保人达80万左右。春节前的一段时间成为农民工退保的高峰期,但今年,这种情况有了变化。随着1月1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更多农民工不再退保。在深圳打工的彭女士说,频繁参保、退保会使他们将来的退休权益受到影响,现在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我觉得个人受益啊,因为有很多人都想在深圳扎根,社保不能转过来,他也不能在这边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险。”

评论员杨禹认为,与城镇职工相比,这项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工。“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不仅可以带着养老金到每一个城市去走,他还可以把养老金带回自己的家乡。今年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为这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障解决退休人员的“温饱”问题,这个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让广大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向实现“养老不犯愁”又迈进一步。

农民工,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者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而另一项调查显示退保率已达到40%。面对汹涌而来的农民工“退保潮”,绝不能主观臆断为农民工不需要养老保险,而应深入分析其中原因,探索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满足农民工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与农民工特点相悖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设定的,而对劳动关系松散、就业地点频繁变换、工作单位不固定、就业收入较低、工作年限不定的农民工来说,现行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关系转接困难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矛盾。现阶段我国推行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基金管理条块分割,不同区域政策迥异,这与农民工就业地点不稳定、跨省区流动频繁的特点严重冲突。区域政策差异致使农民工跨省区调换就业地点后很难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接续”。但由于目前的保险社会化程度低,即使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农民工由于暂时失业或者工作变动,也会因手续繁琐而中断参保。因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使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缴费年限长与农民工工作年限短的矛盾。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农民工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累计打工15年之久几无可能。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仅有20%~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4年外出农村劳动力中,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务工人员占到40.6%,而这种状况在2005年丝毫未见有所改善。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因而将来领取养老金也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是缴费金额高与农民工缴费能力弱的矛盾。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约占职工工资的20%,其中8%左右为个人缴费,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据测算,企业由此每年要多为每位农民工支付1000多元的保险费,等于将现有的用工成本提高15%左右,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也成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新“门槛”,并减少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同时,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微薄的收入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在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待遇的情况下,当然不愿再花钱办理一份看不到希望的养老保险。

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工群体的特点使其无法适应现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然面临着资金缺口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数目庞大的农民工强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国情和现实,立足于农民工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探索建立新型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新型制度在现阶段要完全独立于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它应是一个特殊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的发展方向仍是纳入并融合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全国统一政策。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其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管理应实行属人原则,个人账户随农民工的流动而迁入迁出,这要求实现社会保障政策、信息等全国统一。因此,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明确组织形式、参保对象、筹资标准、经费来源、征缴办法、待遇享受等问题。

委托运作管理。委托一家机构网络健全的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承担类似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的责任。保险公司负责为每个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农民工养老保险金,办理农民工中断就业时一次性领取个人缴费部分等有关事宜。农民工到户籍所在地保险公司开设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编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保险公司可按一定缴费比例收取管理费用。保险公司为每个农民制作记载缴费等信息的保险卡,对农民工开放“异地缴费”业务,农民工异地就业时,可凭保险卡要求用人单位到流入地保险公司缴费,无需迁移保险关系,缴费期限可累计计算。

基金统筹运用。保险公司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通过专门账户汇总后,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集中安排运用,确保保值增值。

商业保险参与运作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

有利于满足农民工参保需求。一方面,保险关系转移灵活。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采取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保险产品由总公司统一开发,因而缴费办法、待遇享受全国一致,不受区域政策影响。保险资金集中管理,统一划拔至总公司投资运用,因而不存在资金转移困难问题。全国性保险公司机构网络健全,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县市甚至乡镇,只要投保人提出申请,即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迁入地,满足农民工频繁流动时转移保险关系的需求,有利于尽快解决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强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问题,建立方便合理的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另一方面,缴费方式灵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方式一般可灵活选择,一些产品可以不定期不定额缴费,即使投保人缴费中断,以前年度缴纳的保险费仍然生效,待投保人有条件缴费时,可即时续保,同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确定每次缴费标准。

有利于提高统筹层次。2005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该决定提出,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通过商业保险平台,可以尽快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全省甚至全国统筹,推动促进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和农民工的合理流动。

有利于保证基金运转安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目前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要支付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金。有些城市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很大,农民工参保可以让地方社保基金更加充足,但农民工退保时并不能领回全部所缴保费。据统计,广东省每名参保一年的农民工退保,就将向当地养老基金“贡献”1348元。这种办法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民工申请退保时或鼓励,或不告知利弊,或干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导致国家形成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使得农民工的保险丧失效力。然而,通过商业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就可由保险公司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可确保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被地方社保挪用或挤占。

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费用低、服务好的保险公司,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利用保险公司灵活的用人机制聘用专业人员,减轻政府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专业培训的时间和费用。

有利于控制运行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可以运用保险精算技术提高保险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将基金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险公司还可利用专业的风险管控制度、理赔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手段,规范业务流程,防止人为干扰因素,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有利于开展“三农”保险。相对于未流出的农村人口而言,流入城市中的农民工是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民中的精英。通过开办养老保险,这部分人的保险意识得到启发,保险需求得到推动,将会对“三农”保险市场的培育开发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保险公司能够扩大影响,积累实力,更好地服务农村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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