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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域流动就业,养老保险怎么办?

2020-10-28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密集出台,因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目前,对现有政策的解读多是零散的、碎片化的,难以为社会“解渴”;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让民众知晓政策内容、掌握办理途径、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又显得尤为重要。即日起,南方日报联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围绕社保、就业、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劳动维权等法律法规政策,开辟专栏进行系列权威解读,敬请垂注。

“跨区域流动就业多年,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今后可以在广州养老吗?”近日,工作了十多年的张先生开始关心起自己日后的养老问题。原来,家在湖南的他,本在老家工作了三年,此后又去佛山待了两年,如今已在广州工作了八年。他想知道养老保险是不是缴得越多越好,越久越好?退休以后该怎么领取养老金?带着不少问题,张先生拨打12333进行咨询了以后,心里踏实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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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手续不复杂,转移流程很容易

问: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按照国家和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张先生在省内和跨省流动就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顺畅地随同本人一起转移。也就是说,张先生在湖南省和佛山市的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分别转移到广州。如果张先生继续跳槽,又到省内其他地方工作或回到湖南就业,同样在广州的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转移。

那么,张先生应该如何转移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呢?据省人社厅介绍,张先生只需向要转出的养老保险关系的所在地,即湖南和佛山的社会保险机构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要转入的广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即可。其他的事情,广州社保经办机构会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联络办理,待办理完成,张先生的养老保险关系就可以接续了。

“转移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省内转移的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是由原参保地核定后建立视同缴费账户,转入地按转来的视同缴费账户和信息记录其视同缴费年限。跨省转移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待遇领取地对其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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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就申办,广东养老没问题

问:流动就业者可在广东养老吗?

对于张先生关心的能否在广州养老的问题,省人社厅负责人在了解张先生的实际情况后表示,只要他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在广东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并且在广东的最后参保地在广州,那么当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在广州领取养老金了。

根据相关政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首先要按国家转移办法的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也就是看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如是,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如果不是,则按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确定: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领取;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如果都没有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领取。

“确定了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后,如累计缴费已满15年的,则在我省的最后参保地就是具体的待遇领取地。”上述负责人表示,若参保人非广东户籍,累计缴费不满15年,则在广东的最后参保缴费地办理继续缴费;广东户籍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果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满5年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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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退休金按月领取

问:退休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这两年一直失业在家的张阿姨今年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养老金了,但她却高兴不起来,原来同是今年退休的邻居李阿姨、王阿姨,领取的养老金都比她高。明明是同年退休,为什么她的养老金是比别人少了一大截?

经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咨询,基本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多少计算,缴费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张阿姨只缴了15年,缴费年限比李阿姨、王阿姨的30年少了一半,领到的养老金自然也就少了很多。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国家有另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即可在退休前1~2个月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申领时,要提交《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等资料。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批。基本养老金将直接拨付到参保人所提供的银行存折。”

上述负责人强调,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4月至6月,都要向核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进行领取资格认证。没有按时提供的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但补交生存证明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发养老金。

【“涨”知识】

基本养老保险

1.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00元

过渡性养老金包括两部分,其中100元是人人都享有的;其余部分只有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退休时才发给。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缴费年限是什么?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月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之前按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3.缴费指数是什么?

缴费指数分为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对应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水平;实际缴费指数对应于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水平。缴费指数越高表示缴费水平越高。bx010.cOm

月缴费指数=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与全部月缴费指数加权平均就是平均缴费指数。

补充养老保险

1.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只要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均可建立企业年金。

2.怎样建立企业年金?

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报所在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建立企业年金。其中,省直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可网上申报办理(详情可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了解)。

3.建立企业年金有何税收优惠?

企业在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部分的缴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分配给职工的部分及职工缴费工资4%内的个人缴费部分当期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职工如何享受企业年金权益?

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计算的企业缴费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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