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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购房?

2020-07-10
住房保险规划 购房的保险理财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购房?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住房储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使用时免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用于购买或建造营业用房、联体别墅、单体别墅、中修、小修、装修、装饰。

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签贷款申请;

2.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初审,评估;

3.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4.见新的产权证公积金管理划款到担保公司帐户上;

5.担保公司给房主放款到指定帐户上;

6.买方同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领取产权证;

备注

1.公积金是否已经连续缴存12个月,且现在处在缴存状态;

2.最高贷款额40万30年;没有年龄限制;

3.套内建筑面积90平米以内最高贷款八成;

4.公积金贷款的交税金额的七成不能低于贷款金额;

5.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在北京做贷款;

6.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做过公积金贷款,则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7.房本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8.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公证书。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晋城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办法


晋城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办法

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有稳定收入的在职职工。

对所购买的异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完备的手续,主要是提供由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地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上次贷款合同未终止前,不得再次申请本贷款。

【大病提取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贷款程序

申请人申请异地购房贷款时,应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3、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异地购房首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最少要达到总房价的30%)。

中心受理异地购房贷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不超过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且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

贷款期限不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年限且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担保和抵押

以联保方式进行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直至借款人还清贷款为止。

以房产做抵押进行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合同签订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由中心抵押收存。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我们知道房贷新政中实行认贷不认房的优惠政策。不少人想知道自己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款?可以,但是这种做法否划算?首先要了解住房公积金计息原则,然后再讨论提前还款划算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计息原则详解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根本不存在提前收息或多收利息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息原则,贷款职工每月还贷利息=当月剩余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每月还贷本金=月还款额-每月还贷利息,这就说明职工每月归还的利息都是根据当月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出的应还利息,例如您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为15万元贷15年,贷款年利率为4.59%,每月需要归还贷款1154.4元,假设到今年12月时,您的这笔公积金贷款还剩余10万元未还,那么您12月就应该归还贷款利息100000×(4.59%÷12)=382.5元,归还贷款本金为1154.4-382.5=771.9元,可见您所归还的利息都是您当月应当还清的利息,并不存在提前归还或多还利息的问题。同样,如果您在今年12月的某日提前还清贷款了,那么您只需要根据实际还款日先结清12月未还的利息,然后全额归还剩余的贷款本金10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后剩余期限贷款不再计收利息。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是否划算?

明白了公积金贷款的计息原则后,我们再讨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是否划算的问题就相对容易些了,简单说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应当视自身情况确定,如果您没有更好的投资途径,手头闲钱较多,那么我们建议您提前还款,因为提前还款的确可以比原定贷款计划少还许多利息,是一个省钱的好办法;但是如果您提前还款了,这时自有流动资金将会明显减少,如果再遇到好的投资渠道或者其他情况急需资金时,又可能会捉襟见肘,例如我们会经常遇到这样一类职工,贷款后没几年就匆匆将贷款全部还了,结果购房之后房屋装修还需要一笔较大的开支,为了装修又不得不去银行办理消费贷款,在相同贷款金额前提下,此类贷款的利息支出要远大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支出,因此是否应该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应充分考虑多种因素,量力而行。

办理提前还款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1、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上次提前还款尚未审核完成,不能进行新的申请;

4、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住房公积金,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审核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第五步:银行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步: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住房公积金,沧州市是否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


()8月25日讯:近日,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市是否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但省外还没有开办。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提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河北省多市已放开异地贷款政策,请问沧州市什么时候可以允许异地贷款,我在北京缴纳公积金的沧州人,在家乡购房期待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便民政策。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您好:

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异地互认,在省内不同的贷款业务,但该省还未办。主要原因:一是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具备条件,我们正在研究新的信息系统;二是远程相互认可,不同的贷款业务规则的运作,住房,是征求意见,尚未发出和发出,我们将克服困难的全面实施。

烟台购房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对于烟台来说,目前公积金提取多用于买房。那么,烟台买房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呢?烟台公积金提取不限月份,只要还款满12个月后可随时办理,提取方式主要有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商业贷款提取3种情况,提取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同。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提取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一年之内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一式三联)。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商业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首次申请提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在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对账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相关链接三亚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 公积金用途变宽广

“你缴了公积金,便可以用公积金看病、供子女上学,甚至还可以交房租和物业费。”日前,记者从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8月份,海南省出台有关政策,以加强公积金管理,9月30日前,要求企事业单位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缴纳公积金。为增强员工对公积金的认知度和使用率,目前,三亚公积金管理局根据省局有关规定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

天津:子女购房父母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问:子女买房能否在使用个人公积金的同时再使用父母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论是否使用贷款或贷款形式,凡购房日期在2012年5月1日(以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以后,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住房(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提取人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也可就全额支付的房款或支付的首付款,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在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30之间,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应均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

住房公积金,9月起浙江省公积金可异地贷款购房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建设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那么,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新规出炉

据省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政策,浙江此前也有城市已经试行了。根据金华此前规定,夫妻一方在金华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可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不止金华,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也实行新的异地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流程

1、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购房地中心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

4、当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

7、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住房公积金,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据报道,60岁的济南市民仇先生心情很郁闷:今年5月老伴去世后,有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取出,本来他没觉得这笔钱有多难取。没想到的是,因今年10月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这半个月时间里为了办公证手续,他辗转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腿;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公证处按公积金总额的2%收取费用,即2000多元钱。

原来,从今年10月起,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由继承人去提取。”也就是说,想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要到公证处开出一份证明。

为此,仇先生先找到济南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像这类公证业务在区公证处就能办。于是,仇先生又找到了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说明,里面罗列了多项证明,需要他逐一准备。

据仇先生讲,当时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因为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业务属于刚开始办理,所以参照的是房产继承公证业务的手续,准备的材料也与房产继承相同。

仇先生一看这些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就有些头大了,他需要提供各种证明包括具体的财产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四大类。其中,亲属关系证明中还包括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中家庭成员信息、是否是原配夫妻,是否有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父母,是否再婚以及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不就是把老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吗?怎么连是否有非婚生子女都得去证明啊?”仇先生觉得需要提交的材料实在太繁琐了。

【落地】

沈阳:持“公证”办理继承

死者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对死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继承并提取,提取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记者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调查。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据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刘杨律师介绍,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沈阳市的市民如果想提取死者的住房公积金,会遇到仇先生的难题吗?记者通过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采访得知,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持“公证”办理公积金继承的规定,沈阳市一直在施行。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辽宁省公证处,据介绍,办理公积金继承的公证类别属于继承权公证,收费的标准是按公积金总额的1.2%收取费用。

【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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