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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2020-07-09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购房备案合同或协议(备案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首期付款凭证,借款人身份证件,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保证人或抵押人、质押人身份证件。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契约、转让手续费、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完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借款人银行卡账号。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建房立项批复、分房文件(含花名册)、购房协议、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售房单位账户名称及账号。

2、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工资由建行、工行代发的提供本人工资卡账号,其它银行代发的提供公积金龙卡账号。

7、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住房公积金担保一式2份,担保公司担保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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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有哪些?

很多人都知道在办理买房贷款的时候才用公积金贷款有很多的优势,却忽略了贷款的范围,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个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银行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那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什么呢?)

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三个方面: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这三种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呢?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住房公积金,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公积金查询】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须选择以下两种担保方式中的任一种:

(一)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借款人提供具有有效产权的房屋作抵押,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异地缴存人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用所购房抵押;

(二)信用担保方式:借款人选择与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在贷款期内,担保人原则上不可更换。担保人因失去担保资格或其他原因确须更换时,借款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心提出更换担保人或更换担保方式的申请,由原受理部门负责审核,报中心审批。

【五险一金查询】重点支持新参加工作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已经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贷款要求前,不予办理贷后提取业务;

(二)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三)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担保方式必须选择担保公司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真实、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发票、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3、购买回迁自住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农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交纳土地使用费付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保证合同》、结清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及余额、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资料。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年限30年。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家庭范围扩大为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四、执行国家异地贷款政策。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六、职工还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两年之内及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之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户口迁出该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职工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后,允许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职工通过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凭借《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和加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章”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首款凭证》办理贷前提取。

申请公积金贷款,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价值担保。

6、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

7、其他规定。借款人购房支取公积金后,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社保,大病提取公积金】;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后,无不良还款记录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第二次贷款。

住房公积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公积金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借款书面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或工资存折;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证明;

(五)属异地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的有效凭证;

(六)购买一手房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办证契税发票:

(七)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办证契税发票;

(八)城市内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住建、一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地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九)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十一)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与资料;以上资料必须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贷前调查、评估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贷前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

(一)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及配偶信息;

(二)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查看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重点查验住房公积金是否正常足额缴存,账号、姓名是否与借款人提供的情况一致等:

(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与债务情况;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核实首期付款是否达到房价的30%以上(含30%):

(五)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建筑工程应达到主体工程封顶,并核查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申请贷款年限是否超过借款人及配偶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七)抵押、质押或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其中,贷款金额不应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共有权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审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等。

(八)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与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应超过50%。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也应包含在偿还贷款本息内;

(九)对于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应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1、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2、开发商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销售情况及其他不良信誉情况;

3、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情况;

4、对于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还应调查开发商的担保能力。如商品房预售率、财务经营状况、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已设定贷款抵押等情况;

5、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情况;

6、项目的其他情况。

【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对调查部门报送的借款人资料和调查意见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资格、住房消费的真实性及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审查贷款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的合法性:审查贷款额度。期限是否与借款人收入相符等。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审贷委员会审议,再由审批人审批,审批少、提出贷款金额、期限和担保万式的审批意见:

(一)各县(市、区)管理部拾万元以下(不合拾万元)的贷款,由管理部集体审核,管理部主任审批;各县(市、区)管理部拾万元以上的贷款,经管理部集体审核,并由中心稽核科审查后,提交贷审委员会审议,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二)市本级的贷款不分额度均由中心稽核科审查后,提交贷审委员会审议,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含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或到质押凭证发放银行办理有价证券止付登记手续。

根据借款合同及完成担保手续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抵押权属证明或质押权利凭证、单位和个人担保证明文件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资金划入委寺乇贷款基金户,受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书以转账方式将款项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l0个法定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贷款调查,并上报审贷委员会,由审贷会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手续齐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通知申请人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办结贷款手续。

不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申请资料退回借款人,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住房公积金,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及所需资料


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及所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菏泽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中心开户并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一年内无支取记录;

4.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中心不予贷款;启封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影响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未付清购房款,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7.已交纳首付款,且首付款符合以下要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第二套房的,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

8.申请人贷款额不足可追加一名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是借款申请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且满足借款人的基本条件,与借款人负有同等的还款义务。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地的,要提供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不在本地缴纳公积金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有曾用名的,还要出具曾用名信用报告;

5)借款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

6)有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应提供与借款人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证明,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所购住房资料

1)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经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需资料

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公积金贷款


装修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具备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方法: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20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

推算公式为: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其中1—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0‰,年利率3.6%;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375‰,年利率4.05%。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审批。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但还款能力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担保: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担保形式:

(一)用所购自住住房、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进行抵押;

(二)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

(三)用中心认可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保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关于用住房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可以于每年年末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平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平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向所在地管理部(办事处)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夫妇非同户籍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有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缴款凭证、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资料。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协议(或买卖契约)和完税发票。

(四)担保资料。以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公积金质押核保书;公职人员以工资保证的,提供2-3名财政供给人员和中省驻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证明及承诺书;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以房产抵押的,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担保书。

(五)市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各管理部(办事处)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批准制度。对授权内的贷款,各管理部(办事处)进行审查,超过授权的贷款由各管理部(办事处)调查审核后报市中心审批。

按揭贷款由各管理部(办事处)申请报市中心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

贷款申请审批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和担保审查等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及流程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下面吉屋综合整理关于武汉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及、办理需要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二、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二步申请提交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四、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五、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六、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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