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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厦门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2020-07-09
保险规划保单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面对失业率频繁增高的事实,近日的国家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给不少参保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为了让大家了解此政策的优势,就厦门市的失业保险率下调,下面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据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该政策出台后,我市大约10万家参保单位将因此受益,不过缴费的具体比例如何实施,还待确定。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的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在失业保险的缴交方面,因参保职工的户籍所在地不同,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厦门本市城镇户口缴纳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外来员工缴纳则是单位缴2%,个人不需要缴纳。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约10万家,参保职工总数超过177万人,其中本市职工66万人,外来员工111万人。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将对这些单位和人群造成影响,但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如何实施,还将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人社部门表示,一旦福建省确定相关政策,厦门也将遵照实施。不过,尽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但个人待遇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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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结构


(一) 保险费率的结构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 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

保险费率的制定、运用是否正确、合理, 直接关系着保险人能否履行保险责任, 关系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因此, 保险费率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内容。

保险费率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即: 净费率、第一附加费率、第二附加费率。

净费率是以正常损失率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正常损失进行的赔偿和给付。保险事故的发生虽然对于个体的保险标的来说具有偶然性, 但从整体来看, 即集合众多保险标的来看,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 灾害损失大体稳定在某种水平上。这种较为稳定的损失, 可以视为正常损失, 它是净费率的基础。

第一附加费率是以异常损失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异常损失进行的赔偿支付。保险事故的发生尽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但是损失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只有在广大的空间上和较长的时间上才能显现。同时,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某一时期的实际损失背离正常损失。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并无不利的影响; 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 净费率请求到的保险费就不足以补偿实际所发生的损失。这超过正常损失的部分, 就称为异常损失, 它只能由第一附加费率请求的保险费来补偿。

第二附加费率是以保险人经营保险学原理目录

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10月1日起下调


8月3日讯,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下调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也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通知还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政策影响此次费率调整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将会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政策影响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目前,国家要求地方尽快开展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摸底、测算及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据了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是企业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不会有明显变化。但由于降低了企业人力成本的支出,将会有利于职工收入的增长。

失业保险费率,3月起梅州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


3月1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这一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每年将减轻缴费负担约7000万元,全市26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将受益。

据了解,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据测算,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用人单位每年可减负约7000万元。职工个人方面,在工资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等于收入增加了0.3%。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后,每月该职工本人可以少缴费9元,全年算下来就是108元。据统计,全市约26万名参保人受益。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市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参保人失业保险待遇并不会受影响。据介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68元。

工作人员提醒,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手册。此外,失业人员携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到参保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登记和申领。

住房公积金,厦门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厦门职工可在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基本资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为截至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二手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帐作首付的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

提交资料: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或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县级(含)及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五、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购买厦门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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