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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原因导致理赔难?如何避免保险理赔纠纷?

2020-03-04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我们通过保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当小概率的风险事件来临时,保险公司会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买保险本身是一件让人安心的事情。

但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保险理赔的过程,所以在投保时或多或少的都会有一些担心,比如担心保险公司的理赔问题,担心因为操作不当出现理赔纠纷。

具体哪些原因导致保险理赔纠纷,我们应该如何避免?投保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哪些原因会导致理赔“难”?

1、没有如实告知、带病投保、隐瞒健康状况

投保的时候如果没有按照健康告知书上的内容进行告知,对保险公司隐瞒疾病,即使保险公司当时没有发现,但是理赔的时候也会被保险公司拒保。

解决方案:在投保时一定要进行如实告知、因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以轻松的查到我们的各种信息。

2、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出险

我们在投保重疾险以后,都有一段观察期,在观察期出险的话,保险公司时不会理赔的,主要是没了防止带病投保的情况发生。

解决方案:买保险最好趁早做购买决定或者选择等待期更短的产品

3、没有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

如果我们忘记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在保单失效时出险保险公司时不会理赔的。

解决方案:我们最好定期整理保单,制作保单检视表,防止忘记交保费的情况出险。

4、保险险事故不在责任范围内

比如发生了意外,导致住院花了几千块,由意外导致的住院并不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所以保险保险也会拒保。

解决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多险种配置,做到保障齐全,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5、缺少必要的理赔资料

如果提交资料的时候没有交全,或者丢失了关键资料,保险公司也无法审核通过。

解决方案:出险以后及时报案,按要求准备和保存理赔资料,最好拍照记录。

6、超过了索赔时效

保险公司理赔都是由理赔时效的,重疾险的理赔时效通常为两年,当然了,相信大家还不至于心这么大,都两年了还不联系保险公司,除非我们忘记自己买过了保险。

7、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

免责条款就是保险公司和我们约定好不赔的责任,比如违法犯罪导致的保险事故,比如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等事故。

在投保前一定要看免责条款、投保提示书、投保须知等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二、买重疾险时要注意什么?

我们以最常见、最复杂,费用又较高的重疾险为例,看看买重疾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确诊即赔”的重疾险?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听到类似的话语:“买了重疾险以后,发生重疾以后一旦确诊立即理赔”,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如此。

通常情况下,在重疾险中,确诊即赔的责任包括:癌症、双目失明、严重三度烧伤等。

需要实施约定手术才可以理赔的责任:冠状动脉搭桥术、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等。

需要病情发展到约定状态的责任: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严重帕金森病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疾病是不在“确诊即赔”的范围内,在购买重疾险时我们千万要了解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2、重疾病种越多越好?

其实早在 2007 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规范,对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进行了统一:

其中规定凡是重疾险产品,其保障的疾病必须要包括:

6种核心重疾和19种较常见重疾,加起来一共有25种重大疾病。

这25种重疾也是发病率和致死率相对更高的的疾病,无论我们买的是国内哪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其中前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一样的。

所以我们在选择重疾险时,不需要太关注重大疾病的病种,其实哪怕只有前25种重疾就已经够用了。

不过虽然重疾的前25种定义相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25种重疾中,有六种疾病可以在理赔时间上有差异,在选择时需要我们特别注意下。

这六种疾病分别是:双目失明、双耳失聪、语言能力丧失

严重阿耳茨海默、严重运神经元病、严重帕金森病。

三、如何买到一份“难以理赔”的保险?

想买到一份如意的保险其实不算简单,但是买到一份又差有难以理赔的保险真的很轻松。

如果想买一份差到家的保险,可以参考一下几点:

1、冲动消费,在不了解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的时候就购买

2、不要如实告知,最好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病情

3、不要关注保险产品本身,主要看保险公司品牌是否知名

4、不要仔细看产品责任、条款内容、除外责任、免除条款等重要的内容。

如果我们在投保时避免以上的几种情况发生,一定可以避免理赔纠纷,买到一份安心并且靠谱的保险。

四、总结

我们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理性,先了解自己的真实需求和保费预算,在预算允许条件下,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在投保时认真的对待每个环节,比如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做健康告知,投保后也要妥善的保管好相应的资料,同时准备一份理赔指南,保证当风险发生时可以沉着应对。

相关知识

发生保险纠纷的原因何在?如何避免?


商业保险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史,刚开始是以财产为保险对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各领域的保险也越来越细化,越来越有针对性。现阶段社会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为自己日后的生活作保障。可是,关于保险的纠纷的问题却屡见不鲜。

纠纷原因

分析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

第一、保险机构业务泛滥。个别业务员讲解保险险种不实、夸张、模糊说明,以及营销队伍专业素质欠缺

近年来,国家放宽了保险行业的准入门槛,各类保险机构纷纷成立,加剧了市场竞争的程度。各保险机构为最大限度占有市场份额,花样翻新,推出种类繁多的险种,一些险种在推出前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设计不合理。发生保险事由时,由于缺乏操作性,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不积极的配合处理,而采取各种理由推托。

第二,保险机构缺乏诚信。发生保险事由时,保险公司不讲诚信,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不积极的配合处理,而采取各种理由推托。

第三,保险机构滥招代理人。为扩展业务,许多保险机构纷纷向社会招聘临时代理人。代理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缺乏规范的培训,服务意识淡薄,业务水平差,更主要的是不懂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甚至,有的代理人为获得高额提成佣金,不惜采取欺诈手段诱使保险人投保,故意不向被保险人释明保险条款等。故此,发生保险纠纷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四、客户对保险缺乏了解,不清楚专业概念,或过分注重利益。

对策建议

一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的业务监管。保险机构在推出业务险种前,应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申请,经获准后方可上市。

二是对保险合同纠纷,实行举证倒置,防止保险机构故意拖延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而导致的证据灭失。

三是国家劳动保障局应强化对劳动力的培训和监管。针对保险机构用人问题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相关链接:银行代销保险纠纷案例

投诉人:庞力

最近,我妻子去中国农业银行临澧文化街分理处存1万元钱,在明确告知对方是要存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后,该处的工作人员却给我妻子办理了泰康人寿保险。当对方给我妻子一张中国农业银行记账凭证时,我妻子没看条款,以为是存款的正常手续,就签字了,没想到办事人员已将这笔钱办成了泰康人寿的保险。由于需要资金调度,我到妻子那里拿到相关证件时,才发现银行给我们办理的是保险业务,而且刚好过了14天的犹豫期,现在退保要扣我不少钱。我去找农业银行办事人员,他们拒绝受理。到银行存钱本还指望赚点利息,现在却莫名其妙地要亏钱,银行这种做法太损人了。

目前,读者投诉银行代销保险不让客户知情选择的情况经常发生,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大受影响。要杜绝此类事件,一方面需要客户多个心眼,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仔细核对条款后再签字。更重要的是,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保险业务时,将风险和利益全部告知客户,让客户知情选择,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蒙骗客户。

专家支招:避免保险纠纷 车险顺利理赔


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提高,私家车不断增加,新手、老手开车都难避免车辆碰撞或剐蹭的现象,那么车辆保险如何顺利理赔呢?

本以为买了保险就无后顾之忧,但理赔时发现麻烦不断。去年12月,王小姐从一家车行买了一辆高尔夫。车商给她指定了一家保险公司,并保证提供理赔、维修等“一条龙”服务。王小姐于是在车商那里给车上了全险。今年8月,王小姐的车发生轻微的刮伤,就去找车商,但车商一拖就是20多天。后来王小姐直接找到保险公司,又因不熟理赔程序而跑了四五趟。最后虽然获得赔偿,但花的交通费、电话费等理赔成本已跟修车费用相差无几。

许多车主都碰到过类似经历。那么,是因为保险公司服务不到家,还是因为投保人缺乏常识呢?车辆发生了事故,如何才能顺利理赔?

经调查发现,因为各个保险公司对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不一样,所以详细的理赔金额也会不一样。如果车主们必须要知道理赔金额的话,就需要车主们在投保车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公司给自己提供的相关的一些理赔材料和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相关规定。

不能只关注价格不关心条款

车辆保险的分类其实也不复杂。车主一般需购买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3种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基本险只保人,综合险保人和财产,两者的价格相差较大。有的投保人只对价格敏感,对投保内容不关心,结果条款没看清楚就投保,到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投保车损险时,需问清楚“是足额投保还是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赔偿时需打折。另外投保时要问清楚是否有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即每次理赔都需投保人自付部分金额。

不同公司“全险”内容有差别

不少车主通过车行购买车险,但市场上车险的价格和质量参差不齐。

车险纠纷不少是由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环节有问题。有人说由于程序复杂、资料繁多,保险公司总有一大堆拒赔的理由。

保险理赔时常发生纠纷,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性决定的。

一是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在对条款的理解方面,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处于信息不对等的状态。投保人往往为了省事,就不把条款看清楚,单听保险代理人的话,结果对保险条款的理解有偏差,被保险人就会感觉到索赔难。

二是必须是偶然发生的保险事故才具有可保性,被保险人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担心被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难免利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能存在的破绽减轻赔偿责任。作为投保人,就要避免被捉住把柄。

除此之外,关于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注意事项,车主们也应该要记一下,首先,在车辆遇险时,要保存证据并且马上报案,先看看对方和自己车辆上的人是否都安全,在保证车上的人员都非常安全的情况下,那就要保护好车辆遇险的现场并马上报案,而且还要把保险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一些证件准备好。

关于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第二个注意事项是,一定要做好定损修理,当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了现场时,他会全面的检查车辆的损害程度,但是有的时候只用眼睛看其实是看不出来的,必须要到修理厂去检查才会发现问题,如果这时候出现漏查项,最后委屈的可就是车主了。

关于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第三个注意事项是,在领取赔款时必须带齐证件,保险公司有了准确的赔偿金额后,会第一时间通知车主领取赔款,但是如果证件不齐全的话,车主是不能领取赔款的,另外,如果领取人不是车主本人的话,则需要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保险人出示的被投保人的受权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证件。

关于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第四个注意事项是,如果车主在收费的停车场中丢车、损毁,或是二手车保险没有过户,或是车内的物品碰伤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掌握车辆保险如何理赔对车主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按照程序办理理赔事项,可以有效维护车主的权益,另外选择一家好的保险公司也有利于车主顺利的理赔,例如平安车险的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等理赔服务就深受广大车主的喜爱。

机动车常见保险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常见了。马路上行车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车祸的屡见不鲜,车辆保险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机动车常见的保险纠纷主要有哪些呢?对于私家车主而言,如何尽量避免保险纠纷的产生呢?

机动车常见保险纠纷

一是车损险合同中的“无责不赔”和“按责赔付”问题。实践中,车损险合同通常约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保险公司解释为: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则其车辆损失,只能向有责一方主张,不能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车主往往对此提出异议。

二是旧车投保时“高保低赔”问题。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是目前实务中常见的现象,即旧车按照新车价值缴纳保险费,却按实际价值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辆修理时使用新零件,所以应以新车价值投保。如果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获得的保险金基本可以覆盖修理费。但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则与预期的赔付会产生较大差距。

三是保险公司“怠于定损”问题。因定损争议诉至法院的,占到私家车保险纠纷的八成左右,其中有不少因保险公司怠于定损而引起。保险公司怠于定损不仅表现在迟迟不出定损结论,还表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仅作口头定损,不给相关依据,待到车主自行委托评估后,才给出书面定损结论,推翻车主委托的评估结果。

四是“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条款不生效力。所以保险免责条款的生效应当以保险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前提。对当事人保险免责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依照通常理解,仍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五是被保险人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对于一些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事故的情形,例如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等,保险合同中明确将其列为免责范围。

六是责任险中,“自费部分”医疗费的理赔问题。目前,不管是交强险还是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医疗费赔偿项目上,都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为限,也即自费医疗部分不赔。这使得许多车主在向受害人全额赔偿了医疗费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法获得全额赔付,由此引发了大量纠纷。

私家车主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

首先,消费者要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对不理解的条款及时向保险公司人员进行咨询,以免在日后的理赔过程中遭遇“拒赔”或“免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要注意保险单中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情况(一般为双方协商解决、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建议选择维权成本低、方便快捷的方式。诚然,“去法院打官司”已经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维权的“基本定式”,但在合同争议上,仍不失有另外一种解决的方法,即通过仲载方式处理。

保险纠纷——相关资讯河北省保协与司法部门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近日,省保协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正式签署了《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签署后,保险客户到市桥西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经审核符合对接案件类型并征得客户同意的,将转由省保协所属的河北省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先行免费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双方到桥西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再由桥西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河北省保协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2年底,省保协与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了河北省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消保中心”)。今年以来,消保中心已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10件,调解成功72件;接待投诉客户192人次,电话解答客户咨询13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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