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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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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尚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的单位,应及时办理。

办理场所(后附各承办银行网点联系信息):

1、建设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2、工商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3、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4、农业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5、中国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要件(相关表格在相应承办银行窗口领取):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

2、《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盖单位章);

4、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二份(盖单位章);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无须盖章);

6、提供单位当月社保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盖社保中心业务章)和复印件一份(盖单位章);

7、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和复印件一份(盖单位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由承办银行初审盖银行章→由承办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返回承办银行并由银行通知申请单位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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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并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

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鹤壁公积金查询】本章所规定的下列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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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者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最低比例不低于5%。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单位应以生活费为缴存基数,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可暂不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如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详细记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及降低缴存比例后未补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宁德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宁德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包括单位开户申请表、汇缴注册汇总表、单位汇缴清册、委托托收协议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及各委托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管理中心审核后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及各委托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报告;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报告;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及各委托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职工商调函、住房公积金新开户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实行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及各委托承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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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如何办理?

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部门签证劳动合同;

4、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5、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6、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汇、补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市各单位发工资时间不同,确定每月1日-25日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办理要件:

1、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等);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核定。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电子版;3、职工工资表;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相关链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

平均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即日起,大连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大连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1990]1号)执行。

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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