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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关i保恶性肿瘤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2020-07-08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保险保额的规划
说起重疾险,大家应该都知道,毕竟越来越多人重视疾病保障这一块,阳光人寿关i保恶性肿瘤从名字中可以看出,这是一款专项保障恶性肿瘤,那么今天一起来看一下这款保险到底有哪些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阳光人寿关i保恶性肿瘤保什么?

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阳光人寿关i保恶性肿瘤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大病通常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并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为用户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为用户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让家庭避免出现“经济危机”的风险。如果在恶性肿瘤这方面有需要加强保障的用户,这款保险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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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险算是重疾险,那么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恶性肿瘤这种疾病是一种高发的重大疾病,生活中我们不得不提防,所以也不难理解有的保险公司会单独将其做成一款保险产品,就像今天这款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险,那么这款产品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呢?下文为你讲解。

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险保什么?

1、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第一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已交保费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不含当日)患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不含当日)患恶性肿瘤中,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2、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合同生效后,因 1-7 项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因 1-9 项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且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有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的,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生存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2 项至第 7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上述第 2 项至第 9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恶性肿瘤”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 30 日内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阳光人寿关i保恶性肿瘤问题汇总(犹豫期、宽限期等)


重疾险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让家庭避免出现“经济危机”的风险。今天保险公司一起来了解下这款产品有哪些用户关心的问题?

重大疾病保险在险种中的位置十分重要,以保障用户的疾病为主要目的。毕竟在现在社会中,疾病的侵袭无处不在,单单有一个医保是不够的,因此大家都尽量选择一款保险来满足需求。下面就为大家带来,阳光人寿关i保恶性肿瘤问题汇总。

阳光人寿关i保恶性肿瘤犹豫期

自投保人收到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 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

阳光人寿关i保恶性肿瘤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 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阳光人寿关i保恶性肿瘤保险金申请

恶性肿瘤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结论符合“恶性肿瘤保险金”所列举情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有人可能会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似乎不划算。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大疾病保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重大疾病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保险公司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保险公司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如果有需要添置恶性肿瘤的保障,这款产品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泰康为i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泰康为i保是一款性价比高的医疗险产品,产品保障全面,性价比高。那么,泰康为i保保险责任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不赔? 泰康为i保保什么?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导致其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上述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一)款第2、第3项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二)款第2项、第3项约定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泰康为i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 遗传性疾病(符合本合同 “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定义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符合本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和“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0)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1)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3)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特定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手术;

(1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5)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人保健康金福保恶性肿瘤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人保健康金福保恶性肿瘤险是一款比较小众的百万医疗险,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人保健康金福保恶性肿瘤险是骗人的吗

肯定不是骗人的,人保健康金福保恶性肿瘤险是由人保健康承保的一款一年期医疗险,主要提供的是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责任,是在银保监会备案过的正规产品,不会存在骗人的情况。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8日,系国务院同意、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联合欧洲最大的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发起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85.68亿元,是中国内地资本实力雄厚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人保健康金福保恶性肿瘤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1、等待期内不赔

人保健康金福保恶性肿瘤险有3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内确诊恶性肿瘤是不会有赔付的,只会返还已交保费。

2、未如实健康告知

投保健康险之前都需要经过健康告知,如果在健康告知的时候造假,即使通过后顺利投保,在日后出险被发现后也会被拒赔,那时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了。

3、符合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被保险人接受的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5)康复治疗或训练、休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非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康复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包括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矫形支架等)及其安装、非处方医疗器械及其安装;

6)按照保险公司授权服务商的安排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护照费用、签证费用、遗体处理和运返费用等,以及进行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治疗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7)未按照保险公司授权服务商的安排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和后果,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职业关系、输血或器官移植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

1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网小结

不少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无非就是担心保险买了之后不赔,其实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做到符合健康告知,正常情况下都会赔的。不过保险合同条款涉及的方面很多,大家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看清楚,尤其要留意加粗加黑的字体,肯定是重要的内容。只有做到细心、耐心加用心,那么在以后的理赔当中就会少很多麻烦。

渤海人寿京心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渤海人寿京心保既然是一款终身寿险,那么自然在保障内容上就让大家好奇。一款优秀的保险,用户们当然会关心它的保障内容,以及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终身寿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一种保险。不过因为市面的上的同类型保险很多,因此,在寿险的竞争问题上,很多保险不见得有所优势。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大家好好介绍一下,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障的项目。

渤海人寿京心保保什么?

一、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每月在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如果该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月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二、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此项责任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渤海人寿京心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渤海人寿京心保是一款优秀的终身寿险,不仅有常见的身故保障,还附带有养老金、祝寿金,在人寿的保障效果上还是非常不错的。用户们如果要投保这款保险,相信一定可以满足需求。

长城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什么情况下不赔?有哪些免责?


长城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是一款具体化的医疗险,在保障内容上是比较单一的,那么这款保险在免责条款方面,又有哪些内容呢?

对于医疗险,在年轻时未雨绸缪,做好终身医疗险的规划,年轻时交保费,年老时就无后顾之忧。那么,作为长城旗下的医疗产品,长城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又有哪些免责呢?

长城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什么情况下不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六)主险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及主险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七)开具的药品处方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该药品对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的恶性肿瘤有效;

(八)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确定对申领药品已经耐药;

(九)被保险人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使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十)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十二)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慈善赠药项目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材料不全导致慈善赠药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

(十三)未在医院或保险公司的指定药店购买的药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很多用户认为,只有患重疾,医疗险才发挥作用。实际上,医疗险并非只在投保人身患重疾才起作用。当疾病发生时,消费者不仅面临医疗费用负担,还要承担医疗费用以外的开支。如果在这方面有需要加强保障的用户,长城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医疗会是不错的选择。

海保人寿专意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海保人寿专意保是海保人寿新出的特定疾病保险,相信用户们一定很好奇,这样一款保险,到底有哪些保障,在什么情况下又不会理赔呢?

医疗保险可能有很多人会觉得十分鸡肋,毕竟大家都是有医保的,很多情况下,也只通过医保来进行医疗报销,一份医疗保险就变得可有可无了。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医保的功能是不足的,一些特定疾病不仅治疗费用高昂,而且还容易产生隐患。因此,选择一款优秀的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海保人寿专意保保什么?

一、特定疾病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特定疾病种类

1、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瘫痪

3、终末期肾病

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5、深度昏迷

6、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7、严重脑损伤

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0、肺癌

11、肝癌

12、胃癌

13、结直肠癌

14、食道癌

15、脑癌

16、白血病

17、淋巴癌

18、脑中风后遗症

海保人寿专意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海保人寿专意保是一款优秀的特定疾病保险,虽然在保障内容上比较少,但俗话说术业有专攻,只有专业的保障效果,才能满足大多数的用户。因此,用户们在遇到这样一款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要错过,即便保障期限短,但有时候说不定会产生奇效。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是一款意外险,那么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意外险,相信大家都是比较了解的,毕竟这是生活中有可能存在,我们不得不预防的,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障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还有什么情况下不理赔,下面就为大家逐一道来。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什么?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确定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和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 180 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

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而几处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最严重项目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保险公司以晋升后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总额达到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3、可选保障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驾乘车意外身故/伤残、航空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等可选保障。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7)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8)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翼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3)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14)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等。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因上述第(13)-(1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海保人寿海e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什么是定期寿险?相信很多人都有所了解,那么,海保人寿海e保定期寿险怎么样呢?它在保障内容上有哪些项目,又有哪些免责条款呢?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那么,海保人寿海e保作为定期寿险,在保障上又是怎么样呢?又有哪些免责呢?

海保人寿海e保保什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海保人寿海e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海保人寿海e保定期寿险比较适合在家庭中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用来弥补其身故或失去劳动能力后带来的家庭收入的减少,保证家人的正常生活。特别是针对家里的顶梁柱,有需要的用户可以再添置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具有针对性,且保障额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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