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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人社部发言人李忠:各地抓紧贯彻机关单位改革

2020-06-29
人社局保险规划 保险部发展规划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昨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就国企薪酬、养老金“并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忠说,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该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不能对国企职工层层降薪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李忠说,“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李忠说,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他介绍,从今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李忠说,“不管是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其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

部分国资将划入社保基金

李忠说,“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李忠还表示,部分国有资产将划拨转入社保基金,这将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保值问题,相关方案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李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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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江门市人社局明确“单独”妈妈可以享受相应社保


昨日,市人社局就“单独”妈妈是否享受相应社保问题向市民解答。根据相关解答,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二孩”时,可以享受江门生育保险待遇。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单独”母亲,基本医保统筹资金可对其生育“单独二孩”的情况按住院治疗进行支付。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统计,目前江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已达到71万人,而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则是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定额”支付。

办理手续:

1.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2.产道分娩或剖宫产的需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符合终止妊娠发放标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证明、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

妈妈生育“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单独”母亲都能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对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以及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市社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江门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定额”标准进行报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待遇标准则为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终止妊娠的费用等),具体按如下标准发放为:产道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终止妊娠400元。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基本医保统筹资金可对其生育“单独二孩”、终止妊娠的情况按住院治疗进行支付。

“二孩”3个月内参保就可从出生日起享医保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都可享受江门的医保政策。具体则是:如果新生的“单独二孩”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就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而如果在超过3个月后进行参保的,那么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第二个月的1日起享受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父母持出生证、准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等资料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另外,对于已经在江门本地落户的新生“单独二孩”可对其父母的江门户籍不作要求;若孩子无本地户籍,那么孩子参保则要求父母至少有一方须为江门户籍。

生“单独二孩”爸爸没陪产假津贴

有不少男职工关心,妻子怀上“单独二孩”能否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的社保待遇并不惠及“单独”家庭的爸爸。“陪产假期津贴是针对生育独生子女的参保男职工设置的,既然家庭选择了生育二孩,就不应享受生育独生子女的政策优惠。”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下发的《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对已参保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可按规定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津贴,看护假假期津贴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定额计发,合计600元的假期津贴。

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职工生育保险暂未有单独的“生育津贴”这项,但是相应的社保津贴是通过单位企业发放的工资津贴来体现。

我国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是依据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提出的改革措施。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资源紧张。启动二孩有利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负责人,江门市人社局局就“单独”妈妈是否享受相应社保问题向市民解答


昨日,市人社局就“单独”妈妈是否享受相应社保问题向市民解答。根据相关解答,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二孩”时,可以享受江门生育保险待遇。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单独”母亲,基本医保统筹资金可对其生育“单独二孩”的情况按住院治疗进行支付。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统计,目前江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已达到71万人,而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则是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定额”支付。

办理手续:

1.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2.产道分娩或剖宫产的需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符合终止妊娠发放标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证明、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

妈妈生育“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单独”母亲都能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对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以及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市社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江门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定额”标准进行报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待遇标准则为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终止妊娠的费用等),具体按如下标准发放为:产道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终止妊娠400元。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基本医保统筹资金可对其生育“单独二孩”、终止妊娠的情况按住院治疗进行支付。

“二孩”3个月内参保就可从出生日起享医保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都可享受江门的医保政策。具体则是:如果新生的“单独二孩”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就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而如果在超过3个月后进行参保的,那么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第二个月的1日起享受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父母持出生证、准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等资料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另外,对于已经在江门本地落户的新生“单独二孩”可对其父母的江门户籍不作要求;若孩子无本地户籍,那么孩子参保则要求父母至少有一方须为江门户籍。

生“单独二孩”爸爸没陪产假津贴

有不少男职工关心,妻子怀上“单独二孩”能否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的社保待遇并不惠及“单独”家庭的爸爸。“陪产假期津贴是针对生育独生子女的参保男职工设置的,既然家庭选择了生育二孩,就不应享受生育独生子女的政策优惠。”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下发的《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对已参保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可按规定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津贴,看护假假期津贴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定额计发,合计600元的假期津贴。

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职工生育保险暂未有单独的“生育津贴”这项,但是相应的社保津贴是通过单位企业发放的工资津贴来体现。

负责人,保险机构案件责任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予以追究。

本指导意见为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层级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2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20 万元以上;

7、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二)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50 万元以上。

(三)中心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中心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中心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5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100 万元以上;

7、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禁入保险业;

8、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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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有几种疫苗强烈推荐成人注射


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打预防针”似乎是孩子的专利,但事实并非如此。疫苗除了可保障儿童健康外,也可以使成年人免受疾病的侵袭,尤其是乙肝疫苗,如果乙肝病毒指标检测结果都是阴性,无论以前是否接种过乙肝疫苗,都最好尽快去接种疫苗。特别是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等高危人群更要注意。此外,怀孕前接种麻疹风疹疫苗、出国旅游前打一些疫苗也都是十分必要的。

预防接种是已知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手段。目前,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但对于成人疫苗的接种工作,仍未得到规范的管理。

厦门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多种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畴,例如流感疫苗、23价肺炎疫苗、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甲肝疫苗。

不少市民并不清楚15岁以上人群应该去哪里接种疫苗?对此,厦门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群众,厦门已成立两家专门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分别位于海沧区霞飞路123号长庚医院以及厦门湖里区金鼎路31号的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门诊部)。

目前,厦门已将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23价肺炎球菌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范畴。

负责人,电瓶船票含保险,出险后能否获赔?


3日上午,一名三岁女童与一位老人在大明湖内游玩时相继坠湖。老人是女童的外婆,据称女童落水后老人下水去救她,溺水后不幸身亡。事发后,家人从老人身上发现了一张租用电瓶船的船票,上写“内含保险费”字样。这是什么险种?当事人能否得到相应补偿?直到现在,老人的家人尚未得到明确答复。

今天上午,记者见到了女童的父母与外祖父,他们依然沉浸在悲伤中。女童的母亲告诉记者:“事后我们了解到,事发当日,我妈带着我女儿到大明湖去玩,他们租了电瓶船,游玩过程中,女儿落水了,我妈赶忙去救人,没想到出事了。”

另外,记者从女童母亲出示的“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普通电瓶船票”上看到,上面打印有“票价肆拾伍元整(内含保险费)”字样。女童母亲称,她想知道船票上的保险是什么险种,老人出事后,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今天下午,记者从大明湖公园相关部门了解到,当时老人与外孙女乘游船到了湖心岛,然后把船拴在岸边,两个人到岛上游玩,期间女童从岸边坠湖,老人下水抢救外孙女时溺水。事发时,游客张先生帮忙把女童救上岸来,随后赶到的大明湖工作人员把老人也救上岸,并现场对溺水者进行抢救。接着,两个人被送往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女童经治疗后脱离危险,可是遗憾的是未能挽回老人的生命。公园相关负责人称,经他们落实,这时一起意外事故。

对于船票上所写的“内含保险费”的问题,公园一位负责人解释,所使用的船票是去年的,可今年公园所投保的保险有所变化,是“公众责任险”,当前尽管跟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但保险公司称不会为此支付相关费用。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事发后公安、安检等部门均已介入调查,公园方面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经有关部门认定,这事属公园的责任,公园会按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假使不是公园的责任,公园依然会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给予老人的家属一定的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双方会协商。”

负责人,北京院前危重抢救费医保可报销


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这意味着,以后市民叫救护车时产生的部分费用,可以进入医保报销。同时,叫救护车的费用也开始执行“标准价”,起步3公里50元,以后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价格政策,规范院前急救价格行为,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公布、出台《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这份通知将自5月1日起执行。

40元随车出诊费换名

原自费现可报销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次院前急救价格政策,重点对三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体现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质。此次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规范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什么叫院前危急重症抢救?专家解释,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是指在进入医院以前,医务人员对于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

什么算“危急重症”呢?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危急重症的具体范围,将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这40元对应的,是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将按照相关规定另收,每名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

这40元在医保、工伤保险的类别中,都属于甲类。在两种保险中都可以报销。

使用救护车设置“标准价”

取消空驶返程费

《通知》内容显示,为了提高计价科学性,将现行“救护车使用费”多档价格进行统一,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原来一些老百姓口中的“空驶费”和“返程费”取消了,收费更加公开透明。

根据《通知》内容解释,救护车使用费只是接送患者的车辆使用费,包含救护车折旧费及运营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费等。不包括院前急救、抢救费用。

从5月1日起,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为3公里及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到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这就避免了车辆空驶时还在收费。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就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

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怎么算呢?这位负责人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则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

现行政策规定,一些高档救护车的车内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可以增加50%。而5月1日后,这些车辆的费用和普通救护车一样,不再加收。

记者注意到,救护车使用费在医保类别中属于丙类,是自费项目。但在工伤保险类别中属于甲类,可以报销但仅限于支付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抢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

无计价器可不付费

遇到问题可举报

《通知》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费。而且,急救机构不能因为收费问题影响院前急救服务。

为了让所有相关的机构都了解《通知》的内容,昨天下午,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以及120急救中心、999急救中心召开了政策解读及提醒告诫会。从5月1日起,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市民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

同时,市、区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将在行业监管、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市民如果遇到医疗服务问题,可以拨打12320热线举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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