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投保人该如何解决“孤儿保单”

2020-06-28
如何来规划保险 如何进行保险规划 如何用保险规划人生

所谓“孤儿保单”是指因为原营销人员离职而需要安排人员跟进服务的保单。当我们遇到类似事情时投保人该如何去解决呢?小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面对“孤儿保单”,投保人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出击,联系保险公司。通过拨打服务热线等方式,寻求保险公司的帮助。BX010.cOm

针对投保人而言,作为保单的投保方、被保方、受益方应该增强保险意识,定期整理保单,因为这将关系到自身的权益,如定期为保单体检,一旦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投保人是冲着熟人介绍的代理人购买的保险,如果这位代理人离职,保险公司后续服务不到位,就会导致投保人的一系列损失。因此,解决孤儿保单问题,还要特别提醒投保人慎重选择代理人。媒体提醒,投保人最好多打听,选择口碑好 、有信誉的代理人。一旦碰到代理人跳槽的情况也没必要惊慌,而是要主动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让他们指派新的保险代理人。

保单一旦失效该怎么办呢?媒体了解,如果缴费期限已经较长,那么保单失效后申请退保,还有可能拿回本金。但如果缴费期限较短,只有两三年,那么申请退保时就更加得不偿失,不但要失去保险保障,而且只能按比例拿回保单现金价值的一部分,本金可能面临亏损。不过,两年以内,客户可对失效的保单提出保单复效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与保户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那么保单的效用就恢复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相关阅读

投保人 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为了防止赌博和减少道德危险《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投保人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年龄


由于年龄在多数人身保险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不同年龄的人投保同一险种享受的保障以及所缴的保费往往有很大区别,因此,有些消费者为了追求高性价比的保障就选择了虚报年龄,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为了成功投保。有的消费者看中了一款保险产品,但由于受年龄的限制,被保险条款拒之门外。为了能投保,便采取伪造出生证明的方式,继而成功投保。

乍一看,消费者似乎成功地为被保险投保人送上了一份关爱,但是实际上这份保单却存在着隐患。由于被投保人的真实年龄并不满足保单所载明的投保要求,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以消费者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合同上一般载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公司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这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发现消费者的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随时可以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与其担惊受怕地被保险公司发现,何不重新选择一份更加合适的险种呢?

为了降低保费。有些消费者为了享受既定的保障,又觉得按真实年龄投保保费太贵,于是铤而走险,故意报低自己的年龄,试图降低投保成本。

对于这类消费者,保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要他们补缴保费和利息或者降低给付比例。

保险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这一条款的存在对于因虚报年龄而少缴了保费的消费者是十分不利的。投保人本来是想要节约保费,没想到最后却要将节约下来的保费全部补齐,同时还要缴利息。如果投保人坚决不愿意补交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降低给付比例,这样的话被保险人所希望的保障就无法达到。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对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投保人该如何购买?


说起养老保险,可能很多人关注最多的是社区保险和农村养老,但是实际上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也是不错的,其有着社区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所不具备的优势。那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种类这么多,我们如何来进行购买呢?

一般社区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费用还是比较低的,而到我们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时候肯定也是比较低的,很多人都觉得这样的费用不能满足自己对于生活的要求,所以这时候就需要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那么我们在购买的时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选择还是非常重要的,简单的说,如果我们期待自己在养老的时候每个月手里需要拿到2000块钱,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去选择那些每个月可以领到两千块钱的保险就可以了。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购买的时候,量力而行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两千块钱能够满足自己养老的需求的话,那么我们上下浮动就不要太大,很多人为了能够在养老的时候拿到七八千,而去缴纳更多的保费,这就让自己日常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但没有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保障,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有的人甚至在中间还需要无奈退保,这其中的损失还是需要自己承担的。所以,现在我们在缴纳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时候,还是需要量力而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保障我们的日常生活,才能让我们现在的保险购买变得更加的具有意义。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购买的时候,选择一个好的保险公司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不但保险公司要好,而且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需要靠谱,这样才能让我们的整个保险过程变得更加的轻松。业务员能够很好的为我们做出详细的解释,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和推荐,这对于我们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时候,有着重要的参考借鉴意见。

关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如果我们想购买养老保险,那么,我们需要把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横向的比较,这样能够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选择一家时候自己的保险公司,这样才能让我们自己的保险更加的具有意义。在这里,小编想要推荐下平安保险公司。为什么推荐它呢?因为平安保险的实力强大,有保障,最为重要的是,它的服务质量不错。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选择产品的时候,服务质量肯是重要考虑的因素,众多有过投保平安商业保险的人都反馈平安的服务质量好,我们还犹豫什么呢?当然是选择平安保险啦。

保险利率如果上调;投保人如何巧应对


在日常的家庭保障安排中,理性的保险消费者应该多购买费用低、保障高的消费型保险产品。这样,才能在银行加息过程中,安心持有自己的保单,避免自己的保单产生较大的利率风险。

8月21日晚间,央行突然宣布从8月22日起再次加息。

这一消息,为本该在近期出台的保险预定利率改革方案又蒙上了一层迷雾。保险预定利率改革的步伐,再次被打乱。

引发保险预定利率改革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此次加息之前,保监会曾听取多方意见,并在7月底召开保险利率内部研讨会。此后,保监会更征求了国内9家大型保险机构精算负责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将寿险预定利率调整至3.25%的草案。因为3.25%的预定利率基本较加息前的一年期扣税存款利率3.1635%仍具优势。有知情人士透露,倘若不是此次加息,保监会调整至3.25%的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方案有可能月底浮出水面。

但8月21日这次加息后,保险产品预定利率2.5%(年复利)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差进一步扩大,一年期存款税后实际收益率已达3.42%(单利)。那么,若如上述人士所言--保监会草案初定保险预定利率调整至3.25%,很显然,这将意味着即使此番调整后,保险预定利率将再度面临表面上低于存款利率的尴尬处境(因为公众通常不会计算保险是年复利,银行存款是年单利这一区别)。

目前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为年复利2.5%,且不得附带任何返差条款。这是保监会根据1998年1.98%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确定的标准。当时,由于在1996~1998年推出高利率保单,但随后银行利率一路下滑,不少公司因此产生了巨额利差损。

但是自2004年至今,人民银行已连续8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扣税节节上升,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一直没有调整。随着银行存款税后利息逐渐超过了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少对收益率比较敏感的保单持有人选择了退保,而新保单的拓展也因此受阻,保险公司压力陡增。

而同一时间,有媒体报道,对是否提高预定利率达成一致看法,各方意见还存在明显分歧,主要分成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应该尽快提高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主要是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希望借此机会扩大产品竞争力;而以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为主的大公司则持反对意见。

一家中型全国性保险公司精算部门负责人则对本刊记者表示:目前主要是中国人寿反对意见比较大。因为国寿占全国寿险市场50%的份额,产品结构中60%为分红险,无论今后是调高产品预定利率,还是调高分红率,对国寿压力都比较大。如果寿险预定利率调整过快,其短时间内所面临的压力和风险都比较大,对其上市公司股价估值影响也会较大。

新方案可能上调至3.5%

另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由于银行一再加息,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退保压力都在不断增大,不少保险公司甚至已经出现负现金流。因此,大型公司也不希望预定利率提高过快。而更多的公司则选择了主力推销投资连结保险等非固定利率保险产品。

根据参加改革方案制定的精算师发回的讯息,目前最有可能的方案是调整到3.5%。前述某公司精算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但他同时声明,上面要求此事对记者一律保密,因此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而对于此前曾有学者和媒体报道的浮动利率方案,这位精算师表示不可能实现,因为毕竟保单通常都是需要存续十几年、几十年,不可能跟着银行利率随时调整。

可能推出保单置换方案

如果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真正上调,而且上调比例还比较大,比如达到前面说的可能的3.5%,那么为了保护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可能会采用保单置换的方式,让老的保单持有人享受'保单加息'。前述某公司精算负责人表示。

他介绍说,由于预定利率上调后,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新的预定利率来开发各类保险产品,新保单和老保单之间将产生价格差异。

由于不可能有能力和精力将每一份保单全部重新精算价格,因此可能会效仿美国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做法,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让老保单持有人将原有保险合同,按照一定的转换公式,直接置换为新的保单。

到时候,老保单持有人过往缴费已经形成的现金价值,将被折合成新保单的一部分缴费,过渡到新保单缴费账户中。这样做的好处是,老保单持有人不需要根据现在的年龄来重新投保,避免因为年龄增大,而缴费标准增加方面的损失。而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不至于因为身体状况变差而面临被拒保的风险。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置换也可避免发生大面积退保的可能性,从而避免财务上的巨大波动。

利率因素对不同险种影响不一

对于广大保单持有人而言,在保险预定利率没有正式公布,新老保单如何衔接方案没有推出之前,纯粹因为收益率还不如银行而选择匆忙退保,并不见得是一件明智的事情。

因为按照简单的推论,保险内含的预定利率较高,那么就意味着投保人能享有较高的收益水平,或者说能以较低的产品买到同样一款保险。

但保险产品的定价体系中,预定利率只有其中一个因素。特别是对不同的险种而言,预定利率的影响有大有小。

对于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医疗险等产品,因为它们都是以保障为主,储蓄功能较弱,它们的定价因素主要是考虑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因此对于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消费者可以放心继续购买和持有。

对于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传统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其中包含的储蓄因素较重,利率在其定价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作用较大,因此如果银行的储蓄利率在不断上调,那么这几类保险产品的收益功能就显得相对较弱了。对于这些保险,如果投保和缴费时间也就两三年,那么消费者可以选择放弃,也就是退保。当然,不妨等到保监会对预定利率改革方案的出台后,看看保险公司是否有相对应的补助方案(如新老保单置换),如果能有优惠的衔接方案,可以到时候选择置换衔接,毕竟也不差这几天或一两个月。如果这几类保险购买和缴费的时间已经较长,比如已经超过了五年,那么不妨继续持有。

如果是购买了分红类保险的,由于主要看中储蓄和分红理财功能,那么如果该公司不愿意过多上浮分红水平,在预定利率上调后,可以选择放弃.

如果是购买了万能险,由于现有规定下,万能险投资账户部分最低保证利率为1.75%(当然大部分公司实际上都选择了最低保证2.5%),但每月结算利率通常都会随市场利率波动而波动,如最近几个月各公司的万能险结算年化利率都在4%以上,因此不用考虑退保。

如果是购买了投资连结保险,由于其收益率是完全和投资结果挂钩,也没有任何保底利率之说,因此也是可以继续持有。投连险保单,是否要暂停缴费、是否需要进行账户转换,不是看市场利率变化情况,而是要看股市、债市大形势如何。

是否退保要全面权衡

当然,不管怎样,任何选择退保或者准备退保的消费者,心里都要有个底。

其一,一旦退保,今后家里的保障可能就会全部或部分缺失,而且,退保之后,很少有人会想到重新购买保险,因为本来对保险的接受度就不高。这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损失是很大的,那意味着家庭可能存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

其二,如果选择退保,今后即使想要重新购买保险,也不一定能买到。这个道理前文也有提示,因为此时,你的年龄已经变大,年龄因素对保险费率也有不少的影响,即便保单预定利率上升,但可能因为你的年龄增大,保费更贵了。同时,如果此时你的健康状况不好了,那么就可能面临无法购买重大疾病险等健康医疗类保险的尴尬。

所以,退保这事,必须考虑各项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况且,长期的保险通常是选择分期缴费,有时候,保费稍微高一点点,只要保障在,服务在,对家庭经济支出不至于造成压力,不妨还是选择继续持有为好。

这件事也从另一个侧面提醒所有的保险消费者,以及准备投保的人士,在购买和安排家庭人身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以保险保障功能为重,而不要过于重视保险的储蓄功能。

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