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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2020-06-22
保险金融知识 如何进行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分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患精神病(详见释义)、斗殴(详见释义)、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7、因从事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如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您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保单分红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上述“适用的分红率”以及您保单的具体分红时间,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时的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分红率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2.7责任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已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按本合同第2.4条给付身故保险金后;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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