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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保险费的交付

2020-06-22
保险费如何规划 保险的规划 保险的知识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您应该在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且中止保单分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欠交的利息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上述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欠交的利息按以下二者中较大者为利率按年复利计算: (1)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预定利率(2.5%)与计息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红率之和。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现金价值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详见释义)末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转换条款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本合同生效二年后,您逾宽限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如您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现金价值与因转换条款而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之和,在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将本合同转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转换后的保险金额按现金价值相应比例确定。

减保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本合同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将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因减保而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减保后,保险费按剩余份数交纳。本合同在减保后至少应保留一份。 本合同第2.4条中关爱年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根据减保后的保险费计算。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贷款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本合同生效二年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贷款利息按以下二者中较大者为利率按年复利计算: (1)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预定利率(2.5%)与贷款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红率之和。 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是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本息后的余额。 您申请保单贷款须填写申请书,并凭保险单、交费凭证及您的身份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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