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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护车主利益

2020-06-20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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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士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商业车险的关注,决定在今年9月前改进完善商业车险制度。商业车险制度的完善,将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产品管理制度、条款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标准、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入手,全面系统地梳理商业车险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广大车主的愿望和关切,科学合理地一揽子提出商业车险制度的调整完善方案。

据介绍,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很广,比较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个过程。保监会将尽极大努力,抓紧推进这项工作,相信经过此次调整完善,商业车险制度将会更加完善、条款费率将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将更加规范标准、各项服务将会更加方便快捷,广大车主的要求和期待会得到更好的满足。

信息披露不迟于5月30日

根据保监会去年颁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2010年度信息披露应当在4月30日前公布,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陆续进行了披露,截至4月28日8时,已经披露了35家。bx010.CoM

据了解,由于年报信息需要经过审计,并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才能披露,时间比较紧,部分公司可能会推迟一段时间,但最迟不应超过5月30日。

对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保险公司,蔡基谱表示,该办法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此,保监会高度重视、及时加强窗口指导,待执行一个完整周期后,保监会将公布执行情况,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参建保障房: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继太平洋资产发起设立“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后,又有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集结北京保障房建设项目。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蔡基谱称,保监会积极支持保险资金依法依规参与保障房建设,正在研究相关准入机制,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在此前提下,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保监会去年专门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制度规定。蔡基谱强调,“只要是合法、合规的保险资金投资,保监会都是允许的,也是鼓励的”。

最近,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保险资金专业化管理水平,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变额年金试点准备工作完成

“变额年金产品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推出。”蔡基谱表示,保监会坚持费率市场化改革方向,但对寿险费率市场化持审慎态度,还在研究评估相关制度,目前没有时间表。

针对4月8日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蔡基谱称,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作出限制。出台该规定的目的是提高监管针对性,更好地防范销售舞弊和保险欺诈,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健康规范发展。目前规定还在征求意见,没有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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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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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保险监管机构按照“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的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风险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今年以来,保险监管机构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促进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现场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查处力度大。在检查内容上,财产险重点检查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尤其是虚假列支中介费、虚假理赔、虚假列支营业费用、虚假计提准备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人身险重点检查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险业务违规和资金管控等问题;综合性检查方面,重点检查保险机构的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在业务类型上,主要抓住车险、企财险、银行保险等规模较大险种,以及农业保险、交强险等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险种。在检查对象上,主要抓住市场份额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以及违规行为较多的公司。上半年,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共派出1004个检查组3949人次,对1020家次保险机构、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对300家次机构和301人次实施了816项次行政处罚。

吴定富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完善非现场监管,提高了风险防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继续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保监会机关、保监局在分类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逐步健全上下联动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改善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标准,启动最低资本标准中承保风险资本要求,以及次级债、农业保险等实际资本标准的修订工作。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和资本金不足的公司,继续通过限制规模、停批分支机构等措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市场研究和监测,为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提供决策依据。着重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其对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针对不同业务领域开展专题分析。四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保险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正式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开发,不断拓展现有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根据新会计准则2号解释全面实施后的变化,实现统计系统的顺利过渡,重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进一步完善保险统计管理规定,规范部分统计指标的报送和管理。

吴定富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切实强化法人的管控责任。监管机构把法人机构监管作为抓手,切实加大对总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是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监管。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加强控股股东管理。通过公司治理报告、窗口指导、董事会秘书谈话等制度手段,督促公司落实监管制度。二是全面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围绕资本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保险集团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特别是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三是强化法人机构责任。对2010年各保监局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各总公司通报违法违规情况,要求公司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以整改。要求各公司将合规经营和监管部门处罚情况以及有关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强化出资人对公司经营的约束。举办5期法人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班,通过对高管的教育培训,增强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四是加强保险公司透明度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除个别公司因重组原因外,首次实现所有保险公司对外披露年度报告,标志着保险监管在增强经营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吴定富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发挥监管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一是集中全行业智慧研究编制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利完成。二是继续深化保险改革。支持人保集团、新华人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机构规范上市。加快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稳妥开展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推动工行、建行、农行投资保险公司取得实质进展。推动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探索设立自保公司和农村保险互助社。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有关规定,支持中小公司改革资产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有的保险机构积极改革完善销售体制,有的保险公司探索设立专属销售公司开展营销渠道创新。积极推动保险改革试验区工作,与浙江、湖南等地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发挥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三是不断强化有利于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制度约束。联合银行监管部门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全面规范银保市场秩序,促进银保业务转型。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偿付能力、绩效考核、预算执行以及压力测试等情况的监测,强化对公司预算及绩效考核的刚性监管与干预,督促公司“先算账后做业务”。很多公司主动控制业务发展规模和分支机构铺设,主动调高年度利润考核指标的权重,保险公司经营理念正在逐步转变。

吴定富强调,保险监管机构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使行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始终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职责和衡量监管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把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监管措施上升为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快推进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已全部纳入车险平台管理。全面推动完善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将查询范围扩大到非车险领域。制定人身险业务经营规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以及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全面规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防范打击各类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二是做好信访投诉处理。1-6月,保监会系统共处理保险信访投诉4115件,其中网络、信函举报投诉3035件,来访投诉1080批1389人次。三是认真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商业车险有关方面的质疑,主动查找深层次原因,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建议,对现行主要商业车险条款进行集中梳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组织行业制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和机动车辆保险代位求偿操作实务,从理赔管理、流程控制、理赔服务三方面对车险理赔运营提出规范性要求,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指导部分地区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加大对理赔难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理赔服务质量的监测曝光。四是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与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制定推动洪水保险发展的工作方案。与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研究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经办,以及商业保险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果。支持和鼓励产品创新,在5个地区开展变额年金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条例立法工作。完成种植业保险区划全国到省级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农业保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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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房产调控需加强


今年“新国八条”出台后,楼市正在降温,但在房价尚未回归理性之际,部分地方却欲放松调控,住房保障也推进得有点磨蹭。

近年来人们对改革旧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去年即已启动。但是,土地管理制度究竟应如何改革,土地管理法应如何修改,改革和修法应遵循什么样的思路,却还远没有达成共识。

新一轮房产调控突然降临。温家宝总理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若循惯例,也可叫“国五条”。然而,称之“新政”,又有点名不副实,因为并无多少新政策、新措施,很难与去年4月的“国十条”,以及今年1月的 “新国八条”相提并论。很大程度上,这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鞭策,警告他们不要放松政策,严格落实“新国八条”。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有的城市调控力度有所放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开工率较低,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措施不完善,工程质量、分配管理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因此要盯紧两件事:调控房价“革命尚未成功”,住房保障推进“不给力”。要求有五条,可试析要点。

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不太健忘的朋友,应记得今年3月时媒体曾狂炒此事。 “新国八条”要求,各地要制定今年的新建住宅价格控制目标,3月底绝大部分城市皆提出:今年房价增幅不超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多为10%-15%)。对此,舆论哗然,认为控价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住建部也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适当调整房价控制目标,结果不了了之。现在已至年中,各地会重新调整目标吗?难!

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00万套是“死任务”,然而让人担心的是,前5个月只完成了34%。不过最新数据是,6月底居然已超过50%!难在缺钱。近期财政部与住建部已下发 《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也下发 《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的完善,却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这其中限购是焦点。很多人认为扩容至二三线城市是新政策,其实非也。“新国八条”要求四类城市实行限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当前,直辖市中仅有重庆未行动,计划单列市、省会(除拉萨)已实施,三线城市中佛山、三亚、温州、苏州、无锡等已落实。还有哪些 “漏网”?不多也!因此,政策重点是要求已限购的城市继续从严执行 (前段时间曾风传海口、大连欲放松),而不是要求再新增加多少个。

认真落实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条很重要。但是,今年土地市场低迷,已有流标现象,即便地方政府愿意按计划供应,不见得都能卖掉。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动拆迁会更加困难。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这条有新意。去年以来住宅销售市场降温,租赁市场升温,部分城市租金大涨。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上涨过快。京沪等地也出台了《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有租赁市场规范运行,才能使人们愿意通过租赁解决居住问题,从而缓解住房销售市场的需求压力,进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总而言之,在这种形势下,中央再次重申和强调调控方针与政策,希望地方政府勿懈怠,别乱来。

如果相应建设项目是经营性的,其所需土地只有通过市场交易(而不能通过政府征收)取得,即只能通过与城市土地使用权人或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人平等协商,购买其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权。当然,向农民购买土地所有权必须是根据城乡规划可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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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口蹄疫防治工作


【导读】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以偶蹄动物为主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人曾因接触口蹄疫病畜及其污染的毛皮,或误饮病畜的奶,或误食病畜的肉品等途径而感染。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近日介绍,今年以来,全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总体保持平稳,仅新疆、新疆兵团和贵州发生3起O型口蹄疫疫情,未发生亚洲I型、A型口蹄疫疫情,也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对几起零星散发疫情,各地及时应对,果断处置,迅速扑灭,疫情没有扩散蔓延。

据统计,今年全国已监测口蹄疫样品40多万份,未发现口蹄疫疫情。全国部分千头以上规模养猪场调查表明,2011年3月,4804个规模养猪场饲养生猪1455万头,发病猪18841头,死亡4310头,死亡率0.03%,发病数、死亡数均维持在较低水平。

针对当前疫情形势,近期农业部已多次对口蹄疫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防止发生区域性疫情。

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下发通知,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督促各地抓好落实。

二是指导各地加快春季集中免疫进度,抓好口蹄疫免疫工作,加强免疫环节监督检查,确保免疫到位。截至4月29日,全国牲畜口蹄疫已免疫家畜76023.79万头(只),免疫进度为96.09%。

三是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对网民和养殖户举报疫情加强核查。

四是指导各地强化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规范养殖行为。

五是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对病死动物及产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

六是切实强化应急处置,一旦出现突发疫情,严格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确保不发生扩散蔓延。

加强。

最后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下一步农业部将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口蹄疫疫苗的技术创新,着力提高口蹄疫疫苗生产关键技术研发水平;加大研究力度,不断提高疫苗的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口蹄疫疫苗的评价体系;继续强化目前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口蹄疫疫苗的监管力度;加强我国口蹄疫疫苗研究进展以及取得重大成果的宣传力度,增强养殖者使用国产疫苗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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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保监局新闻宣传经验交流会在西藏拉萨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办,来自各保监局及西藏当地保险公司近60名代表应邀参加会议。报业公司总经理李建臣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保险报》半年多来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所作的努力。今年4月,保监局、保险公司新闻宣传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形成了举行业之力、将《中国保险报》和中保网建设成为行业舆论主阵地的共识。在全行业特别是各地保监局的支持下,《中国保险报》来自各地基层的鲜活新闻明显增多,好经验、好典型不断见报,报纸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至9月中旬,报纸发行量比年初增长了33%。特别是《中国保险报》关于“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系列报道,深入报道了各地保险业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方面的创新与成就,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得到了中宣部阅评肯定,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报道“主题鲜明,内容鲜活,采访扎实,效果明显”。

《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介绍了2012年改版方案。他表示,报纸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的客观公正,在为监管机关、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同时,更要强调为公众利益服务。希望通过改版,更加突出《中国保险报》的专业信息服务优势,以质取胜,以准确性和深度提升客观报道的质量与价值。

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发言指出,《中国保险报》作为保险行业唯一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报纸,在宣传保险业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及推进服务创新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行业热点的关注和报道明显加强,报道数量大幅提升,报道深度得到增强,有效体现了行业舆论主阵地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希望《中国保险报》进一步提升舆论引导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在解读监管政策信息、引导行业舆论导向、传递行业主流声音、加强消费者教育、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更重要、更突出的作用。从而促进保险业的持久健康的发展。

保险多项措施加强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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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气象台连续多天发布大雾蓝色预警,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大雾天气,极大影响了各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十一”长假期间,全国就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0起,造成200余人死伤。针对大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公安部10月9日夜间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了重要部署,保险公司也在第一时间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协同应对。

在10月9日的紧急视频调度会上,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起来,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从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在接到相关信息后,保险公司都通过不同方式向客户发出了友情提醒。人保财险就提醒客户在乘车出行时,一定要乘坐正规客运公司客车,在碰到恶劣天气时尽量避免出行。此外,提醒客户在乘车过程中尽量不要睡觉,如果可能,最好在出行之前购买一份意外保险。该公司一位专家表示,一旦发生事故,正规客运公司保险比较齐全,偿付能力较强,并且基本都有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比较有保障。

此外,保险公司也启动了恶劣天气下突发交通事故紧急预案,并安排专人值班。一旦接到重大事故报案,将迅速安排专人开展事故救援和查勘理赔,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及善后事宜。据悉,多家保险公司都专门设立了重特大事故预赔款机制。一旦遇到重大事故,将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提前预付部分赔款,为事故善后及时提供资金支持。针对恶劣天气私家车出行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也制定了相关应对方案。尽最大努力为客户出行提供方便,保障交通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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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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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部署,各地保监局认真组织,针对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的业务财务关系,扎实开展现场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2011年初,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集中精力,查深查透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经初步统计,在为期6个月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保监局共查出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套取资金超过8000万元。

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手段和方式主要包括:

一是保险公司将业务虚挂专业中介机构套取资金,初步统计金额为1628万元。如河南保监局查实被检查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457万元;广东保监局查实被检查公司将直销业务虚构为保险中介机构的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27万元。

二是保险公司将业务虚挂兼业代理机构套取资金,初步统计金额为526万元。如山西保监局查实被检查公司将直接业务转挂至多家汽车销售公司等兼业代理机构,套取资金92万元。

三是保险公司将直接业务虚挂营销员或虚增营销员套取资金,初步统计金额为2009万元。如广西保监局查实被检查公司将直销业务转挂个人营销员业务,套取手续费369万元。

四是通过虚增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资金,用于支付代理机构费用或激励等目的,初步统计金额为2449万元。如重庆保监局查实被检查公司通过虚列培训会议费及办公用品费等,套取资金566万元;江苏保监局查实被检查公司通过虚假列支培训费、公杂费、会务费等,套取资金318万元。

五是保险公司通过截留保费等其他方式套取资金,初步统计金额为1163万元。如河南保监局查实被检查公司通过开具阴阳发票的方式,截留保费334万元。

这次检查,各保监局共检查103家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调阅保险公司保单17余万份、财务凭证16万余份,核对保费发票、税务发票12余万份,核对营销员名册10000余份,核对中介合作协议1800余份,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沟通交流100余次,走访投保单位等各类机构近400家,延伸检查各类保险中介机构120家,与各类当事人谈话超过1500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着力检查和追踪违法套取资金的去向,摸清违法违规的链条和线索,分析违法违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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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申请续保55周岁,还可申请变更保额,更符合客户人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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