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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保险机构案件责任

2020-06-18
责任保险知识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知识产权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予以追究。

本指导意见为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层级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2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20 万元以上;

7、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二)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50 万元以上。

(三)中心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中心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中心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5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100 万元以上;

7、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禁入保险业;

8、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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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负责人,电瓶船票含保险,出险后能否获赔?


3日上午,一名三岁女童与一位老人在大明湖内游玩时相继坠湖。老人是女童的外婆,据称女童落水后老人下水去救她,溺水后不幸身亡。事发后,家人从老人身上发现了一张租用电瓶船的船票,上写“内含保险费”字样。这是什么险种?当事人能否得到相应补偿?直到现在,老人的家人尚未得到明确答复。

今天上午,记者见到了女童的父母与外祖父,他们依然沉浸在悲伤中。女童的母亲告诉记者:“事后我们了解到,事发当日,我妈带着我女儿到大明湖去玩,他们租了电瓶船,游玩过程中,女儿落水了,我妈赶忙去救人,没想到出事了。”

另外,记者从女童母亲出示的“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普通电瓶船票”上看到,上面打印有“票价肆拾伍元整(内含保险费)”字样。女童母亲称,她想知道船票上的保险是什么险种,老人出事后,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今天下午,记者从大明湖公园相关部门了解到,当时老人与外孙女乘游船到了湖心岛,然后把船拴在岸边,两个人到岛上游玩,期间女童从岸边坠湖,老人下水抢救外孙女时溺水。事发时,游客张先生帮忙把女童救上岸来,随后赶到的大明湖工作人员把老人也救上岸,并现场对溺水者进行抢救。接着,两个人被送往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女童经治疗后脱离危险,可是遗憾的是未能挽回老人的生命。公园相关负责人称,经他们落实,这时一起意外事故。

对于船票上所写的“内含保险费”的问题,公园一位负责人解释,所使用的船票是去年的,可今年公园所投保的保险有所变化,是“公众责任险”,当前尽管跟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但保险公司称不会为此支付相关费用。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事发后公安、安检等部门均已介入调查,公园方面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经有关部门认定,这事属公园的责任,公园会按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假使不是公园的责任,公园依然会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给予老人的家属一定的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双方会协商。”

负责人,有几种疫苗强烈推荐成人注射


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打预防针”似乎是孩子的专利,但事实并非如此。疫苗除了可保障儿童健康外,也可以使成年人免受疾病的侵袭,尤其是乙肝疫苗,如果乙肝病毒指标检测结果都是阴性,无论以前是否接种过乙肝疫苗,都最好尽快去接种疫苗。特别是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等高危人群更要注意。此外,怀孕前接种麻疹风疹疫苗、出国旅游前打一些疫苗也都是十分必要的。

预防接种是已知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手段。目前,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但对于成人疫苗的接种工作,仍未得到规范的管理。

厦门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多种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畴,例如流感疫苗、23价肺炎疫苗、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甲肝疫苗。

不少市民并不清楚15岁以上人群应该去哪里接种疫苗?对此,厦门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群众,厦门已成立两家专门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分别位于海沧区霞飞路123号长庚医院以及厦门湖里区金鼎路31号的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门诊部)。

目前,厦门已将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23价肺炎球菌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范畴。

负责人,北京院前危重抢救费医保可报销


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这意味着,以后市民叫救护车时产生的部分费用,可以进入医保报销。同时,叫救护车的费用也开始执行“标准价”,起步3公里50元,以后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价格政策,规范院前急救价格行为,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公布、出台《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这份通知将自5月1日起执行。

40元随车出诊费换名

原自费现可报销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次院前急救价格政策,重点对三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体现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质。此次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规范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什么叫院前危急重症抢救?专家解释,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是指在进入医院以前,医务人员对于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

什么算“危急重症”呢?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危急重症的具体范围,将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这40元对应的,是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将按照相关规定另收,每名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

这40元在医保、工伤保险的类别中,都属于甲类。在两种保险中都可以报销。

使用救护车设置“标准价”

取消空驶返程费

《通知》内容显示,为了提高计价科学性,将现行“救护车使用费”多档价格进行统一,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原来一些老百姓口中的“空驶费”和“返程费”取消了,收费更加公开透明。

根据《通知》内容解释,救护车使用费只是接送患者的车辆使用费,包含救护车折旧费及运营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费等。不包括院前急救、抢救费用。

从5月1日起,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为3公里及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到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这就避免了车辆空驶时还在收费。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就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

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怎么算呢?这位负责人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则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

现行政策规定,一些高档救护车的车内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可以增加50%。而5月1日后,这些车辆的费用和普通救护车一样,不再加收。

记者注意到,救护车使用费在医保类别中属于丙类,是自费项目。但在工伤保险类别中属于甲类,可以报销但仅限于支付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抢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

无计价器可不付费

遇到问题可举报

《通知》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费。而且,急救机构不能因为收费问题影响院前急救服务。

为了让所有相关的机构都了解《通知》的内容,昨天下午,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以及120急救中心、999急救中心召开了政策解读及提醒告诫会。从5月1日起,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市民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

同时,市、区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将在行业监管、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市民如果遇到医疗服务问题,可以拨打12320热线举报咨询。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负责人现场解答社保的相关问题


昨天上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相关负责人现场解答市民关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在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共接待群众来访160余人次,接听电话40余个。他们对政策把握的精准和耐心细致的讲解得到了市民的赞扬。

此次值班接受咨询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昨天上午8时,就有市民早早来到本报等候,许多市民还提前进行了充分准备,带着大量资料前来向专业人士咨询。为了在有限的时间里让更多百姓解开心中的疑惑,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分4个房间同时接受市民咨询。

当天,门女士、张女士两位截瘫病人也到本报现场咨询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由于两位大姐的轮椅车上不了楼,社保局的邵宪永副局长得知后,立即赶至楼下现场办公。他认真听完两位女士的陈述后,当即责成相关部门了解此事。由于两位女士的原单位已经变更,此事当天不能解决,邵宪永给两位女士留下电话号码,答应了解清楚后,答复两位女士。

运动员出身的路先生在一次比赛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需要转院治疗,可是他不知应如何办理。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来到本报值班现场咨询,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蔡处长根据他的具体情况,详细为他解释了办事流程,并现场为他办理了转院手续。路先生十分满意。

负责人,北京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先保险后救助”模式


今后,北京市对于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将逐步实现“先保险、后救助”模式,即遇到困境时将先资助其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然后再进行社会救助。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针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的,先资助其上社保,待保险报销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各类救助。

以医疗保险为例,对于一些没有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政府将先出资金支持其参加医疗保险,一旦低保家庭发生疾病产生费用的时候,将先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再进行社会救助。目前,北京市已经开始这样的探索。

《意见》提出,将针对不同救助需求,研究分别设定准入条件的专项救助新模式,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救助政策都是以家庭人均收入的多少作为基本标准,北京市的专项救助也主要是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在这种政策下,有一些家庭虽然不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范畴,但可能因为大病等原因,家庭支出非常大、非常困难。

“我们正在进行相关调研,以对这些不是低保低收入家庭、但又确实困难的家庭给予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该负责人称,民政部门将根据家庭的支出及不同需求等因素,来综合设定专项救助的准入条件及救助内容,以帮助更多遇到困境的群体。

“以前不管是救助还是社会保险,都是各自为战,今后则会统一到一起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事实上,一个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者叠加起来才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意见》明确要求今后救助和社会保险等之间要更多地衔接起来。

他表示,今后对于有困难的人群,会先由社会保险解决,解决不了的那部分,再由救助来负责给予一定的帮助,“这将不再是简单的献爱心,而是更有针对性、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建立一个可持续地帮助人们走出困难境况的模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先保险后救助”具体来说,就是针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的,先资助其上社保,待保险报销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报销,“这样对于困难家庭来说,就可以获得两次救助,救助的比例也会更大”。

《意见》要求,要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今后,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还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民政部门应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以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评议、公示、资金发放等管理流程。其中,在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上,街道(乡镇)应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县民政部门则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还会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现行的救助力量由于编制等限制,人员力量存在不足,因此还需要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种补充。

有关负责人对中国保险法司法解释答问记录


众所周知,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幸均属保险法。

中国保险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前保险市场上,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极大困扰广大保险消费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布了保险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希望通过这部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和理赔行为,尽可能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问:法院目前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有何趋势?

答: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呈连续增长态势,仅2012年一年,各级法院就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76430件,是2008年受理案件数量的2.7倍。

大量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保险合同相关问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则绝大多数涉及保险合同。如果将涉及保险合同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计算在内,201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是2008年的2.16倍。

问:“未履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当前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主要理由之一,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规范?

答:法律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是为了帮助保险人搜集与保险标的风险相关信息,以更好地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

但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为此,司法解释限制保险人在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拒绝赔偿的权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规定投保人仅对其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承担告知义务,故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其不知道的事实为由拒绝赔偿。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只有保险人询问的,投保人才承担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范围以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为限,且保险人原则上不得采用概括性条款进行询问。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的,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为了还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司法解释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办理保险时,经常有保险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名的情况发生从而产生纠纷,司法解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在一些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可能没有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而是由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名,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这样规定旨在倡导投保人亲自签章,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此保护投保人利益。

负责人,办理生育保险简化办证手续 提高工作效率


五六月是计生部门的办件高峰期。昨日,在窗口坐班的张槎街道卫计局常务副局长郭超雄拿出填表范本,指导外来工王先生填表。今年起,郭超雄每月一次到窗口坐班半天,另一位副局长则经常在窗口办公。经过推敲,他们决定简化部分办件手续。

坐班5次后,禅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副局长张敏存发现奇怪的现象。虽然土地证和房产证申请资料实行并联入窗,但两证办理时限不一,市民需跑两趟分别取证。“近期国土和房管部门协调,压缩原时间较长的土地证办件时限,试行一个月,大部分办事人都能一次领到双证。”

从今年起,禅城区在全区24个参加星级服务窗口考核的对外服务大厅推行负责人坐班制度,各部门分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的领导每月到对外服务窗口坐班半天以上,接受咨询、现场审批、解决审批“疑难杂症”,重点负责优化流程为办件提速。预计全年将有547人次部门负责人到窗口坐班。

生育保险提交从10页简化为4页,提交6证缩减为4证,一些需要重复填写的内容省略了。这样一来,不但方便了办事人,也提高了部门工作效率。

负责人,江门市人社局明确“单独”妈妈可以享受相应社保


昨日,市人社局就“单独”妈妈是否享受相应社保问题向市民解答。根据相关解答,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二孩”时,可以享受江门生育保险待遇。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单独”母亲,基本医保统筹资金可对其生育“单独二孩”的情况按住院治疗进行支付。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统计,目前江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已达到71万人,而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则是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定额”支付。

办理手续:

1.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2.产道分娩或剖宫产的需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符合终止妊娠发放标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证明、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

妈妈生育“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单独”母亲都能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对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以及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市社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江门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定额”标准进行报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待遇标准则为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终止妊娠的费用等),具体按如下标准发放为:产道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终止妊娠400元。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基本医保统筹资金可对其生育“单独二孩”、终止妊娠的情况按住院治疗进行支付。

“二孩”3个月内参保就可从出生日起享医保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都可享受江门的医保政策。具体则是:如果新生的“单独二孩”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就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而如果在超过3个月后进行参保的,那么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第二个月的1日起享受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父母持出生证、准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等资料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另外,对于已经在江门本地落户的新生“单独二孩”可对其父母的江门户籍不作要求;若孩子无本地户籍,那么孩子参保则要求父母至少有一方须为江门户籍。

生“单独二孩”爸爸没陪产假津贴

有不少男职工关心,妻子怀上“单独二孩”能否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的社保待遇并不惠及“单独”家庭的爸爸。“陪产假期津贴是针对生育独生子女的参保男职工设置的,既然家庭选择了生育二孩,就不应享受生育独生子女的政策优惠。”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下发的《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对已参保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可按规定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津贴,看护假假期津贴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定额计发,合计600元的假期津贴。

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职工生育保险暂未有单独的“生育津贴”这项,但是相应的社保津贴是通过单位企业发放的工资津贴来体现。

我国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是依据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提出的改革措施。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资源紧张。启动二孩有利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负责人,四川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坚决打击购销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

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两方面:一是经营资格合法性检查,重点检查生物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经营药品购销平衡情况,购销渠道合法性;二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GSP运行的整体状况、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药品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等。

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购进药品是否严格审查资质;是否有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有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重点检查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自进货渠道到销售去向,进行全面深入检查。

四川省局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人力物力,细化责任,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负责人,教育与社保挂钩 购买省内五险一种即可报考普高


针对随迁子女报考普高资格认定调整,市教育局昨日发布《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报考的考生,其家长的社保、居住证不设年限。只要购买了省内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中的任一险种,均可认定为符合资格。并且,参加了省内农村医疗保险的,亦可。

已在本省外市参保的

需提供参保证明及本市工作证明

报名政策调整后,今年随迁子女只要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在我市参加异地中考,报考普高。

如何认定父母双方或一方具备合法稳定职业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申请人目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认定为符合“具备合法稳定职业”及“依法缴纳社保”两项条件。申请受理时,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镇街社保部门负责审核。

申请人目前在本省外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受理时需提供本省外市的参保证明(固定样式)及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

本市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几种材料之一,如本市劳动合同、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其中,参保证明由镇街社保部门审核,劳动合同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由镇街工商管理部门审核。

参加农村医保也算符合社保资格

在上述的政策中,社保资格的认定也值得留意。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中,社保保险指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五个险种中目前在省内参保任一险种,均可认定为符合资格。”该负责人说,按目前条件设置,对缴纳社保年限不作要求。

目前参加省内农村医疗保险的,亦可认定为符合资格。

居住证要在东莞办办理年限不作要求

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上,今年只要在东莞办理了就可认定。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申请人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时提供目前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原件(提供受理回执无效)及复印件,经镇街公安部门审核,可认定为符合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条件。按目前条件设置,对居住证办理年限不作要求。

此外,异地中考政策虽然微调,但是对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就读年限并没调整。申请人子女在东莞初中就读的,申请受理时提供《学生就读情况证明》,经东莞积分制业务信息系统从符合学籍条件的学生名单中(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筛选匹配成功后,可认定为符合子女在东莞初中就读年限条件。

对于部分姓名与学号无法对应或者曾改名的情况,系统将分发至镇街教育部门审核账号,由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通知镇街教育部门进行手动审核。

合法稳定职业条件认定

夫妻一方在莞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结婚证

本市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几种材料之一,如本市劳动合同、本市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在莞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认定夫妻双方均符合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结婚证;

(2)夫妻一方在莞开办有限公司的,可认定夫妻双方(含全体股东夫妻双方)均符合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结婚证;

(3)夫妻一方在莞开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认定夫妻双方均符合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结婚证;

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认定

居住在出租屋的要审核出租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租赁证证号

(1)申请人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租赁证证号,经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2)申请人居住在住宅类的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镇街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3)申请人居住在自建房屋,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由土地所在地管理区(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予以认定,可视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认定证明,由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申请人居住在工厂企业宿舍的,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明》(固定样式),需工厂企业加盖公章,经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社会保险作为居民最基本的保障计划,政府部门对此格外重视,一切以便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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