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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2020-06-18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根据调查发现,针对当前以中小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为主的小额借款人融资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的现状,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决定全省范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2009年浙江省分别在宁波、舟山开展了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首创了政府、银行、保险相互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的一份通知,浙江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试点地区中小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其中,在小额贷款额度方面,中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限额20万元,农户单户限额30万元。通过这些努力,使广大中小企业在贷款方面,更为简单,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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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小额人身保险 专为低收入人群设计


在沙洋,像向永作一样购买“小额人身保险”的农民有9万多人,参保金额逾200万元。至去年底,已成功办理自然灾害和意外死亡、残疾和疾病等案件600余件,理赔126万元,小额人身保险为沙洋农户撑起了遮风挡雨的“保护伞”。

湖北保监局寿险处处长张作华说,我省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覆盖面稳步扩大,特别是在仙洪试验区,实现了小额人身保险全覆盖,累计承保客户23万人。

这一专为低收入农村人群设计的险种,试点两年零四个月便成燎原之势。

中国人寿:破冰小额险

中国保监会于2008年6月发布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首批选择湖北、山西等9省(区)的县以下地区开展试点。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说,国际经验表明,在广大农村,单纯依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这些金融支持手段还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因此,世界上有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

2008年9月24日,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在我省荆州、荆门、宜昌、黄冈、随州等6个市州16个县市90余个乡镇全面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据了解,中国人寿当时推出了9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系列产品,包括4款个人险、3款团体险和2款小额贷款人保险,针对的是低收入农民最需要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的保障服务。该系列产品的年保费大约在10元-100元之间,保险金额为1万元-5万元。

农民:像柴米油盐一样买得起

由于农民的购买能力有限,长期以来,保险业在农村市场上发展缓慢。然而,当小额保险投放市场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认同和接受这些适应农村特点的保障产品。

22岁的陈群是黄梅县的一个农村姑娘,去年,她被诊断患急性尿毒症,住院治疗花费13万元之多,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好在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2.7万多元的医疗费用。”陈群说,她还买了小额保险,获得保险公司3万元的赔付。

在陈群的家乡,拥有70多万农村人口的黄梅县,已有33万农民参加了小额保险:农民个人每年缴纳18元保险费,可以享受到最高达7万元的商业性质大病医疗保险保障。“18元也就是几包烟钱,几块糖钱,参加保险却解决了大问题。”陈群所在的五祖镇刘岳村村党支部书记刘高级说。

让农民购买小额保险,既像购买柴米油盐一样买得起,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又能起到较好的经济补偿。

湖北模式:实现多方共赢

在荆楚大地,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由最初的1家(中国人寿),增加到目前的6家。2009年,参加试点的6家保险公司为全省172万农民提供了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072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增加到8782万元,风险保额400多亿元。

国寿湖北分公司目前是我省农村小额保险最大的提供者,2010年度,该公司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份额约为88%,承保人数183.6万人,承担风险保额391.7亿元,已赔付1402万元。

在推广小额保险的过程中,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等试点单位针对农村地域广、居民居住分散且收入水平低等现实情况,创造出“一张保单保全村”的全村统保模式,不仅省时、省力,而且覆盖广、扩面快,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被业内专家誉为“湖北模式”。

保险知识汇总 关注制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


首先是受制于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保险意识不强。相对于城镇地区,广大农民仍未摆脱“养儿防老、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储蓄仍然是农民的主要理财方式,在缴费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农村地区的投保率远远低于城镇地区。另外,环境相对封闭、农民居住环境分散、沟通联系不畅等一些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人身保险发展。

二是受制于主体建设滞后的市场基础,小额保险产品创新不足。目前绥化市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产品的费率厘定、保险责任划分以及相应的理赔服务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是不能根据农村居民的信用等级、需求层次来提供相应的小额保险产品。同时,农村保险网点建设比较薄弱,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服务网络未能全部渗透到广大农村的低收入群体,农民群众还不能方便快捷地购买保险产品和接受保险服务。

三是受制于成本高,实现盈利较难。目前进行小额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成本较高,从件均成本看,一张保额1000元和一张保额100000元的保单服务成本,基本相同。试点中推出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大多在几十元。这样,分摊到每一元保费上的成本相对较高,盈利比较困难。其次,小额人身保险合理定价的难度较高,虽然小额人身保险和一般人身保险产品都是根据生命表由精算师进行定价,但小额人身保险的销售通常在较为落后的农村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来供定价使用。

为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应出台和落实政策措施。首先要构建科学完善的制度环境,积极探索小额保险的范围、性质、经营主体资格、保险人权利义务、会计核算制度、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法规体系的构建为小额保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优化发展环境。卫生、社保等部门应支持农村小额保险参与主体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养老等业务领域。新闻媒体应加大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为农村保险发展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其次,要加强营销渠道建设,继续加强与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农村地区,尤其要加强与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潜在的客户群,同时积极寻求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建议借鉴目前新农合发展中的做法,由基层村委会组织和动员低收入村民以“全村统保”的方式加入小额人身保险计划,以降低小额保险的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推动小额保险快速发展。此外,要探索建立小额保险的直销渠道。借鉴印度农村小额保险营销员模式,积极探索小额保险的直销模式,培养和利用熟悉当地环境的农村营销人员完成小额保险产品的销售,实现较低销售成本下的渠道构建。

最后,加强产品开发与创新。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供给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设计合理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应综合考虑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地域文化特点、农民保障需求方向、传统文化观念及价值观念等因素,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开发针对性强、适应性高的小额保险产品,避免“一刀切”模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业务,这决定了该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高,客户对产品的价格非常敏感,任何一个微小的价格变动都会影响到客户的消费意愿和购买决策。为此,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要根据当地收入层次的划分情况,以风险保障型产品为主,开发更多适用于低收入人群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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