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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标的分类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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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保险标的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是一种最常见、最普遍的分类方法, 按照这一标准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四大类。

财产保险, 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

财产保险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 或者在保险期满后, 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对被保险人由于疏忽、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 应对受害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信用行为作为保险标的, 担保被保险人履行经济合同的一种保险。

(二) 按经营主体分类

保险按经营主体来划分, 可分为公营保险和私营保险。

公营保险, 可分为国家经营的保险和地方政府经营的保险两种形式。

私营保险, 是由私人投资经营的保险, 它的组织形式较多, 如公司保险、合作保险、个人保险。公司保险的主要形式是股份制保险, 合作保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保险合作社和相互保险公司。个人保险是以个人的名义经营保险, 目前只有英国的劳合社一家。

(三) 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

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 可将保险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原保险,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关系。在原保险中, 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再保险, 也称分保, 是保险学原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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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一、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2、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3、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4、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

二、保险的分类

保险可按照实施方式、保险标的、风险转移层次、承保方式分类,为了缩短篇幅,在此小编只介绍在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两种分类方式。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合同的订立受制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规定。

当前强制保险主要有:社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农业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煤矿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等,部分地方性法规将公众责任险和火灾保险也规定为强制保险。

2、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金额、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等。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险保险

财产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1)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等。

(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和契约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3)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3)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等。

为了让读者看得更清楚,小编特加工如下:

保险标的,【保险基础4】保险的分类


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对保险有充分的认识,根据不同的方式,保险的种类可以分为很多种。

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种类。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等。

2.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根据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虽然也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但是,合同的订立受制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规定。强制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是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二是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建立的合同关系。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金额、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等。

3.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险非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1)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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