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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艾滋病能获得理赔吗

2020-06-11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如果在购买保险前已经确诊HIV病毒感染,那么基本就与人寿保险无缘了。

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投保的时候符合健康告知,但是如果后面不慎感染了艾滋病,应该怎么办呢?分别来看一下各险种都是如何处理的。

重疾险从条款中得知:因艾滋病罹患轻/重疾是没办法获得重疾赔付的;因输血和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罹患重疾是可以获得重疾赔付的;如果重疾险含有身故责任,因为艾滋病身故,那么也会赔付保额的。

医疗险是人寿险种理赔门槛比较低的,但健康告知和免责条款都是比较严格的。翻阅了几款百万医疗险之后,发现在责任免除部分,明确写到由于艾滋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定期寿险,如果已经买了定寿,在保期间内感染艾滋病怎么办?

无论是意外、疾病还是自然身故,定期寿险都是会赔付保额的,只有在免责条款里面的身故是不赔的。而查询了某款产品之后发现艾滋病并不在免责条款中。所以就算因艾滋病去世,定期寿险也会赔的。

那么我们再说说另一种情况,得了艾滋病为什么不赔?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并且没有全面详实的统计数据,保险公司难以估算成本,也就无法设计合理的费率。这一疾病存在不可治愈性,同时也是一种长期性疾病,涉及高昂的医疗费用,且最终理赔大都是死亡理赔,保险企业要付出很大成本。许多保险公司因此谈“艾”色变。

通俗地说,保险公司为艾滋病人提供服务是一笔赔本的买卖。艾滋病人几乎不可避免的会发生重疾,可预见性的会在一定时间内死亡。

除极个别寿险企业曾为特定人群等设计过有关艾滋病的保险产品外,保险行业几乎不提供与艾滋病沾边的保险服务。

总结:如果在重疾险、医疗险保障责任期间感染了艾滋病,考虑及时退保减少损失。而定期寿险则可具体查看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再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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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能买什么保险


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主要针对突发的、非本意的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伤残/身故,且在免责条例中没有列出艾滋病。所以几乎肯定的是意外险是可以购买的。

但在意外伤害医疗中国有明确对艾滋病的免责声明,所以这一部分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付的。

医社保最大的好处就是不会因为带病而拒保,而且很多关键检查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唯一受限的就是可能部分用药在保障范围之外,还需要自费购买。

虽然艾滋病人在购买保险时破受限制,但生活中与常人差异不大。与艾滋病人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艾滋病也不会经过马桶圈、电话、餐具卧具、游泳池等设施传播,也不会经咳嗽打喷嚏、蚊虫叮咬等途径传播。对艾滋病人不应以抵触的态度,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时刻预防感染艾滋病:

拒绝毒品,不共用针具。

避免医源性艾滋病传播,避免不必要的注射与输血。

切断HIV传染的性接触传播,正确使用安全套,进行安全性行为。

其实,艾滋病不可怕,可怕的是被人以异样的眼光看待,现在社会上仍旧存在很多恐艾的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艾滋病,很多是道听途说,一谈艾就色变。友善对待是对艾滋病人最大的尊重。

自杀能获得保险理赔吗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

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以上是保险公司需赔付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

患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在寿险条款中,“自杀”往往被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拒付保险金的。那么,患抑郁症导致的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偿?浙江省诸暨市的边某夫妇就因为儿子抑郁症自杀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而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案情:2010年8月,边某夫妇为正在上中学的儿子投了学生平安保险。几个月后的某一天,边某夫妇忽然发现儿子有自杀倾向。“他有好几次试图自缢,幸好被我们发现,及时制止并抢救了过来。”边某说。好端端地为什么要自杀呢?边某夫妇带儿子去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原来儿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抑郁症。边某夫妇想尽办法,甚至放弃外地的工作一心回家照顾儿子,却还是没能拦住死神的到来。2011年6月,儿子趁家人没注意,自缢身亡。处理好儿子的丧事后,边某夫妇想起了投保的学平险,遂于2011年7月将索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不曾想,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属于自杀”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夫妇俩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交锋:边某夫妇诉称,其为儿子投保的学平险包括保额为2万元的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0.6万元的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保额为8万元的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 2010年9月 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儿子患有精神抑郁症,自杀是由抑郁症引起的一次意外事故,因此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边某夫妇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其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和2.864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对此,保险公司指出,投保确认书中责任免除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引起的伤害。而边某夫妇之子属于自杀身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

说法: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行为因其患精神疾病导致,不符合边某夫妇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之意外伤害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需在学生意外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保险给付表中载明的各个级距的支付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边某之子自杀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在死亡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艾滋病病毒难以治愈 感染者能否购买保险_保险知识


在对抗艾滋病毒的侵害,帮助艾滋病人和感染者进行医疗救治方面,商业保险能否发挥作用呢?

艾滋病感染者通常会被拒保

如果发现自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还可以正常投保么?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保险公司的核保过程中,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对“带病投保”的亚健康人群会特别注意,并有所区别对待。

一般来说,有过往病史的投保人通常都是“次健康体”,在投保时会比健康标准体投保的程序更严格些,最后的核保结果可能有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同意以标准体(标准费率)承保;保险公司要求加费(非标准费率)承保;保险公司要求约定除外责任(非标准费率)承保;因风险太大,保险公司拒保。

“保险产品设计的时候考虑的是正常的健康人群,如果不对带病人群除外的话,会导致很多带病人群进行逆选择。”一位健康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告诉记者。

“当然,这一点并不是针对艾滋病人或感染者。肝炎患者、甲状腺疾病患者,甚至血粘度高的投保者都会被严格核保,”该人士特别强调不是对艾滋病的歧视:“但因为艾滋病这一情况比较严重,全身的免疫系统都遭到了破坏,而且很可能危及生命,属于特别重大且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治愈可能的重大疾病,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已经携带了艾滋病病毒或者已经确认为艾滋病人,保险公司很难对这类人进行承保。那样对健康的投保者是不公平的,肯定会影响平均费率。”

咨询下来,艾滋病人和病毒携带者的投保寿险、健康险的可能性非常非常低。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如果艾滋病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如实告知了自己的病情,保险公司一般选择拒保。如果不如实告知,到时候查下来就有骗保的嫌疑。

而在意外险部分,有人认为可以正常投保,艾滋病这一疾病与意外的关联不大,但也有认为存在一定关联,目前没有定论。

艾滋病通常属于人身险免责条款

如果一个本来健康的个体投保人身险若干年后,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可以得到正常理赔么?这条路看来也很不顺。

编者查阅了众多保险产品的条款后发现,绝大部分公司的人身险(包括各类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条款中在“责任免除”或曰“除外责任”那一部分中,都有一小条赫然在列:“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健康人在购买人身险后,不幸感染了艾滋病,保险公司就会以“免责条款”为由,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费,但不会做出理赔。

据介绍,艾滋病风险的不可统计性,是其被列入免责的重要原因。

“普通疾病都有发病的概率,保险可以计算出风险。但是艾滋病由于其传染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不可预算的。这是艾滋病出现在免责条款里的根本原因。”上述健康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解释。

另外,艾滋病的不可根治性和高并发症也让保险公司谈虎色变,纷纷免责。“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成本很高且不可控,短时间内将其纳入保障并不具备可操作性。除非监管部门强制下令,保险公司恐怕不会轻易将其写入条款。”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为了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推出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以下简称“示范写法”),要求把“感染艾滋病”从人身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删去,也就说艾滋病患者有望获得保险理赔。

但至今,“艾滋病”仍在绝大多数人身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之列,还没看见哪家公司因为配合新《保险法》实施把这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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