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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保险费,“内含保险费”是何险种 家属能否获补偿

2020-06-09
保险费如何规划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种类

一日,一名三岁女童和一位老人在大明湖内游玩时相继坠湖。老人是女童的外婆,据称女童落水后老人下水去救她,溺水后不幸身亡。事发后,家人从老人身上发现了一张租用电瓶船的船票,上写“内含保险费”字样。这是什么险种?当事人能否得到相应补偿?直到现在,老人的家人尚未得到明确答复。

随后,记者见到了女童的父母和外祖父,他们依然沉浸在悲伤中。女童的母亲告诉记者:“事后我们了解到,事发当日,我妈带着我女儿到大明湖去玩,他们租了电瓶船,游玩过程中,女儿落水了,我妈赶忙去救人,没想到出事了。”

另外,记者从女童母亲出示的“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普通电瓶船票”上看到,上面打印有“票价肆拾伍元整(内含保险费)”字样。女童母亲称,她想知道船票上的保险是什么险种,老人出事后,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记者从大明湖公园相关部门了解到,当时老人和外孙女乘游船到了湖心岛,然后把船拴在岸边,两个人到岛上游玩,期间女童从岸边坠湖,老人下水抢救外孙女时溺水。事发时,游客张先生帮忙把女童救上岸来,随后赶到的大明湖工作人员把老人也救上岸,并现场对溺水者进行抢救。接着,两个人被送往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女童经治疗后脱离危险,但遗憾的是未能挽回老人的生命。公园相关负责人称,经他们落实,这时一起意外事故。

对于船票上所写的“内含保险费”的问题,公园一位负责人解释,所使用的船票是去年的,但今年公园所投的保险有所变化,是“公众责任险”,目前虽跟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但保险公司称不会为此支付相关费用。bx010.COm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事发后公安、安检等部门均已介入调查,公园方面的态度很明确,若经有关部门认定,此事属公园的责任,公园会按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公园的责任,公园仍会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给予老人的家属一定的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双方会协商。”

扩展阅读

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约定自动转入保险费


一、追加保险费

(一)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二)申请时间:生效次日起至合同终止前。

(三)相关规定

1.每笔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为5%。

2.投保人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与后期追加的保险费合计金额,不能超过与其组合投保的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已交纳的累计年交保费。

二、约定自动转入保险费

(一)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二)申请时间:合同终止前。

(三)相关规定

对于客户在投保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时,尚未捆绑指定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的情况。客户可按以下规则约定捆绑自动转入保险费。

1.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须指定投保人为生存金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则无需变更)。

2.由投保人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付费类)》,变更生存金领取方式为“转投保”,并明确指定用于转入其作为投保人的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单。

三、自动转入保险费

(一)保险费来源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应付生存金,作为与其组合投保的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自动转入保险费。

(二)转入时点

转入时点为国寿福禄双喜两全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业管实务要点

保险费,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缴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保险费的缴付有以下3 个内容:

 (一)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简称保费, 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款项。保险费的实质是投保人为了使其财产或人身获得保险合同的保障而付出的对价, 是建立保险基金的基础。保险费的具体数额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相乘而确定。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的义务, 同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保险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本条规定: “ 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海商法第234 条规定: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 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次缴清。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 也可以一次全部交付。本法第57 条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 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不得采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缴付。

 (二) 保险费的增加与减少

 保险费的增加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 保险合同订立时据以确定保险费的情况有所变化,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保险法律规范的规定, 增加原定保费。如本法第37 条规定,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在此情况下投保人不同意增加保费或保险人不愿继续承保时,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有关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时, 保险人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费的减少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据以确定保险费的情况发生变化, 按照保险合同或保险法律规范的规定, 减少原订、原收保费。如本法第38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 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1 ) 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 2 ) 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 三) 保险费的退还

 保险费的退还指保险合同因法定原因无效、终止或解除时, 依照本法的规定, 保险人应当退还保费或不退还保费的情况。本法规定的退还保费或不退保费的条款有下列诸条:

 1. 本法第17 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费; 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 本法第28 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 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人寿保险合同已缴足两年以上保费的情况外, 不退还保费。

 3. 本法第39 条规定, 保险责任开始前,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 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4. 本法第54 条规定,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5. 本法第59 条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而解除时, 投保人已交两年以上保险费的,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6. 本法第69 条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解除合同, 未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保险费。

 7. 本法第43 条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 在保险人赔偿后30 日内, 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的以外, 保险人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 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 退还投保人。

保险费,如何缴纳待业保险费


国有企业如何缴纳待业保险费?

根据 1993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缴纳待业保险费,具体比例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0.6%至 1%。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并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企业所在地的待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待业保险基金专户”。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初何缴纳待业保险费?

根据 1993 年 4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待业保险,比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执行,即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企业相同,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缴纳待业保险费(具体比例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0.6%至 1%)。所缴纳的待业保险费在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并由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单位所在地的待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待业保险基金专户”。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如何缴纳待业保险费?

根据 1986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指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用的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待业失业保险目录

保险费,保险费应该由谁付?


由二手车引来的纠纷常常令商家和消费者头疼,它的交易毕竟不像新车这样干脆利落。正因为是旧车,在买卖之前不仅要把好质量关,而且在交易流程中更要遵循拍卖公司的程序来做,以免日后遇到问题谁也说不清。

◆事情经过:2005年9月8日,上海某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拍了一辆桑车2000型时代超人。袁先生了解该车相关资料后并成功拍到此车。10日将该车的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了该拍卖公司,但意想不到的是在以后办理手续过程中,保险费始终没办好(实际上该车保险费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随车一起拍卖)。

9月21日,消费者到浦东大众分公司提车时,该分公司的杨经理就保险费问题致电拍卖公司后,草签了一份承诺书,车辆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与原车主无关,但保险费由拍卖公司负责解决,从原车主处扣除还给消费者。据悉,原车主已退保,保险公司已把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的保险费退还给原车主,也就意味着袁先生要重新缴纳这7个月的保险费,而拍卖公司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拍卖公司称,袁先生所反映的情况确有其事,但保险费在购车合同中没有承诺,至于浦东分公司杨某的承诺与本公司无关。根据拍卖须知的第5条:“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

◆消费者意见:当拿到二手车拍品目录单时,清楚地写明了该车的保险费是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但现在该拍卖公司又以拍品目录上的信息和实际有差别,消费者没有问清楚,没有看拍卖须知为由,拒绝退还10个月的保险费。

当笔者致电袁先生时,他还说道:“该拍卖公司在竞拍前没有拿到原车主的任何凭证(产权证、购车发票、行驶证、保险费等),仅仅就一辆车到了。现在原车主可能觉得该车卖亏了,保险费不愿退还,这是拍卖公司自己的失职。在协调过程中,拍卖公司提出补偿1000元,我不同意,现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意见:消费者是按照拍卖公司的“拍品目录”告示去购买的,该公司尽管在“拍卖成交协议书”的附带缴费中没有标明有“保险费”的内容,但在拍卖前公告的“拍品目录”中已经明示了该车的保险费缴至日期。现在,拍卖公司认为“拍品目录”只供消费者购车时的参考,不作为“拍卖成交协议书”的依据,这显然有些强词夺理。

特别提醒

我们的消费者在参加二手车拍卖时要注意商家所提供的信息,尽量做到看得仔细,问得详细,即使有书面的告示,也不妨多问一句。商家要以诚信服务,信息更换要及时,作出的承诺要兑现。拍卖的车辆来源、车辆状况,最好以书面形式告诉消费者,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车辆保险费计算有何高招


购买了汽车的消费者很快会需要为汽车购入一份保险。可能车主已经为新车看好了要下的车辆保险,但车辆保险费如何计算,各式各样的汽车保险加上不同的计算政策,会让车主陷入困惑。如何进行车辆保险费计算?让我们看看有何高招。

当年车辆保险费与前一年挂钩

当年的车辆保险费如何计算?这和按照去年的车辆保险费有关,不同的车型保险公司也会给予不同的计算。进行车辆保险费计算时,新车购置的价格要包含在购置税在内的,车主可自行选择足额或不足额投保,得出的车辆保险计算结果也大不相同。

新车购置价是什么?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保险金额的基础就来自这个数额。购置税是按新车购置价格的百分之十收的。消费者要计算出所缴纳的购置税,加上裸车价格便和总额,才能确定车辆保险费的大概标准。这里举个例子,一车主买看0万元的国产车一辆,去除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则所应缴纳的购置税是100000÷1.17×10%=8547元。这样他在投保车险的时候,所参照的依据就是新车购置价108547元。

根据投保方式不同计算

不同的投保方式会有不同的车辆保险费计算方式。

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也就是常说的足额投保,这样在发生事故时,车主能获得足额赔偿。如果选择后两种投保方式,则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如果客户选择在新车购置价内与保险人协商的方式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将来有关车辆损失的理赔基本是按照比例来进行理赔的。比如我的新车购置价是10万,但投保是只保了6万,那么在保险期间内所有与自身车辆有关的损失(别人撞我,我无责除外)基本都是按照6/10的比例进行赔偿的。

那么大家对车辆保险费计算有没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学会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对自己的车辆保险费有一个计划有一个把握,会对自己的车险总体有一个更好的控制。

汽车保险的价格费用是指由汽车保险产品价格的内在因素基础而形成的。其中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必须购买。交强险费用可以参考交强险多少钱这篇文章。其他的车险险种报价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也要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费计算器的报价而定。

汽车保险费率是车辆保险费计算的一种,和车险报价有着密切关系的费率表一般按区域城市划分,而车辆保险费计算主要考虑车辆保险主险和附加险的计算。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部分损失基本费+部分损失保额*部分损失费率+全部损失保额*全部损失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固定保费;

3、车辆损失险附加险费用计算:(1)玻璃单独破损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2)自燃损失险保费=保额*费率*(1+已使用浮动年限相对值浮动比例)(3)车辆停驶损失险保费=最高赔偿天数*日赔偿金额*费率(4)全车盗抢险保费=保额*费率*(1+已使用年限相对值浮动比例+防盗装置浮动比例+固定停放场所浮动比例),新增设备损失险保费=保额*对应车辆损失险部分损失费率,其他车辆损失险附加险保费=保额*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费用计算

(1)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投保座位数*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安全装置浮动比例)其中,赔偿限额浮动比例根据所有投保座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确定。(2)车上货物责任险保费=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3)无过失责任险保费=同档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费率(4)车载货物掉落险保费=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

5、其次,车险计算还需要考虑特约条款,保单保费年费率,日费率使用标准等因素。如果车主希望了解更多的车辆保险费计算问题,建议使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计算器进行报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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