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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中国保险业应做哪些调整(四):税制改革调整(一)

2020-06-04
保险业知识 保险业发展规划 保险业五年规划

四、保险业的税制改革调整

国内保险企业开始关注当前与其外部经营环境密切相关的金融和财政税收政策。他们认为, 面对加人 WTO 后我国保险业的生存发展大计,除了企业制定微观的应对策略外, 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也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利于和国际惯例接轨, 扶持在我国金融领域尚属年轻的这一幼稚行业, 并使中资和在本土开业的外资保险企业处在平等竞争的位置上。保险企业议论的热点问题涉及许多方面,但税制改革尤为突出。

我国保险税制是 1983 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 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 同时还征收城建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国家的保险税制应该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多加些考虑, 尤其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 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正逐步显露。一些保险公司的老总们认为:我国保险业的总体税负偏重, 目前保险业与金融业一起适用 8%的营业税率,远高于邮电通信业、 交通运输业适用的 3%。甚至也高于其他服务业适用的 5%。而国际上保险业的税负水平大多普遍较低。以美国为例, 虽然联邦各州适应的税率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 20%左右,而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 西班牙等对保险业更是免征营业税。在亚洲,像泰国这样的东南亚国家的保险税率也只有 3 .3%。因此毫无疑问,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 我国保险营业税下调不但有空间, 而且势在必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汤大生进一步指出, 保险公司成本和同处金融业的商业银行相比,只多不少。目前存款、 贷款都实行国家法定利息, 银行存贷利差这一块不但有保证,而且计税也是以此为依据。而保险行业是聚集风险与分散风险的行业,高负债经营是其经营的特点, 保险公司所收的保费收入, 大部分属于公司的负债,国家 7 次降息, 使寿险业的利差损不断加大,以前订立的保险合同还必须履行; 而财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更是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又是一个多灾害国家, 财险公司赔付率较高,很容易亏损。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保险业营业税更是以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两者实际税负显然不是保险营业税。

另外一些保险公司甚至把注意力集中在寿险营销员的税负问题上。泰康人寿在开业四年的时间里,已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报告反映这方面的情况。该公司副总经理任道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现在国际上一般做法是对营销员不征收营业税, 在目前大多数国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 普遍收入又不高的情况下, 寿险营销员起步相当艰难,他们的全部收入均来自佣金所得, 为取得保费收入营销员不仅要全力面对精神、 体力的巨大挑战, 而且往往需要支付不小的日常展业费用,如交通费、 通讯费、 招待费、 制装费等等。我们在北京地区作过一个统计,与同样收入的普通劳动者相比, 寿险营销员的税负是前者的 6 .81 倍, 可支配收入也少 8%。将营销员等同于个体户一样课税更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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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个人保险组织, 是 “劳合社” 的一种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产物,我们不应发展。目前的劳合社实际已在美国的长尾巴责任险业务和日本的地震险业务中吃尽了苦头, 偿付能力的危机使得它在分出一家公司专门承担过去业务的未了责任的同时, 对会员的个人制作出了很大的修正,目前法人机构拥有的资本在劳合社整个资本份额中的比重超过 20%。

国际上自保公司一般是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或某一行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风险保障的组织形式, 其根本的目的:一是为了税收优惠或税收延迟, 二是为了风险管理的创新,三是为了与现有的保险公司在部分领域相竞争。自保公司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公司, 同海运中的 P&IClub 是同类型的组织。在我国, 自保组织从设立到退出市场宜按一般企业对待, 没必要结由保监委管理,也没有必要予以税收优惠。

②国有资本的介入方向

功能性产业政策对市场的导向作用是希望培育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但这是寄希望于市场具有良好的自纠偏能力。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保险市场, 信息不对称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理性的 “经济人” 假设也是局限于理论研究, 同时对福利经济学的不同理解也必然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我国保险市场仍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 即使市场具有自纠偏功能,国家的实力和市场需求主体能否承受自纠偏功能实现对市场造成的巨大震动 ? 为保证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国家效用的实施, 国有经济介入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兼社会保障和金融功能于一身, 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 “公共产品"的性质的保险业就成为必然。

当今社会金融一体化成为一种明显的必然趋势,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也成为一种潮流, 甚至连一向主张银行业与保险业划江而治的美国也于 1999 年立法打破了这种限制。尽管从微观上看金融创新和金融一体化的动机是为了使资本运作高效而逃避金融监管, 其实这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由国家出面所作的一种局部调整, 这既是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也是出于一国保险行业导航目录

保险市场,保险业应做哪些调整:保险业走向国际化的一些调整准备(一)


1 .借鉴发展中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成功经验。

研究发展中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与教训, 借鉴泰国、 菲律宾等国的成功经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在 1999 年 11 月 15 日中美就中国加入 WTO 问题达成的协议中, 我国政府己明确承诺: “入世"后外资在合资人寿险公司中即可拥有 50% 的股权。而泰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采取的是分阶段实拖, 在 1993 年开放保险市场到 2003 年的十年时间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 49%的股权, 到 2007 年才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50%以上的股权, 即保险市场实现完全开放。可见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起点比当初泰国等国要高, 更应借鉴泰国、 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及时制定新法规对市场行为予以规范, 逐步降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新增中资保险公司主体, 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增强 “入世"的紧迫感, 对入世的近期冲击和长远发展作好分析和判断, 在开放保险市场之前, 早作准备、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国内保险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 减少可能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到最低限度。

2 .向保险市场一体化,保险经营国际化,功能多样化靠拢。

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 向保险市场一体化、 保险经营国际化、 功能多样化靠拢。加快保险改革步伐和对外开放速度, 分阶段有步骤的吸引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国内保险市场, 同时鼓励中资保险公司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拓展海外保险市场; 鼓励国内现有保险公司与银行联姻, 是中国加入WTO 后迎战国际融合经营 “联合舰队” 的重要举措, 通过这种战略联盟, 将充分发挥银行、 保险的联动优势。如果没有银保合作战略联盟, 加入 WTO后, 光凭分业经营的中国保险公司无法与国际上各种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融合经营, 以及寿险和产险融合经营的 “联合舰队"竞争。

3 .加强保险监管力度,将市场行为监管逐步过渡到偿付能力监管。

1998 年中国保监会成立,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同等的公正合理的政策环境, 另一方面在保险条款的适用、 费率的调整、 再保险业务政策等方面制定出一套统一的条款、 国际化的制度。应首先健全基层的保险监管组织机构及保险法规制度, 尽快修改和完善保险法,迅速出台一系列与保险法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 对内、 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管, 做到有法可依;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着重测评的是保险公司的债务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健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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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中国保险业是做狼还是做羊:保险业如何 “与狼共舞”(六)


①对我国传统计划保险体制的挑战

我国目前的保险体制起源于政府、国有保险公司、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为迎接入世的挑战,我们应该及早研究在剥离国有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的前提下,争取国有保险公司或更多的保险公司早日上市,明晰产权、转换机制、增加经营的透明度。

②对我国保险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冲击点主要集中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上。国外保险业已经完成了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并越来越向“全能型"、“多功能"保险公司的方向发展。西方主要国家保险的制度创新为保险公司开拓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服务领域,这一经营管理制度的挑战是对我国现行保险制度根本挑战。

③对我国保险业经营非市场化的挑战

市场化将构成我国保险市场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当前,要求增强市场机制的内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必然,二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保险市场所面临的挑战。

④对国内保险市场过度保护的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对我国现行的保险市场准入原则中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多种限制提出挑战,原有对我国保险业的保护性措施将导致市场规则的冲突。显然,为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我们应对挑战的政策选择应该是减少过度的保护性措施,积极推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对国内保险公司实行长期较高的市场保护,这一政策会使受保护的国内保险公司丧失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技术创新的动力。

⑤对传统保险产品的挑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大都以财产、责任、人身等传统保险业务为主,而国外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可谓日新月异,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已从传统由储蓄型、保障型产品转为投资连结型、分红类人寿保险产品,创新业务成为新的盈利来源,与之相适应的是,储蓄保障型的产品需求下降,而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开发的投资连结型的产品需求上升,市场份额比重也在增加。

由于我国国民保险公司还是外资保险公司不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不论是内地公司还是沿海公司,谁拥有知名网站,谁有能力提供多功能的保险产品,谁就有稳定的客户群,谁的市场份额就大,网络经济的发展将缩小人们的距离感,改变我们做业务的思维方法,并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整个保险业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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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保险业发展改革情况


保险业发展改革情况

(一)保险业改革现状

近年来,为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保险业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保险公司改革。主要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通过上市,将资本市场的外部压力转化为公司改善经营管理的动力;通过内控建设,建立比较规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目前绝大部分公司实现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 6 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多家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了股权结构。

二是行业基础性制度改革。通过市场准入机制的改革,加大保险公司、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初步夯实了行业防范风险的微观基础;保险市场的活力和效率逐步增强,市场对公司和监管的约束作用开始显现;现代保险监管的框架、流程和手段不断完善,提高了监管对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化解能力。目前保险业净资产已达 2485.6 亿元,抵御风险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近几年,利率、汇率等保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创新大量涌现,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难度远远高于几年前。但得益于改革,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的利差损问题得到了基本控制,化解了快速发展中的车贷险风险等新的风险隐患,保险业基本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势头。

(二)现行体制的不足

一是在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方面。部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形似神不似的问题,有的保险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形成董事会、经理层与监事会相互发挥作用的经营管理机制,公司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内控建设比较滞后;部分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错位,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偏重于规模、速度、份额等指标,相关主体的潜在利益冲突容易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发生变异,不仅会侵害股东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容易积累较大的经营风险;部分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经营成本较高,股东和投保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是在建设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方面。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个监管支柱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合力,差别化的分类监管制度不成熟,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不高。部分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粗放,经营效益不高,保险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缺乏刚性约束。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三是在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业务领域和部分地区保险市场竞争不规范,市场扶优限劣的作用还不明显。保险的内在功能是分散风险、提供保障,这也是保险公司区别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本质特征。目前,全社会的风险保障还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部分保险公司过多关注居民理财和储蓄需求,忽视了传统保障型保险业务发展。2006 年,我国分红、万能和投连险业务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 71%,2007 年这一比例上升到 80%。其中,以满足投资需求为主的投连险保费收入 394 亿元,同比增长 5 倍多。投资型保险业务的高速增长,使得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日益突出,不仅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制约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影响行业持续发展。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看中国保险行业年度报告目录

保险业,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


伴随两会召开,“供给侧改革”一词引起了大家注意。那么什么是供给侧改革了?为什么要实现这一改革了?提到“供给”,就不得不说到“需求”,那么供给侧对应的也就是需求侧。从目前各地区的供给侧改革方向中,涉及保险业的举措越来越多。那么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究竟有什么意义?

什么是供给侧改革

需求侧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三驾马车决定短期经济增长率。而供给侧则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四大要素,四大要素在充分配置条件下所实现的增长率即中长期潜在经济增长率。自去年11月起,供给侧改革就已经成为高层领导讲话的高频词。

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

近些年来, 保险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从保险市场供求来看,长期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制约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保险功能作用有效发挥。

一方面,保险产品适销不对路现象十分突出。尽管保险机构报批报备的产品成千上万,五花八门,但在市场上有销路,能够形成业务规模的并不多,大量的保险产品不能形成现实需求,众多产品资源闲置和浪费,造成严重的市场供需脱节和结构失衡。

另一方面,保险市场巨大的潜在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以寿险为例,伴随我国经济发展的人口快速老龄化,对各类寿险保障(特别是养老、医疗等)需求很大。但是,国内人寿保险渗透率仍然较低,不仅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短腿”,即使是传统寿险业务,由于对寿险功能定位不清晰、不准确,主要依靠分红型产品和其他投资型产品占领市场,寿险业的经济保障和长期优势难以显现,不仅制约了行业自身发展,也影响了行业功能作用有效发挥。

产险市场也不例外,如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对重大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能发挥重要的补偿和保障作用,保险赔付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一般都比较高,而我国保险业在一些大的灾害发生后,经济补偿作用却非常有限。

所以,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保险业,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一些权威研究资料表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竞争的白热化和联系的网络化的出现,未来若干年内,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1)外国保险公司在本国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将增强。这表明, 在开放的保险市场中,各国保险业的竞争将比以前更为加剧;但另一方面,它也给各国保险业相互学习带来了很好的机会。

(2)政府在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中作为竞争者的作用将下降。 这从另一方面表明,私人保险、商业保险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3)为了提高竞争力,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内涵式发展,也就是说,在其承保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注重业务的质量,保持保费规模的稳定增长,以便维持公司的稳定经营。保险监管机构在审批公司能否新增分支机构时,不能只将保费收入作为唯一的因素,而应当同时考虑续保率、净资产比例等指标。

注重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

中国的保险业从现在开始就不得不注重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这样一种国际化经营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制度。

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基础、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不同,保险制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保持自己的特性,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形式,各国的保险制度也会表现出它们共性的方面。这些共性一方面是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保险制度时所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同时也是各国之间能够进行合作,特别是分保活动的前提。我国在发展民族保险业的时候,固然需要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建立保险制度,但同时也应当遵循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惯例体现在许多方面,如果从产品开发和合同制度等方面来说,目前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可保风险的条件。可保风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经济上的可行性;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有大量的、相似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损失是可以被确定和计量的;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②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以下特性:最大诚信,机会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与个人性。并且在合同的语言方面要做到简洁、清晰、不易产生歧义。③人身保险合同中保护保单所有人的主要条款:完整契约条款,不可争条款,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所有权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的任选条款,受益人条款,保单贷款条款,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等。④保护保险公司的主要条款:自杀条款、迟延条款、危险因素限制条款等。⑤保险产品的定价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上述诸方面,我国保险公司的运作还存在许多缺陷,许多寿险公司的主要条款中甚至没有不可争条款、所有权条款这样一些非常重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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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南美洲保险市场(四):智利保险业


 一、智利保险业

 智利人口 1 570 万,有铜国之称号。智利是南美国家中市场开放最为成功的一个国家, 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典范。早在 1980年, 智利保险业就实行了私有化和自由化, 大量外资保险人进入,并掌握了很大部分的高质量业务, 国内保险人的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到 50% ,但外资保险人的经营技术与经验也带动了国内保险业的改革, 保险质量有所提高, 从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从 1991 年起,智利的社会保险又向私营公司开放, 大量业务涌入私营寿险公司, 从而增强了养老、 医疗、 住房等方面的保障力量。

 智利的社会保险制度也颇有成效。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 智利全国有 25 家私人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由于这些机构将筹集的养老基金运用恰当, 收益颇丰, 因而为基金领取人提供了更多的福利。现在, 智利全国累积的退休养老金已达 190 亿美元,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 40% , 拉美国家对此赞不绝口, 也纷纷仿效。智利的医疗保健制度实行国营、 私营一起承办, 全国 900多万人参加国家保健基金,350 万人成为私人保健协会的成员。“两条腿走路” 的结果使国民普遍享受到医疗保健服务。

 20 世纪 90 年代, 智利经济大为改善, 对外贸易往来频繁, 因而智利保险市场被世人视为新兴市场。在此期间, 香港对智利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降低了 33%。

 据《 Sigma 》 资料显示, 智利保险业连年增长, 发展情况良好。1991 年较 1990 年实际增长 17 .2% , 以后的环比增长速度分别为14 .3%、 14 .6%、 7 .3%、 8 .1%。1991 年, 智利 的保 险费收 入为9 .29亿美元, 以后各年分别为 11 .86 亿美元、 14 .39 亿美元、 17 .23亿美元、 20 .81 亿美元,每年实际增加 2 亿多美元。人均保费增加更快, 从 1991 年 的 69 .4 美元起 逐年递 增, 分别 为 87 .2 美 元,104 .2美元,123 .2 美元到 1995 年的 146 .5 美元,短短几年人均增加了 77 .1 美元。智利的保险深度指标基本保持 3% 的水平。20世纪 90 年代末期, 智利的保险业仍保持连续增长的态势。纵观智利 20 世纪 90 年代保险业发展的历程, 可见其发展速度相当快, 而且从其每年持续递增的态势看, 智利保险业的发展势头强劲, 前景美好。2002 年智利保险费收入达 25 .98 亿美元, 人均保费 165 .6 美元, 保险深度 4 .04% ,这些数据证实了原先的推断。

保险业,如何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保险业要想继续发展,构建保险业诚信体系至关重要,这也是保险业必须做出的选择。每一个保险公司员工都应该建立诚信为本的理念,承担社会诚信建设的责任。该如何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呢?专家们也给出了不少意见,总结下来可以归纳为一下几点:

1、加强保险信用法制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3、完善保险营销机制

我们在改革完善营销机制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关系,一定要高度重视诚信导向。

4、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

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品德,必须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来约束不良行为。

5、改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企业运行机制是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动力所在。

只要严格按照以上的几点原则和方法来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相信保险业一定能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可以说是迫切需要,同时也是保险业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和作用的前提条件,绝不能忽视。

保险业,概述(四):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及面临的形势分析(二)


(二)2009 年保险业面临的新形势

2009 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集中实施、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同时,受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保险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夯实发展基础,防范潜在风险,积极开拓市场,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宏观政策环境

2009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进一步深化。 从国内看, 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化解。中央明确提出 2009 年的工作重点是“增信心、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体现了科学发展、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要求,将引导保险业走科学发展、诚信经营的道路。2009 中国行业年度报告系列之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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