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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房养老有障碍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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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近年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约1036万人,半失能老人约2135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

9月29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他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

银监会就此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动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8月30日《北京晨报》),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正需要托付最后时光之时,房屋却早已就墓,主人变得两手空空了。

在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时候,许多与会专家都认为,“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

银监会调研的意思是,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但实际上,“以房养老”的顺利推进,还离不开三个要素:一是观念障碍,中国人将就“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进程,“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三是更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一个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养老”注定是充满风险的:如果涨速过快,则养老者要吃大亏;如果价格形势急转直下,则银行机构要当冤大头。在充满变数的房地产市场里,看涨或者看跌的结果都无法使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确立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

早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今年全国两会,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美好图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临近,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房屋在承担居住功能的同时还肩负起养老的功能,人们投资房产相当于在为未来的养老做储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拥有了房产,是否真的能保证老有所养?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尝试推行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在试点中,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很少,而成功实现“以房养老”的更是寥寥无几。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试点已经停止了,一些商业机构向老人们抛出的这种被称为“倒按揭式的绣球”,遭遇的是没有接“球”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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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以房养老”保险好吗


近些年来,我国的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很多子女在供养老人方面都很吃力,为了解决这一状况,现在“以房养老”保险出险了,这种保险以房屋抵押的形式让投保人可以获得资金来养老,这确实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在我国,无子女老年家庭和“失独”老年家庭约占老龄人口比重10%,这一人群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保险版“以房养老”比较适合这一类老人,以便补充他们的养老金来源,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家住上海浦东的王阿婆今年83岁了,丈夫于5年前去世后,膝下无儿的她一个人生活得异常艰难。没有“劳保”的她,每月仅靠四五百元的上海“低保”生活;街道每天补助的“老年餐”,她总把一顿的食物分成两顿来吃;因为不舍得花钱,她连医院也去得很少,小毛小病挺一挺就算熬过去了。

王阿婆没有多少存款,其唯一的资产,就是一套老伴去世前已经购买了产权的房改房。热心的居委阿姨和周围的邻居们总想帮王阿婆一把,他们也想到过让老人“以房养老”。但前几年上海某街道在这方面的试点并不成功,银行那边的政策似乎也不明朗。

3月底来自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个消息是,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已经得到了保监会的批复,保险版的“以房养老”终于出炉,可能能够为王阿婆这样的老年群体提供一定的支持。

保险版“以房养老”新鲜出炉

所谓“以房养老”,实际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养老保险)”之类的金融产品。

对于类似王阿婆这样的老年人群,他们急需有外部经济来源,以便补充自己的每月养老金,保障或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水准。但他们手里可能没有多少金融资产,房产几乎是他们的唯一资产。即便将目前的居所直接售卖后,他们可能会有一大笔收入,但难以预计是否能满足未来所有的生活所需。而且,他们又不太方便搬离现有的住房,情感上也比较难接受。如果金融机构能够为他们提供每月养老金,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将房屋受益权和处分权让渡给金融机构,那么理论上,既能解决老人的经济困境,金融机构也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新业务品种。

幸福人寿此次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条款说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实际上,早在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以房养老试点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城市选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非参与型”较有利于房屋所有人

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区别在于房产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独享还是和保险公司分享。此次幸福人寿版“以房养老”产品属于“非参与型”产品,按照此款产品的设计,如果房价上涨,房屋产权、收益归投保人所有,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归投保人的继承人所有;若房价下跌至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则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通过保险以房养老,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目前,国内外都缺乏相关经验,推出产品和试点,只是为完善第三支柱体系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对于以房养老的风险,保险精算领域专家表示,发达国家的反向抵押好处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随着物价适当调整,房屋的科学估价、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后按照大数法则,根据老年人生命长短的平均水平,以房养老保险是可以经营的。但国内的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这种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比如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产品条款显示,幸福人寿这一产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60周岁至85周岁,并设定犹豫期为30天,长于一般寿险产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综合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因素,金额一经确定,不能变更。当然,投保人每月拿到的养老金要在基金养老金额当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如部分房屋评估费、律师费、保单管理费等。

若老人在保单生效之后选择退保,将承担一定退保手续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和损失赔偿,退保手续费为退保之前累积计息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的一定比例,第一年至第五年分别为10%、8%、5%、3%和1%,第六年及以后年度退保,不再收取退保手续费。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老年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将对抵押房屋行使处分权,即出售(变卖)抵押房屋。

基本养老金+延期年金 保证终身领取

为了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幸福人寿的这款“以房养老”产品还设置了延期年金的概念。在特定期限内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将累积用于特定期限后的养老金支付。

当然,参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人士,通常就是为了解决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因此该款产品的延期年金保费,无需以现金形式缴纳,同样是在养老费用账户中进行积累计算,待到老人身故后再以房产处置所得资金来做结算。

有关延期年金的身故和退保利益,幸福人寿提供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也不退换延期年金所产生的现金价值。方案二为保险公司承担延期年金的身故给付责任,或在退保时退还现金价值。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区别在于,方案一所需要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较少,每月可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较高。方案二则恰恰相反。

根据该产品的费率表来看,若一名60岁男性投保该产品,每100万元有效保险价值下,若选择方案一,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为2514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2544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26年;若选择方案二,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为2124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7107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26年。

再看85岁女性投保该款产品,每100万元有效保险价值下,按方案一计算,每月基本养老保险金为6152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13884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为10年。若选择方案二,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为4340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35101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为10年。

提示:“以房养老”保险刚推出不久,总体来看它还是一个比较有积极意义的保险险种,但是它到底好不好,市场接纳程度怎么样,目前还不清楚,只能一步步验证。

首批以房养老保单已经诞生


近日,关于“以房养老”保险的问题总是议论纷纷,自幸福人寿试水“以房养老”保险后,市场反响并不热烈,而今,北京、上海和武汉已经有几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签订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投保单。

以房养老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昨天,国内首家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幸福人寿表示,北京、上海和武汉的几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签订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投保单。

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出。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该产品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幸福人寿方面表示,客户签订投保单后,该公司将按照产品设计的相关流程,逐一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房屋抵押登记、公证等工作后,最终完成承保。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的是,这款产品的犹豫期是90天,犹豫期过后客户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

提示:“以房养老”保险是一个比较有积极意义的保险,值得大力推广,但是要被完全接受还得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就目前来看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

上海现以房养老


【导读】“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曾经有个段子,讲美国老太在临死之前终于还清房贷,说的是美国人提前消费的理念。事实上,“美国老太”不仅买房提前消费,养老也经常通过“倒按揭”抵押房产,用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而今,随着中信银行即将开做此类业务,上海将再度出现“美国式”的以房养老模式。

中信银行总行日前宣布在国内率先推出“信福年华卡”为依托的“养老按揭”业务,并举办了以房养老按揭业务的视频会议,而上海分行方面也正按照总行要求积极推进此项业务。虽然上海何时正式开展此项业务还不确定,但据记者了解,已有客户致电中信银行进行咨询。

“养老按揭”业务与国外流行的“倒按揭”业务基本类似。“倒按揭”是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估值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可以继续居住,直到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倒按揭”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早是由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目前在发达国家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史。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参考国外的这种模式,他们又根据国情作了部分修正。如,借款人不限于老年人本人,只要有可抵押房产,老年人法定赡养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即子女可以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方式为父母提供养老资金。与此同时,“养老按揭”要求老年人或法定赡养人有多套房屋,其中一套房屋用于抵押,便于房产处置。老年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老年人养老用途,银行核定一定贷款额度后按月将贷款资金划入老年人账户,用于支付相关养老费用。借款人只需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若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所抵押房产将被处置,所得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养老按揭”协议,贷款借款人中,养老人须年满55岁,法定赡养人须年满18岁。贷款必须用于老年人养老用途,一般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支出、医疗、其他改善性生活支出等,资金由老年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贷款金额方面,根据担保物价值和老年人养老合理需要的资金确定,计划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据悉,中信银行此业务的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或上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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