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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变更、 失效与终止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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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变更、 失效与终止

(一)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即人身保险合同要通过要约人的要约和被要约人的承诺才告成立。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 投保人在了解保险内容后, 填具投保单交给保险人, 这就是要约。如果保险人接受投保单, 同意承保, 即为承诺。 投保人的要约一经保险人承诺, 人身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时缴清第一期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才能生效。

人身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 要有成立合同的要件。 保险合同一般要采用书面形式, 并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作为订立合同的凭证。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 一般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保险人来说, 保险人有请求缴付保险费的权利, 于承保危险发生时, 有依约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投保人而言, 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有从保险人处请求保险金的权利。

(二)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大都期限很长, 期间难免发生各种变化, 导致要求变更合同内容。 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变更。

保险金额的变更, 一般是指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 增加保险金额, 需要通过新的合同予以确认; 减少保险金额, 一般不得低于保险人规定的最低的承保金额, 其减少部分视作保险人责任的减少。 在人寿保险中, 保险金额的减少通常有两种情形

因迟交保险费或因投保人的请求而减少保险金额。 当投保人没有依约缴付保险费时, 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或者, 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请求减少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减少的原因和减少的数额一般要记载于合同中, 以免产生纠纷。

保险金额减少后, 投保人也可不必再续交保费, 而将原有保险变为已交足保险费的保险, 即缴清保险。缴清保险, 是指合同成立后, 以缴付的保险费形成的责任准备金充抵一次交付的保险费, 投保同类保险。 缴清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不少于原合同终止时已有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营业费用, 并以此作为一次性保险费所能得到的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 计算保险金额的标准必须同原合同一样, 保险期限、保险内容也与原合同相同。

缴清保险存在于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 对于一次性交费的人寿保险, 则无所谓缴清保险。不仅如此, 如果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一部分一次性交付, 一部分分期交付, 其一次性交付部分也不存在缴清保险问题, 因为一次性交付保费部分, 不会因其他部分未交而影响其应有的保险金额。

因年龄不实而减少保险金额。人寿保险中, 被保险人的年龄是计算保险金额的重要参数。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不同于保险时年龄, 那么就有可能发生保险金额减少的问题。

保险期限的变更, 可以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最主要的是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的变化。 如果保险期限缩短, 则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也相应缩短, 投保人在保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补足保费的差额和相关利息即可。如果延长保险期限, 保险人则需要审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 因为随着保险期限的延长, 买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也相应延长。

在投保人既不变更死亡保险金额又停交保费的情况下保险期限也会发生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 如未得到投保人作何种选择的通知, 保险人通常将原死亡保险改为展期死亡保险。

同缴清保险一样, 展期死亡保险也以原保险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充当一次性保费。 与原保险相比, 展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额没有变化, 只是保险期限发生变化。 展期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取决于原保险积存的责任准备金的多少, 一般不会超过原保险的满期日。 如果超过原保险规定的满期日, 责任准备金仍有剩余, 则以剩余金额作为保险费保生存保险, 其保险期限与展期死亡保险一致。

与缴清保险一样, 一旦改为展期死亡保险, 投保人则不能再申请降低保险金额, 也不能享受领取退保金的权利。 与缴清保险不同, 投保人在改保展期保险两年后, 可以申请恢复原保险; 缴清保险则无此规定, 投保人在申请改保缴清保险后, 不能申请恢复原合同。

缴费方式的变更。 如果投保人要求改变缴费方式, 保险人一般都会予以考虑, 因为缴费方式的变更不涉及原合同其他内容的变化。

投保人的变更。 投保人的变更要经被保险人的同意, 而且, 新的投保人必须是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 他的继承人可以成为新投保人。

受益人的变更。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 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并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 如果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后放弃处分权, 则不能擅自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通知保险人, 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约束而按原合同执行。

被保险人的变更。 一般发生于团体保险, 个人保险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三) 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与终止

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都可导致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和终止

合同本身的无效。这在前面已经谈到, 兹不赘述。

解除。 保险人可以在合同生效两年内, 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 发现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时提出解除合同。 如果被保险人不是由于合同所载的保险事故而死亡, 合同亦随之解除。 人寿保险合同解除时如积存有责任准备金, 保险人应返还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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