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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理财险介绍

2020-06-03
人寿保险知识大全 人寿保险规划 人寿保险就是规划

阳光人寿保险每年都会推出一系列的保险产品,其中有很多的产品都是盛极一时,广受人们的好评,那么下面便介绍一款阳光人寿保险理财险的产品“阳光人寿母婴安康保险A款”。

产品详情

针对怀孕期间孕妇及新生儿的全方位立体式保障,涵盖妊娠及分娩身故、全残、妊娠疾病、流产责任以及新生儿先天性畸形、身故等保障。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 性价比高

针对性强 专为准妈妈量身定做

妊娠绿通 全家放心

双重呵护 准妈妈和新生儿双保险

投保说明

保险期间:起保日至分娩结束之日起第15日的24时终止,最长为1年。

等待期:妊娠疾病30天。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

保障内容

妊娠及分娩身故、全残:5万元,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由于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合同约定赔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妊娠疾病责任:3万元,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30天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妊娠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

流产责任:最高为3000元(发生流产时孕周数-12)*100元,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然流产或治疗性流产,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流产保险金。(怀孕周数取整数,不满一周天数不计入,以医生诊断鉴定为准)

新生儿先天性畸形:3万元,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新生儿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先天性畸形(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自被分娩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新生儿先天性畸形保险金。

新生儿身故:1万元,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身故或在分娩结束之日起7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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