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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2020-06-03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的种类 保险规划的功能和风险 保险种类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您作为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本保险合同为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D 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D 款)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保申请书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共同构成。bX010.cOM

我们在本保险条款第5 条中对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术语含义以该条中的解释为准,请您注意阅读。

投保人

投保时年龄在18 周岁(含)以上、59 周岁(含)以下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本保险,但是父母为年龄未满18 周岁的子女投保本保险的, 不受此限制。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在30 天以上、54 周岁(含)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及满期年龄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短为10 年,最长为40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的零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次日零时止。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5 周岁。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您完成投保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您交付的保险费到达我们的账户之日起生效,具体的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中载明。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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